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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你用了许多很难听的字眼,但我不在乎,”蒙克斯发出一阵嘲笑,把他的话打断。“只要你知道这件事实,对我就足够了。”

  ——查尔斯·狄更斯,《雾都孤儿》

  他们在扭树根最里面的角落找了一张桌子。罗宾的分身要了两杯清淡的金色麦芽酒。罗宾不管不顾地灌下三大口,这才稍微平静了一些,玻璃杯中的酒瞬间少了一半,但他心中的困惑丝毫未减。

  “我的名字,”他的分身说,“是格里芬·洛弗尔。”

  凑近细看,他和罗宾倒也没有那么相似。他比罗宾大好几岁,脸上有罗宾暂时还不具备的硬朗的成熟气质。他的声音更低沉,少了几分宽容,多了几分决断。他的个头比罗宾高出好几英寸,不过也瘦削很多,整个人都棱角分明。他的头发颜色更深,皮肤更白。整个人仿佛是罗宾复印出来的,明暗更突出,色调更暗淡。

  他比上一个更像和你一个模子刻出来的。

  “洛弗尔,”罗宾重复了一遍,努力想认清自己的处境,“所以你是——?”

  “他永远不会承认,”格里芬说,“他也不会承认你,对吧?你知道他有妻子儿女吗?”

  罗宾呛了一口。“什么?”

  “是真的。一个女儿一个儿子,一个七岁一个三岁。亲爱的菲莉帕和小迪克。妻子名叫约翰娜。他把妻儿藏在约克郡一座漂亮的庄园里。他出国旅行的资金有一部分就是这么来的,他出身贫寒,妻子却富得流油,每年收入五百英镑。”

  “那她——”

  “知不知道我们的事?绝对不知道。不过我觉得她就算知道了也不会介意,顶多介意介意在所难免的名声问题。他们的婚姻里没有爱情。男的想要财产,女的想要吹嘘的资格。他们一年只见两次,其余时间他都住在这里或者汉普斯特德。真够有意思的,我们反倒是和他相处最多的孩子,”格里芬歪着头,“至少你是。”

  “我是在做梦吗?”罗宾小声说。

  “想得美。你脸色真难看,喝点酒吧。”

  罗宾麻木地拿起杯子。他不再发抖,只是头晕得厉害。喝酒并不能改善这种状况,但至少让他的手头有事可做。

  “我知道你肯定有一大堆问题,”格里芬说,“我会尽量回答,但你必须耐心一些。我也有问题要问。你怎么称呼自己?”

  “罗宾·斯威夫特,”罗宾迷惑地答道,“你知道的啊。”

  “可那是你偏爱的名字吗?”

  罗宾不确定他这话的意思。“啊,我还有原来的——我是说,我还有汉语名字,但是没人——我不——”

  “行了,”格里芬说,“斯威夫特。这姓氏不错。怎么想到的?”

  “《格列佛游记》。”罗宾坦白。大声说出这个理由显得很蠢。格里芬的一切都与他形成鲜明的反差,让他觉得自己像个小孩,“那——那是我最喜欢的书之一。洛弗尔教授让我选个自己喜欢的姓氏就行,那是我想到的第一个姓氏。”

  格里芬撇了撇嘴。“看来他温和了一点。我那时候,在签署文件之前,他带我来到街角告诉我,捡来的孩子通常以他们被遗弃的地方冠姓。他让我在城市里走一走,直到我找到一个听起来不那么滑稽的姓氏。”

  “你找到了吗?”

