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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尽管我十分不喜欢拥有魔法天赋,但从此不用再终日惴惴不安,还是有些开心的。但我也不是什么理想的门徒:他教我的咒语词儿,就算没被完全忘掉,从我嘴里说出来也会变味。我会口齿不清,音节粘连,或者混淆不同的咒术,所以,本来要为一种馅饼备好十几种调味料的魔法,结果却是——“我当然不是在努力教你配制毒药”,这是他的刻薄评价:材料结成了死硬的一大块,甚至不能给我自己当晚饭吃。还有一种魔法,本来是要把一团火移动到书房,我们正在演练的地方,结果却像是毫无效果——直到我们听到遥远但可怕的噼噼啪啪声,我们跑上楼,发现头顶正上方的客房壁炉里,正有绿色火焰喷涌出来,绣花桌帏已经被吞没。

他终于把固执又倔强的魔火扑灭之后,足足向我怒吼了十分钟,说我没脑子,是个猪倌养出的羊头小鬼——“我爹其实是伐木人,”我说——“那就是只会挥斧头的笨蛋生养的!”他凶巴巴地号叫。即便如此,我也不会再害怕。他也不过是喷到自己精疲力竭,然后让我走人,我根本就不在乎他的喊叫,因为我知道他只叫不咬,反正也伤我不着。

我几乎感到一丝惭愧,因为自己没有更优秀一点儿,我现在能看出,他沮丧的根源,在于对漂亮和完美事物的真爱。他本不想要什么学徒,但既然已经被迫收下我,就想把我变成强大博学的女巫,想让我学会他的一身本领。当他向我演示更高级的咒术,复杂强大、姿态与念诵结合的歌舞式大招时,我能看出他爱自己的艺业:他的双眼会在魔法中沉醉,变得炯炯有神,他的脸上透出若有若无的光芒,甚至有几分英俊。他爱自己的魔法,他本可以跟我分享这份爱。

我却仅仅满足于胡乱念完几条短咒,混过不得不上的课程,然后兴冲冲跑到地下厨房,继续手工切圆葱。这把他气得不行,其实这么生气也有道理。我知道我这样很蠢,但我真的不习惯把自己当成重要人物。我一直都能找到更多坚果、蘑菇和浆果,超过其他任何人,即便是在被别人扫荡过五六次的林地里;我能在秋天找到晚凋的药草,春季摘来早熟的梅子。像我妈妈常说的,我擅长任何能把自己搞脏的事情:要是我不得不挖土达到目的,或者钻入灌木丛,或者爬树,我都会带着整篮战利品回家,收买我妈,让她仅仅给我一声宽容的叹息,而不是因为我的衣服大喊大叫。

但我的全部天赋也就到此为止,我一直都是这样想的。其实除了我的家人,这——我的无能,跟别人也没关系。甚至到现在,我都没有想过魔法到底是什么,除了制造出荒谬绝伦的衣服,处理些动手就能办到的生活琐事。我并不在意自己的缓慢进展,也不在乎他有多抓狂。我甚至可以获得某种满足感,直到时间一天天过去,冬至来临。

我从自己的窗户向外看,可以看见每个村子里的广场上都有蜡烛树点亮,像一束束闪亮的小灯塔,装点着整个山谷,直到黑森林边缘。在我家,妈妈肯定正在烤火腿上涂抹猪油,同时给下面烤盘里的土豆翻个儿。我爸和哥哥们一定在把整大车的节日用柴火送到每户人家,用新砍下来的松枝遮盖在车顶。他们应该砍伐了我们村的蜡烛树,它肯定又高又直,而且枝繁叶茂。

我家隔壁,温莎一定在烤栗子、梅子干和胡萝卜,加上一厚片牛肉来提味,还有卡茜亚,卡茜亚一定会在那儿。卡茜亚会在壁炉前的烤架上旋转她的辛卡奇蛋糕[1],每转一圈,就加一层奶油面糊,做出松针层叠的样子。她是在我们十二岁那年学会这个本事的:温莎把自己出嫁时戴的蕾丝纱巾,有她两倍身高那么长的一条,给了斯莫尔尼克的一个妇女,只为了求她教卡茜亚这个秘诀。这样子,卡茜亚就会有所准备,将来能给大人老爷们做饭了。

