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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息之所 一

  沙漠在生长。心怀沙漠的人,有祸了。

  ——尼采《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

  他看着我。

  我也看着他,试图说点儿什么。即便你已经遵循礼仪把佩剑留在门房,把坐骑交给了皇家马夫,也不能对着一位王子说“去死吧”,绝对不行。我可以干脆地拒绝,转身就走,当然也可以不这么做。我不会接受。

  “抱歉,我的一只耳朵有点儿聋。您能再说一遍吗?”

  他叹口气,像对着外国人那样放慢语速说道:“我想让你帮我抓一条龙。抓活的。你一定能做到,对吗?”

  没错,确有其事。代价高昂。“可能不行。”

  不是他想要的回答。“为什么不行?”

  我知道很多人都有理有据地抱怨一个小小的失败就毁掉了他们的生活。对我来说则是一次成功彻底搞砸了我的生活。我那时还是个孩子,根本不知道自己被卷进了什么麻烦里,要是我知道的话一定跑得远远的;但是现在再说这些已经太迟了。那是我履历中的一笔,是我人生中的烙印(考虑到这个烙印的性质,我的人生可能不会很长)。我的脸上刻着“英雄”两个大字——深刻得涂脂抹粉也掩盖不住,高大得带着阔檐帽也遮蔽不了。

  我那时十九岁。是一名贫困骑士的三个儿子中的老幺。这就意味着我们家的大厅潮湿、漏雨,厅内的装饰品是一套代代传承下来的锈迹斑斑的盔甲;我们还得自己放羊。更正一下:我和朱夫瑞要放羊,因为雷蒙博是长子,他是法定继承人,所以高贵的他不能让生活琐事弄脏双手。他把所有的时间都花费在用木剑击打木桩以及学习纹章学上,与此同时我们却在给怀孕的绵羊剪掉屁股周围沾着屎的羊毛。我说不好谁的处境更糟糕;这两种过日子的方式都挺悲惨,但我们的方式至少能把食物摆上餐桌。

  我们有两百零六只羊。有一天,还剩两百零二只。有四只羊消失了。我和朱夫瑞去找羊,只找到几根骨头和四散的羊毛。这说不通。狼会留下一大片血腥混乱的现场,而偷羊贼什么都不会留下。我们分头去找。我游荡了差不多一个小时,什么都没看到。我之前和朱夫瑞说过在那里等我,我回到那里,他不在。

  我痛恨惊慌失措。在外域时我经常生出这种感觉,却都没有那次强烈。朱夫瑞比我大一岁,然而从某种意义上说他却是我的小弟弟;我比他聪明,比他敏锐,所有人都认为我应该照顾他。我们分头找吧,我这样说。我能想象出向父亲描述这一幕的场景。真是让人难受的想法。

  我努力寻找线索、脚印——我很擅长做这种事——但是什么都没找到,眼泪突然涌出来。我开始奔跑,越跑越快,直到停下来的那一刻我才感觉到自己已经上气不接下气,肚腹绞痛到难以呼吸。天知道我喊他的名字喊了多长时间,喊得喉咙生疼。为了不让自己一头栽倒,我靠住一棵树,然后滑坐在地上。我受够了。精疲力竭。

  我抱住头坐在那儿,感觉有什么东西溅落在我的头顶,很轻,像是雨滴,但是下雨通常不会只掉落一滴雨点。我摸摸头顶,看向指尖。红色。我仰起头,看到了朱夫瑞。他的脚后跟卡在高处的树枝上、悬挂着,脑袋在脖子上转了整整半圈。

  我在脑海中听到一个声音。它说,离开这儿。

  我没空理睬那个声音。有那么一瞬间我身体僵硬,无法动弹;然后我抓着树干想爬上去,但是找不到用以攀爬的枝丫。我的脑海里一遍遍地响起“离开这儿”的声音,但我置若罔闻,我的哥哥在那儿,像小弟弟一样的哥哥,如同那些我从来都摘不到的最大、最圆的李子一样,悬挂在我够不到的地方。我警告过你,那个声音说;头顶上方的树冠里有什么东西在移动。

  一开始我以为它是头猪,但是猪不会爬树,它们的身形没有那么庞大,它们也不是那种颜色。一头巨大的、蓝金色的猪,一双小眼睛上长着和人一样的睫毛。它挺起胸,现出一圈扁平的长刺,形状就像鸢尾的叶子,每根都和人的手臂一样长;它伸出长得出奇的脖子,和人的腰一样粗。这时我才意识到它是个什么东西。开什么玩笑,我心想,它们根本就不存在。

  无关紧要。这东西——不管它是什么——它杀死了我哥哥,像对待一只鸡一样拧断了他的脖子,还把他挂在树上,就像人们对待白鼬、黄鼠狼和老鼠这些畜生一样——把它们挂起来,吓跑它们那些小小的讨人厌的亲戚们。去你妈的,我心想。

  我相信愤怒是上帝赐予的礼物。我屈膝起跳,但还是没抓住任何可以抓住的东西,白白撕裂了指甲。

  “随你的便吧,傻瓜。”那个声音在我的脑海里说。这个东西——咱们还是用它的物种来称呼它吧,虽然这个名称听上去就很荒诞——这条龙滑下树,张大嘴巴,径直冲我扑了过来,我可以清楚地看到它的口腔。它的上颚呈粉红色,尖齿、獠牙——我叫不出它们的学名——是成年象的象牙那种脱脂牛奶般的灰白色,其中一只牙在顶端分了叉。