  “当然。哈利。那倒不是什么特别的地方,我只是在一家商店门上看到了这个名字,我喜欢它的发音,念这个词时的口型,以及发第二个音节的轻松释放感。但我姓洛弗尔,不姓什么哈利,就像你也不姓什么斯威夫特。”

  “所以我们是——”

  “同父异母的兄弟,”格里芬说,“你好,弟弟。很高兴见到你。”

  罗宾放下杯子:“我现在想知道整件事的前因后果。”

  “说得也是。”格里芬往前凑了凑。晚餐时间的扭树根人满为患,酒馆里的喧哗声足以掩盖任何单独的谈话,可格里芬还是压低声音,罗宾得费好大力气才能听清他的轻声低语。“长话短说吧。我是个罪犯,我的同伙和我定期从巴别塔盗取白银、手抄本和镌字材料,把它们分送到我们在英国各地的联络人手里,然后送往世界各地。你昨晚做的事是对巴别塔的背叛,一旦被人发现,你会被送进新门监狱,最少也得坐二十年牢,而且在那以前,他们还会对你施以酷刑,让你交代我们的下落。”格里芬一口气说完这些,语气和音量都几乎没有起伏。说完后,他向后一靠,一副心满意足的样子。

  罗宾做了他觉得唯一能做的事:再灌一大口让人迷醉的麦芽酒。他放下酒杯,太阳穴突突直跳,此时他唯一能说出口的就是:“为什么?”

  “很简单,”格里芬说。“有人比富有的伦敦人更需要白银。”

  “可是,我不明白,什么人?”

  格里芬没有马上回答。有那么几秒钟,他上下打量罗宾,端详他的脸,似乎在搜寻什么东西:某种更进一步的相似性,某种与生俱来的关键品质。接着,他问:“你母亲为什么会死?”

  “霍乱,”罗宾沉默片刻才开口,“当时爆发了——”

  “我没问怎么死的,”格里芬说,“我问的是为什么。”

  我不知道为什么,罗宾很想这样说,但是他知道。他一直都知道,他只是强迫自己不要多想这件事。一直以来,他从不允许自己以这种方式问出这个特定的问题。

  噢,前后两周多一点吧,派珀太太说。他们来中国已经两周多了。

  他的眼睛刺痛起来。他眨了眨眼。“你怎么会知道我母亲的事?”

  格里芬靠在椅背上,双手交叉抱在脑后:“要不把酒喝完?”

  走出酒馆,格里芬沿着哈罗巷迅速向前走去,他不时扭过头,接二连三地抛出各种问题。“话说,你从哪里来?”

  “广州。”

  “我出生在澳门。我不记得有没有去过广州了。他什么时候带你过来的?”

  “来伦敦吗?”

  “不然呢,你这个傻子,来马尼拉吗?当然是伦敦。”

  他这个哥哥可能真是个浑蛋。罗宾心想。“六年——不,七年前。”

  “难以置信。”格里芬毫无征兆地左转,踏上班伯里路。罗宾小跑着跟上他。“难怪他从来没去找我。有更值得他关注的东西了,不是吗?

  罗宾在鹅卵石路面上绊了一跤,向前摔倒在地。他站起身,赶紧追上格里芬。他以前只在派珀太太的餐桌上喝过低度葡萄酒,但从没喝过麦芽酒,啤酒花让他舌头发麻。他有股想要呕吐的强烈冲动。为什么要喝这么多酒?他觉得头晕,思考的速度放慢了一拍,但这显然正是格里芬的目的。显而易见,格里芬希望他不在状态、毫无防备。罗宾甚至怀疑,格里芬就是喜欢让人失去平衡。

  “我们要去哪儿?”他问。

  “往南,然后往西。无所谓。避免被偷听的最好办法就是保持移动。”格里芬拐进坎特伯雷路,“如果你站着不动,那跟踪你的人就能躲起来听到整个谈话,但如果你四处乱转,他们就难办多了。”

  “跟踪你的人?”

  “永远都要防备着。”

  “那我们能去一家面包店吗?”

  “面包店?”