我努力为她感到高兴。但当时最主要还是为自己难过。这时节很难挨,独自一人,只能待在冰冷的塔顶小屋里,锁在远离人迹的地方。龙君根本就不过节;在我看来,他甚至不知道当天是什么日子。我还跟其他日子一样去书房,哼哼唧唧学过又一种咒语,他喊了一会儿,就打发我走了。

为了排解孤独,我下楼到厨房,给自己做了一份节日宴——火腿、荞麦粥加烤苹果——但当我把盘子摆好,它们还是给我一种平常、空洞的感觉,以至于我第一次为自己使用了利伦塔勒姆,因为我痛切需要一点儿节日庆典的感觉。空气荡漾着泛出微光,突然之间,我面前有了一大浅盘的烤猪肉,热腾腾,粉红色,鲜美多汁;加上我最爱喝的大麦粥,熬得稠糊糊,中间加了一大勺融化的黄油和焦脆的面包屑;还有一碟翠绿的鲜豆角,我们村的人要到春天才能吃到的那种;外加一块泰格拉蛋糕[2],之前我只尝到过一次,是在村长家的餐桌上,那年轮到我们家人收获时到她家做客:里面的水果蜜饯像是多彩的珠宝,面糊烤成完美的金黄色,榛子仁小而白,整个小蛋糕表面用蜜汁糖浆装点,光滑油亮。

但这还不是冬至宴席。我没有饿到肚子痛,没有整日不停地忙于清洁和烹煮;这儿也没有太多人挤满餐桌的喧闹,没有欢笑着伸手拿盘子的亲人。看到我这小小的盛宴,只会让我备感孤单。我想妈妈,她只能独自忙碌,甚至没有我这个小笨帮手在一边帮她,我觉得双眼刺痛,只能把它们埋在枕头里,没吃一口的晚餐还在小桌子上放着。

两天过去了,我还是眼圈发黑,情绪低落,甚至比平时更加笨拙。骑手就是这天来的,先是急促的马蹄声,然后有人大声拍门。龙君放下他试图教我的那本书,我跟他一起下楼。大门在他面前自动开启,使者险些摔进来:他身穿黄沼泽的黄色外衣,脸上汗水淋漓。他跪下来,紧张地咽口水,脸色苍白,但还是没等龙君许可就开了口。“我们爵爷求您马上动身相助,”他说,“有一只奇麦拉闯进了我们的地界,已经穿过山口——”

“什么?”龙君刺耳地质疑,“现在根本不是那种季节。到底是什么样的怪兽?是不是某个傻瓜把两脚飞龙当成了奇麦拉,其他人就以讹传讹——”

使者用力摇头,像绳头上拴着的重锤似的:“蛇形的尾巴,蝙蝠一样的翅膀,山羊似的头——我亲眼所见啊,龙君大人,所以我们爵爷才派我来——”

龙君轻声嘶吼,很不耐烦:区区一只奇麦拉,怎么敢来打扰他这样的大人物,尤其是还没有按季节出现。在我这儿,我完全不懂奇麦拉为什么还要有季节;它不是魔法生物吗?应该可以为所欲为吧?

“试着不要当彻头彻尾的傻瓜。”龙君说,我当时跟在他后面,回到了实验室,他打开一个小皮箱,让我给他拿这个瓶儿那个瓶儿。我闷闷不乐地遵命,特别小心地执行。“奇麦拉是邪恶魔法的产物,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没有生命,它也有自己的天性。它们算是蛇类的后裔,大致吧,因为它们是从蛋里孵出来的,属于冷血动物。冬天里,它们通常会静卧不动,尽可能多晒太阳。夏天才到处飞翔。”

“那么,这只为什么现在出现呢?”我问,努力追上他的思路。

“很可能它根本就没来,楼下那个气喘吁吁的乡巴佬自己吓自己,不知看到了什么其他怪东西。”龙君说。但是,我觉得那个气喘吁吁的乡巴佬一点儿都不像傻子,也不像懦夫,而且我觉得,龙君本人也不太相信自己的话。“不是,不是红色那瓶,傻丫头,那是火焰之心;奇麦拉要是得到机会,能喝掉一加仑,然后就变成了真正的巨龙的近亲。我要紫红色那瓶,往里,隔两瓶。”在我看来,这两瓶都是紫红色。但我还是调换药瓶,给了他想要的那种。“好了,”他说着,关上皮箱,“不要读任何一本书,不要碰这个房间里的任何东西,要是你能忍住,最好不要碰任何房间的任何东西,要是你做不到前面几条,至少争取不要在我回来之前把这里夷为平地。”

我到这时才意识到,他要把我留在这里,我不满地看着他。“我一个人待在这里能做什么呢?”我说,“我就不能——跟你一起去吗?你要多久回来?”

