Ⅰ
「伦敦的十二月就只有一个优点——那就是比十一月好。」
不知这句话是谁说的。尽管说法五花八门,但大多数的伦敦人应该都会耸耸肩表示同意。冰冷的雨滴和泥泞终于告一段落,进入阴天与雪花的季节,闪烁着蓝宝石般的光芒;在冬季阳光照耀下的积雪,看起来倒也有点像巨大的珍珠堆。
一九〇五年十二月十二日早晨,位于伦敦西北部伦德尔街上的费兹西蒙斯家中,接近九点时,主卧室里的当家约瑟夫•恩斯特•费兹西蒙斯刚刚醒来。虽然已经九点,不过这个季节天空并没有完全明亮,二十四岁的约瑟夫在阴暗中坐起身来,叹着气喃喃自语。
「唉,好想变成熊喔。」
要是一头熊,就能冬眠了。
虽然维多利亚女王在夫君阿尔伯特亲王离世后,一辈子都穿着有如丧服的黑衣,不过在二十世纪开始时,她也已经辞世,享寿八十一岁又八个月。她以女王的身份在位六十三年多,同时君临印度二十四年。
现在的英国国王是她的儿子爱德华七世,但由于母亲相当长寿,因此他即位的时候也已年届六十。他将王朝名称由汉诺威王朝更改为萨克森——科堡——哥达王朝,并积极推动外交政策。
「约瑟夫爵士!主人!您也该起床了吧!早就该吃早餐了!」
活力十足地对着寝室大门吼叫的,是年轻女性的声音。那是出身爱尔兰的女仆,十七岁的安妮。约瑟夫原先只含糊地应了一声,但在他听见红发女仆对着走廊墙壁上挂的英国国王肖像怒吼后,就立刻从床上跳了起来。
「侵略我家乡爱尔兰的英格兰人坏蛋头子!你这个恶魔的手下!爱德华七世,下地狱去吧!」
约瑟夫慌慌张张从门后探出头来。
「哎……喂!你说话小心点,怎么对着国王陛下乱说那种话……」
「请您别太在意,约瑟夫爵士,我只是对着肖像说这些话,并不会对他本人说的。」
「这是当然的啊,怎么能让你做那种事情!首先,我家什么时候变成反英激进份子的巢穴了?我可是国王陛下忠诚的子民……」
「好啦好啦,您快去餐厅吧。」
两名身穿随从服的青年异口同声说出了这句话。他们分别是印度人戈什和中国人李。看见年轻主人还穿着睡衣,两人面不改色地一起挤进寝室里扒了他的衣服,又东一件西一件套上,帮他换成白天应有的服装以后,就拉去了餐厅。
桌上摆着典型的英式早餐。荷包蛋、培根、薄吐司、烤蕃茄、燕麦,以及红茶。虽然也放了牛奶,不过约瑟夫不一定每天都会在红茶里加牛奶。然而除此之外,几乎每天毫无变化。约瑟夫并不觉得厌烦,也不在意荷包蛋煎的程度如何,迅速吃了起来。
——每天都吃这些,还真是不会腻呢。
戈什的脸上似乎是这么写的,约瑟夫想。中国和印度都是美食的国度,因此肯定受不了英国人的餐点如此单调,还会觉得很蠢吧。但这种想法其实只是约瑟夫感觉自己低人一等。
等到约瑟夫用完餐,太阳已经为伦敦的街道投下白色光芒。他离开餐厅后,又去了趟洗手间便进了图书室。李和戈什就跟在他后头。
「您一大早就到图书室做什么?」
「想说来写个小说吧。」
怎么又是这么无厘头的想法?李一边在心里皱眉,表面上却只是轻轻咳了一声问道。
「恋爱小说吗?像《红楼梦》那类的。」
虽然李试着提出自己国家的名著,但约瑟夫非常认真地否定了这点:
「恋爱是要谈的,不是用来读的。」
「哈哈,您说的是。」
「你看这个。」
约瑟夫拿起一本皮革封面的书籍,给李看了看。
「D. R•A•C•U•L•A……」
「这念作《德古拉》。」
「噢,是吸血鬼的故事吗?」
李也知道这本书。这是八年前剧场相关人员伯兰•史杜克所撰写的奇幻小说,在他的印象中是人类会变成蝙蝠之类的故事……。
「这本书怎么了吗?」
「这样你还看不出来吗?」
「要卖给古书店吗?」
「你为什么会这样想啊!」
「噢,想说可能您手头又不太方便什么的……」
「不是!我才不是要说那种小家子气的事情!」
约瑟夫将《德古拉》放在书桌上,又拿起另一本书。
《财神有难》。
这是一九〇二年出版的美国畅销小说。
「哈哈,这次是一举致富的故事吗?」
「才不是那么普通的故事。」
这本小说的主角突然继承了祖父庞大的遗产。他非常高兴,但是要继承全部遗产的话有个条件,「他要先收下一百万美金,然后在接下来的一年内全部花光。」
「怎么会有这种条件,真是搞不懂。」
「天晓得,我又不是作者。」
「话说回来,区区一百万美金,要是资产家随便挥霍或者捐款都能用掉吧。」
「所以说没有那么简单啊。」
后面还有其他条件:不能买股票或土地、捐款或赌博最多只能用百分之五、也不可以提高仆役们的薪水……。
「真是讨人厌的老头子。」
「结果呢,主角怎么做?」
「他去参加选举。」
中国人和印度人完全能够理解。
「噢,原来如此。」
「美国的名产就是金钱选举吧,结局又是如何呢?」
「不知道,我还没读。我想说的是,我正在学习如何才能写出卖座的小说啦。」
「那是能学习的东西吗?」
听见李这疑问,戈什回答了:
「哎呀,毕竟现在是迦利末世嘛。」
「迦利?」
「又叫迦利•宇迦,指的是人类史上最后且最恶劣的黑暗时代。」
「喔?不过现在的确很难说是像天堂一样啦。」
约瑟夫失望地喃喃问道:
「那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又是什么时候结束啊?」
「以西历来说是从纪元前三一〇二年开始的。」
「什么,从金字塔盖好的时候就开始了吗?还真长哪。」
「而且长达四十三万二〇〇〇年。」
约瑟夫非常认真地盯着他的印度人随从瞧了瞧,然后摇摇头。
「印度人的时间感还真是含糊啊。如果那个什么迦利还会持续四十万年以上的话,不就表示人类还有四十三万年都不会毁灭吗。」
「这我们是没办法确定啦……」
「除非是搭乘时间机器吧。」
H•G•威尔斯和法国的儒勒•凡尔纳并称为科幻小说之父,《时间机器》一书发表的时间正好是距今十年前,之后他又相继发表了《莫罗博士岛》、《透明人》、《世界大战》等作品,被誉称为天才。当时他也才三十来岁,又是个美男子,因此与许多女性都传有诽闻,对于约瑟夫来说,是相当憧憬的对象之一。
虽然约瑟夫在南非被黄金和钻石压死的梦想已经破灭了,不过还是有可能成为世界史上的伟人。人类尚未到达过南极点、没有登上圣母峰山顶、也还没有找到中国长江的水源,但凡能办到其中一项,铁定能成为伟人。但问题在于,相较起探险或者登山,他更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