  “我和我朋友说我去探望派珀太太了。”罗宾的头依然晕得厉害,但关于谎言的记忆却非常清晰,“我不能空手回去。”

  “行。”格里芬带他沿温切斯特路往南走,“泰勒烘焙屋行吗?这个时间没别的店了。”

  罗宾一头扎进店里,慌慌张张地买下他能找到的最朴素的几种点心——他不希望拉米在他们下次路过泰勒的玻璃橱窗时起疑。他房间里有个粗布袋,等他回家以后可以把点心装进去,再把商店的纸盒扔掉。

  他也感染了格里芬的被害妄想症,总觉得自己身上被做了标记、被涂上了鲜红的颜料,尽管付了钱,但还是确信有人会说他是小偷。他接过零钱时甚至无法直视店主的眼睛。

  “不管怎么说,”罗宾一走出店门,格里芬就对他说,“你愿意替我们偷东西吗?”

  “偷东西?”他们继续迈着漫无目的的步伐向前走,“你是说去巴别塔偷?”

  “当然,显而易见。跟上。”

  “可你们为什么需要我?”

  “因为你是学院的人,而我们不是。塔楼里有你的血,也就是说你可以打开那些我们打不开的门。”

  “可是为什么……”洪水般的问题让罗宾舌头打结,“为了什么啊?你们偷来的东西是怎么处理的?”

  “我刚才告诉过你了,我们重新分配这些东西,我们是侠盗罗宾汉。哈,你正好叫罗宾,这不巧了吗?说正经的,我们把银条和刻银材料送给世界各地需要的人,那些没福气拥有财富、没福气生在英国的人,像你母亲那样的人。你瞧,巴别塔是个耀眼的地方,但它之所以耀眼,完全因为它只向极其有限的客户群出售镌字银器。”格里芬回头张望。除了在街道另一头有个拖着篮筐的洗衣女工之外,他们周围没有别人,但格里芬还是加快了脚步。“所以你加入吗?”

  “我——我不知道。”罗宾眨眨眼睛,“我不能就这么——我是说,我还有很多问题呢。”

  格里芬耸了耸肩。“想问什么就问。问吧。”

  “我——好吧。”罗宾努力按顺序梳理他的疑惑,“你是什么人?”

  “格里芬·洛弗尔。”

  “不,你的那个团伙——”

  “赫耳墨斯社,”格里芬利落地回答,“或者就叫赫耳墨斯,如果你喜欢的话。”

  “赫耳墨斯社,”罗宾咀嚼着这个名字,“为什么——”

  “是个玩笑。白银和水银,墨丘利和赫耳墨斯,赫耳墨斯和翻译。我不知道是谁想出来的。”

  “所以你们是一个秘密社团?没有人知道你们的存在?”

  “巴别塔肯定知道。我们有,嗯,我们之间有不少来往,这么说可以吗?但他们知道的不多,肯定没有他们想知道的多。我们非常擅长潜伏在暗处里。”

  也没有那么擅长。罗宾在心里说,他想到了黑暗中的咒骂和白银散落在鹅卵石地面上的声音。但他嘴上只是说:“你们有多少人?”

  “不能告诉你。”

  “你们有总部吗?”

  “有。”

  “能告诉我在哪里吗?”

  格里芬笑出了声。“绝对不能。”

  “但是,肯定还有别的成员,对吗?”罗宾坚持道,“你至少可以介绍我——”

  “不能,也不愿意,”格里芬说,“我们才刚认识,弟弟。就我知道的情况来看,我们一分开你就可能跑去找普莱费尔。”

  “可是,那怎么——”罗宾沮丧地甩了甩手,“我是说,你什么都不给我,同时又要求我付出一切。”

  “是的,弟弟,任何能办成事的秘密社团都是这么运作的。我又不知道你是哪一类人,要是告诉你太多事,那我就是个傻子。”

  “所以你明白为什么我非常为难吗?”罗宾觉得格里芬在回避某些相当合理的担忧,“我对你也一无所知。你可能是在说谎,你可能是想陷害我——”

  “要真是那样的话,你现在早就被开除了。所以不可能。你觉得我在哪件事上说了谎?”