“一星期,一个月,或者一去不回,如果我有其他事儿,做了特别蠢的事,或者被奇麦拉撕成两片儿的话。”他冷冷回答道,“也就是说:答案是不行,你不能去。而且你要尽最大可能,绝对不做任何事情。”

他风风火火地走了。我跑到书房,从窗口向外看:他走下台阶的同时,大门轰然关闭。使者跳起来跟上。“我骑你的马。”我听见龙君说,“你跟在我后面走到奥尔申卡;我会把马留在那里等你,自己另换一匹。”他翻身上马,不耐烦地挥了一下手,念念有词:一团小火球在他面前冰雪覆盖的路面上空点亮,像球一样滚动开去,在路中间为他融开一条道路。他马上就催马疾驰,尽管那马儿耳朵贴紧身体,很紧张的样子。我猜,那个让他能跳到德文尼克村再回来的魔法,并不能覆盖这么远的距离,也可能他只会在自己的领地用那种魔法。

我站在书房,一直目送他消失。他在的时候,其实也没能让我有过什么好心情,但他一走,这座石塔变得更加冷清。我试着把他不在的时间当休假来过,但我平时就没那么累。我无精打采地缝了一会儿被子,然后就呆呆坐在窗前,看整个山谷:我曾喜爱的田野、村庄和树林。我遥望成群的牛羊去河边喝水,大路上偶尔行驶的木柴车和孤独的骑手,不连贯的片片积雪,最后,我靠在窗框上睡着了。突然醒来时已经是深夜,在黑暗中,我看见那一长串号火在远处燃烧,几乎贯穿整条山谷。

我愣愣地看着它们,睡意未消,满脑子混乱。有一会儿,我以为是有人再次点燃了蜡烛树。我这辈子只见过德文尼克村的号火点燃过三次:绿瘟的夏天;我九岁那年的雪马之灾,怪物从黑森林里跑了出来;还有一次魔藤疯长,一夜之间吞掉了村子边缘的四座房子,那年我十四岁。那几次龙君都及时赶到;他击退了黑森林的侵袭,随即离去。

我的心越来越慌,开始查找号火的源头,看消息最早从哪里传来,当时感觉自己全身血液发凉:共有九束号火,排成直线,沿斯宾多河延展。第九束号火就在德文尼克村。警报是从我们村发出的。我站在那里,遥望火焰,然后才突然意识到:龙君不在。他现在应该在群山深处,前往黄沼泽的中途。他不可能看到号火,就算是有人给他带去消息,他也只能先解决奇麦拉。要一星期,他曾说过,而现在并没有任何其他人——

这时候我才意识到自己一直有多蠢。我从来没想过使用魔法,我的魔法,我一直觉得它完全无用,直至那时我站在窗前,认识到此刻再无别人,只有我一个。认识到不管我有多大一点儿本事,不管多贫乏、多笨拙、多不熟练,我的魔法能力都已经超过我们村的所有人。他们需要帮助,而我成了唯一能提供帮助的人。

我愣了一会儿,转身飞快地跑到楼下实验室。我惊恐地深吸一口气,拿了一个灰色药瓶,就是曾把我石化的那种。我还拿了火焰之心,还有龙君用来救活王子的那种酏剂,加上一个绿色小瓶,他提过一次,说它可以用来种植物。其实我想不出这些药瓶都能怎样用,但至少我知道它们是干什么用的。其他那些魔药,我既不知道名称,也不敢碰。

我把它们包起来,拿回自己房间,开始绝望地撕扯我剩余的套裙。把一段段丝绸接起来,做成一根长绳。等它足够长——我希望是吧——我就把它丢出窗外,循着它的方向俯视。夜色浓黑,下面也没有灯光可以帮我看清绳子是否长及地面。但我别无选择,只能实际试一下了。