  “也许你根本没用银条帮助其他人,”罗宾说,“也许赫耳墨斯社是一群大骗子,也许你们靠倒卖偷来的东西发财——”

  “你看我像发财的样子吗?”

  罗宾这才看清格里芬营养不良的瘦削身体,边沿磨损的黑色大衣和蓬乱的头发。不,他不得不承认,赫耳墨斯社看起来并没有追求个人利益的企图。或许格里芬偷银条确实有其他秘密的打算,但为自己谋利显然不在其中。

  “我知道一次说这么多你很难承受,”格里芬说,“但你只能信任我。没有别的路可走。”

  “我想信任你。我是说——我只是——这也太多信息了。”罗宾摇了摇头,“我才到这里,我刚刚才第一次见到巴别塔,我对你和这个地方都不够了解,完全不足以让我明白究竟发生了什么——”

  “那你为什么那么做?”格里芬问。

  “我——什么?”

  “昨晚。”格里芬扭头瞟了他一眼,“你帮了我们,什么都没问。你甚至没有犹豫。为什么?”

  “我不知道。”罗宾实话实说。

  这个问题他已经问过自己上千次。他为什么启动那根银条?不仅仅是因为当时正值午夜时分,月光清亮,宛如梦境,致使他脑中的校规和违纪的后果都消失了,也不仅仅是因为见到他的分身让他对现实本身产生了质疑。是他觉察到了某种更深层的、无法解释的冲动。“只是感觉那样做是对的。”

  “怎么,你当时没觉得是在帮一伙小偷?”

  “我知道你们是小偷,”罗宾说,“我只是……我不觉得你们在做什么坏事。”

  “我就知道你有那种本能,”格里芬说,“你会相信我,相信我们在做正确的事。”

  “那什么是正确的事?”罗宾问,“在你眼里?这一切的目的是什么?”

  格里芬微微一笑。那是一种不同寻常、居高临下的微笑,像是戴了一张愉悦的面具,眼里却没有笑意。“现在你终于问到点子上了。”

  他们又绕回了班伯里路。草木茂盛的大学公园在眼前若隐若现,罗宾隐隐希望他们能在公园路往南走。天色渐渐暗了下来,夜里又很冷,但格里芬带他继续向北,离市中心越来越远。

  “你知道在这个国家,大部分银条的用途是什么吗?”

  罗宾大胆猜想道:“给医生用来治病?”

  “哈,真是可敬。猜错了,它们被用作客厅里的装饰。没错,比如让闹钟听起来像真正的公鸡打鸣,让灯火随人声指令熄亮,让窗帘的颜色在一天中不断变幻,诸如此类。因为它们很有意思,英国的上层社会也买得起,而英国的有钱人不管想要什么,就一定要得到。”

  “好吧,”罗宾说,“可巴别塔仅仅为了迎合大众需求而出售银条——”

  格里芬打断了他:“你想知道巴别塔的第二和第三大收入来源是什么吗?”

  “法律翻译?”

  “错。军事翻译,包括官方的和私人的,”格里芬说,“然后是奴隶贸易。相比之下,法律翻译挣的钱就是毛毛雨。”

  “这……这不可能。”

  “不,世界就是这样运转的。我来给你讲讲事情的全貌吧,弟弟。你已经注意到,伦敦是一个庞大帝国的中心,而这个帝国的扩张不会停止。促成这种扩张唯一的、或者说最重要的力量,就是巴别塔。巴别塔像囤积白银一样搜罗外国语言和外语人才,利用他们来打造让英国受益、而且只让英国受益的翻译魔法。全世界所使用的银条绝大多数都在伦敦。目前所使用的最新、最强大的银条需要汉语、梵语和阿拉伯语才能发挥作用,然而,在广泛使用这几种语言的国家,你能找到的银条不到一千根,而且只能在有钱有权的人家里找到。可这不对,这是巧取豪夺,根本就是不公平的。”