之前我曾用扯破的裙子缝过几个包,这是我小小缝纫计划的一部分成果,现在,我把玻璃瓶放进其中一个小包里,用布片好好分隔开,把包斜挎在肩上。我努力不去想自己在做什么,现在我紧张到喉咙打结。我两只手抓紧丝绸的长绳,爬出窗外。

我以前爬过老树:我最爱老橡树,只要扔一根破绳子到树枝上,就敢爬到它们上面。但这次的攀爬跟那时候完全不同。塔身的石料平整到异乎寻常,甚至它们之间的缝隙也相当狭小,还抹了灰泥,表面完全抹平,这么多年也没有开裂或者脱落。我踢掉鞋子,任由它们掉下去,但就算是光脚,还是找不到蹬踩的地方。我全身的重量都在那根丝绸长绳上,手心冒汗,两肩酸痛。我向下滑行,再抓紧,有时就悬吊在空中,那袋子来回摇摆,在我背上充当丑陋的负担,瓶里的液体汩汩作响。我一直向下,因为别无选择。现在要爬上去,比下去还要难。我开始幻想松手的后果,因此知道自己的力气快要用完,我几乎已经说服自己,相信现在摔下去可能也不会太惨,却意外地发觉脚被戳了一下,好痛,原来我已经到了平地上,直接踩穿了塔身边缘半尺厚的松软积雪。我把鞋子从雪里挖出来,沿着龙君开辟出的前往奥尔申卡的小路狂奔。

我刚到那里的时候,他们完全不知道该拿我怎么办。我跌跌撞撞跑进小酒馆,一边大汗淋漓,一边又冷得要死,我的一部分头发黏在额头上,靠近呼吸路线的发梢上却结了冰霜。那里的人我全都不认识。我倒是认出了镇长,但以前也没跟他说过一句话。他们很可能把我当成一个疯婆子,但鲍里斯在那儿:他是玛莎的爸爸,玛莎是跟我同岁的一个女孩,他也去了龙君选侍女的现场。他说:“那个是龙君的女孩。她是奥德雷的闺女。”

以前那些女孩,在十年期满之前都没有离开过石塔。尽管号火一定代表紧急状况,但我觉得,他们一开始肯定是宁愿自己设法应对黑森林派出来的任何妖物,也不想看到我突然闯到面前,我本身绝对是麻烦,又不见得能帮大家解决任何问题。

我告诉他们,龙君去了黄沼泽;我还说需要人帮忙送我去德文尼克村。他们不开心地相信了前一条;我很快意识到,他们完全没有执行第二条的意愿,不管我怎么说自己上过魔法课。“你到我家来,我老婆会带你过夜。”镇长说着,转身看向别处,“达努赛克,骑马去德文尼克村:他们需要知道现在只能自己坚持,不管碰到了什么麻烦,我们还需要知道,他们需要怎样的帮助。我们会派一个人进山——”

“我才不会到你家过夜!”我说,“如果你们不送我去,我就自己走着去。我还是会比其他能帮忙的人更早赶到!”

“够了!”镇长对我吼道,“听着,你这个笨孩子——”

他们当然害怕。他们以为我是偷跑出来的,只想趁机回家而已。他们不想听我哀求帮助。我觉得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他们自己也觉得羞耻,要交出一个女孩给龙君;他们知道这样做不对,但还是这样做了,因为别无选择,而这件事又没有严重到迫使他们起义的程度。

我深呼吸,又一次使用了我的武器瓦纳斯塔勒姆。龙君几乎可能会为我这次的表现感到骄傲,我觉得,因为每个音节,我都说得像磨尖的刀刃一样清晰。魔力在我身边波动,所有人都退避开来,魔法光芒让壁炉的火光相形见绌。等到光辉散去,我的身高增加了几英寸,样子庄严华贵到可笑。脚下是高跟的朝靴,衣裙像是服丧的王后:一件用黑天鹅绒做成的长裙,配了纯黑的蕾丝边,饰有小小的黑珍珠,跟我半年没晒过太阳的肤色形成鲜明对比,肥大的衣袖裹紧我双臂,上面有多条金色流苏。而在裙子外面,更为夸张的,是红金两色丝绸的闪亮外衣,脖子周围又是黑色皮草,腰间是一条黄金带。我的头发用一根金丝发网束起,饰有各种小小的硬质宝石。“我才不蠢,更没有说谎。”我说,“就算帮不上什么忙,我至少可以想办法做一点儿努力。马上给我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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