  格里芬有个习惯:在说话时张开手掌,有节奏地给每句话打着标点,好像指挥家一遍遍地强调同一个音符。“但事情是怎么发生的呢?”他继续说下去,“外国语言的力量是怎么全部集中到英国的呢?这不是偶然,而是对外国文化和外国资源精心策划的剥削。教授们总喜欢假装巴别塔是纯粹的知识避难所,说它凌驾于世俗的商业和贸易诉求之上,但现实并非如此。它与殖民主义的生意有错综复杂的联系。它就是殖民主义的生意。你自己去问问文学部的人,为什么他们只把外语作品翻译成英语而不是反过来,或者去问问派往海外的口译员都在做些什么。巴别塔做的每一件事都在为帝国的扩张服务。举个例子,霍勒斯·威尔逊爵士是牛津历史上的第一位梵语首席教授,而他有一半的时间都在给基督教传教士上课。

  “这一切的意义就在于不断积累白银。我们拥有这么多白银,是因为我们连哄带骗、威逼利诱、用尽手段同其他国家进行贸易往来,让现金流向国内。我们还用白银本身去促进那些贸易往来,用刻着巴别塔译文的银条让我们的舰船驶得更快速,让我们的士兵更善战,让我们的枪炮更致命。这就是利益的恶性循环,如果没有外部力量打破这个循环,英国迟早会占有全世界所有的财富。

  “我们——赫耳墨斯社就是那股外部力量。赫耳墨斯将银条分送给值得拥有它们的个体、团体和运动,我们支援奴隶起义,支持抵抗运动。我们把那些为清洁小桌巾而设计的银条熔化,然后造出治愈疾病的银条。”格里芬放慢脚步,转过身看着罗宾的眼睛,“这就是这一切的目的。”

  罗宾不得不承认,这一套关于世界的理论很有说服力。只是这个理论似乎牵扯到他所珍视的一切。“我——我明白了。”

  “所以还犹豫什么?”

  是啊,为什么呢?罗宾试图厘清心中的困惑,找到一个足以让他谨慎行事、但与恐惧无关的理由。可恐惧恰恰是原因所在,对后果的恐惧,对打破牛津绚丽幻景的恐惧;他刚刚争取到进入牛津的资格,可在他好好享受之前,格里芬却让这片幻景沾染了污渍。

  “就是太突然了,”他说,“我才刚刚认识你,我不知道的太多了。”

  “秘密社团就是这样,”格里芬说,“它们很容易变成浪漫的幻想。你以为会先有一个漫长的争取入会的过程,然后你将正式被吸纳为社团成员,看到崭新的世界,见到社团的每一层级和所有参与其中的人。如果你对秘密社团的全部印象都来自小说和廉价刺激的地摊杂志,那你或许还期待有什么仪式和口令,以及在废弃仓库里举行的秘密会议。

  “但其实不是那样的,弟弟。现实生活不是廉价的地摊杂志。现实生活是一团乱麻,让人害怕又不确定。”格里芬的口气软了下来,“你应该明白,我让你做的事非常危险。有人为这些银条送了命,我曾经眼看着朋友为此丧生。巴别塔想把我们赶尽杀绝,你不会想知道被他们活捉的赫耳墨斯社成员的下场。因为我们分散在各处,所以才能生存。我们不会把所有信息放在一个地方。所以我不能让你慢慢来并仔细考虑所有信息。我只能让你靠坚定的信念去冒险。”

  罗宾第一次觉察到,格里芬并没有他连珠炮似的演讲所表现的那么自信十足、那么有压迫感。他站在那里,双手插兜,驼背耸肩,在刺骨的秋风中瑟瑟发抖。明显能看出他极其紧张。他哆哆嗦嗦,躁动不安,每说完一句话,都回头四处打量。罗宾很困惑、很苦恼,但格里芬很恐慌。

  “必须如此,”格里芬强调,“最少的信息。靠直觉迅速决定。我非常想让你看到我的整个世界,我保证,独自一人很没意思。但你是一个我认识还不到一天的巴别塔学生,这是不争的事实。也许有一天我会把一切都托付给你,但那只能是在你证明自己以后,而且是在我别无选择的时候。至于眼下,我已经告诉你我们在做什么、我们需要你做什么。你愿意加入我们吗?”

  罗宾意识到,这次见面已接近尾声。他被要求做出最终决定。罗宾怀疑如果自己拒绝,格里芬就会从他所知道的牛津消失,彻底隐没在暗影中,留下罗宾独自纳闷这段遭遇是否从头至尾都只是自己的想象。“我想加入,我真的想,但我还是不——我只是需要时间好好考虑。拜托了。”

  他知道这会让格里芬失望,但罗宾实在是吓坏了,感觉就像被领到悬崖边上,在没有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往下跳。这种感觉就像七年前,洛弗尔教授把协议推到他面前,冷静地让他签字押上自己的未来。只不过那时罗宾一无所有,也就失无可失。这一次他拥有了一切,食物、衣服、容身之处,而另一条路上没有生存的保障。

  “那给你五天。”格里芬说。他看上去很恼火,但没有责怪罗宾。“你有五天时间。默顿学院的花园里有一棵独自生长的桦树,你一眼就能认出来。如果你加入的话,就在周六前往树干上刻一个十字;如果不加入,就不用费劲了。”

  “只有五天?”

  “如果你到那时候还没摸清这地方的门道,小子,那你就永远都搞不清楚。”格里芬拍拍他的肩膀,“你知道回去的路吧?”

  “我——其实不知道。”罗宾没注意路线,他不知道他们身在何处。建筑群已成为远处的背景,此刻他们周围是绵延起伏的绿野。

  “我们在萨默敦,”格里芬说,“很美,不过有点无聊。沿这片绿地走到头就是伍德斯托克路,只要在那里左转,然后一直往南走,就到你熟悉的地方了。我们就在这儿分别吧。五天。”格里芬转身准备离开。

  “等等,我怎么联系你?”罗宾问。不知为什么,在格里芬眼看就要离开的时候,罗宾却不愿和他分开了。突然间,他怕格里芬一离开他的视线就会永远消失不见,怕这一切终究不过是一场梦。

  “我说过了,你不能联系我,”格里芬说,“如果树上有十字,我会联系你。万一你去告密,我的安全至少有保障,明白了吧?”

  “那这段时间里我该做些什么?”

  “这话是什么意思?你还是巴别塔的学生,做学生该做的事。去上课,出去喝两杯,惹出点乱子。不,你性子太软,别惹乱子。”

  “我……行。好吧。”

  “还有事吗?”

  还有事吗?罗宾真想大笑。他还有上千个问题,但他觉得格里芬一个也不会回答。他决定只问一个碰碰运气。“他知道你的事吗?”

  “谁?”

  “我们的——洛弗尔教授。”

  “噢。”这一次,格里芬没有不假思索地抛出回答。这一次,他沉吟片刻才开口:“我不确定。”

  这让罗宾很意外:“你不知道?”

  “我上完三年级就离开了巴别塔,”格里芬平静地说,“我一入学就加入了赫耳墨斯社,但和你一样在内部活动。后来出了些事情,留在塔里不再安全,所以我就逃了。从那以后我一直……”他的声音越来越小,随即清了清嗓子:“但那是题外话了。你需要知道的就是,最好别在晚餐时提起我的名字。”

  “嗯哼,那还用说。”

  格里芬转身准备离开,他停下脚步,转过身来:“还有一件事,你住哪儿?”

  “嗯?大院,我们都在大学学院。”

  “这我知道。哪个房间?”

  “噢,”罗宾脸一红,“喜鹊巷四号,七号宿舍,有绿屋顶的那座房子,我的房间在角落,窗户是斜的,面向奥里尔的教堂。”

  “我知道那个房间。”太阳早已落山,罗宾再也看不清格里芬半藏在暗影中的脸,“那里以前是我的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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