  我手无寸铁,而且据我们这里的古老寓言所讲,龙的牙有剧毒。因此我才相信愤怒是上帝赐予的礼物。愤怒能让人直面危险并对自己说“那又怎样”。

  我既不勇敢也不聪明,但长久以来的经历让我意识到,那种想杀死什么人、什么东西的强烈欲望能够激发出我最强的一面。我放任它的行动,注视着它——有些时候,愤怒使我冷静——直到它张着血盆大口到达我的头顶。我趁机把手臂伸进它的嘴里,在尽可能靠近舌根的地方抓住它的舌头,并用手肘死死地抵住它的下颚。

  它想合上嘴,但是合不拢。我的前臂撑开它的嘴,它用力向下咬,我的拳头和手肘陷入它柔软的上下颚,定住了它们。我笔直地挺住手臂,我知道如果不这么做,我的手腕就会折断,我就完了。我几乎心无波澜地意识到它的下牙只差半英寸就会刺进我的上臂。

  它使劲向后拉扯,发觉这样会扯掉它的舌头后急忙停止。它停顿片刻,思考接下来该怎么做。机不可失,我趁机用尽全力把拇指捅进它的眼睛里。

  不出意料,我弄折了自己的拇指,但我一点儿都不在乎。那条龙猛地向后仰头,结果它的舌头就这么留在了我手上。

  就在那天,我学到了让我终生受用的东西(回想起来,赤手空拳对抗一条龙只是小小的不便,根本算不上真正的麻烦)。我把它传授给你,希望你也能和我一样用得上,而且总能用得好。如果要和比你强大的敌人打架,别总想着杀死他。尽可能让他感受到最强烈的疼痛就可以了。当他疼得不能自已,会有那么一瞬间,他的大脑一片空白,而在那一瞬间你就可以(举例来说)弯腰捡起一块大石头,砸烂他的脑袋。

  事情结束之后,我才发觉我简直是走了狗屎运。龙的头骨非常厚实,不用投石机抛出的石块直接命中,是根本打不破的。但它的头上有一小块区域,还没人的手掌大,就在头顶正上方,那里有一条由两块主头盖骨接合形成的薄弱缝隙。

  我发现当情况急转直下的时候,有三样东西总是会随之出现:恐惧、狗屎运和愤怒。

  “为什么不行?”他问。

  问得好。“因为难度太高。高难度、高风险,我还不想死。”

  他看上去很受伤,就好像我刚刚拒绝了他的求婚一样。“你被吓坏了。”他说。

  “没错。”

  他点点头,“我昨天收购了你的封地的全部债务。如果我现在就清债,你能在十四天内凑齐两千安吉尔吗?”

  “不能。”

  “你会接下这份不起眼的、十分简单的工作吗?”

  “我接受。”

  两千安吉尔可是一大笔钱。按一英亩地两个安吉尔计算,两千安吉尔差不多可以买下我们家的一半地产。这也差不多是装备好两名骑士并把他们送到外域战场上所需的花费。

  在我大哥雷蒙博二十四岁那年,公爵大人遵从良知与内心的召唤,决定加入神之军团,在外域与异教徒战斗。这是高贵而美好的行为,至少人们都这么说。然而即便他是王国的贵族,即便他的先祖在卡森纳时期就是公爵,而在那个时期连国王的先祖都还在茫茫大山里追赶山羊,但仅凭一个人的力量在战场上可打不出什么战绩。因此他理所当然地召集了他的佃户和封臣随行。我的父亲年纪太大,所以雷蒙博代替他上了战场。

  你有没有想过备齐一套上战场的装备要花多少钱?装备一,一件锁子甲。装备二,一双长至脚踝的腿甲。装备三,一副护甲。装备四,一顶头盔,要带护鼻。其他装备:一套软甲、一套棉甲、一副臂铠;一匹战马、一匹小马、两匹驮马,为他的侍从和两名重骑兵准备的三匹马;一把剑、两支长矛、一面盾牌等等。共计花费:八百三十六安吉尔。再加上旅行费和生活费——

  不过雷蒙博没花费额外的钱,因为他在抵达战场三星期后就死于痢疾。当时军队正在全面撤退,他们不得不丢下他的尸体和他昂贵的全套装备;可以推测敌人缴获了这套装备并卖给了泰德西兄弟行。兄弟会从他们那里收购所有的战利品,并在位于埃斯克拉的前门集市上再把它们转手卖给信仰守护者军团。公爵手下的军团长们让他不用担心,他的领地上还有充足的兵源。骑士要尽义务,我父亲还有一个儿子。没有问题。

  两千安吉尔,这就是我父亲以百分之三的利息将他的土地抵押给艾奇马洛塔的双胞胎换来的钱,这就是他送雷蒙博和我去外域花费的钱。有句俗语,说的就是傻子和他的钱。

  但反过来想,如果我成功了,王子殿下就会把抵押契约还给我,再支付一千安吉尔现金。一千安吉尔可是一大笔钱。

  首先要找到一条龙。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它们可不是我们境内的本地物种。我们这儿太冷了,在防治虫害方面,一百名骑士——不管他们有没有附魔剑——都远比不上一季寒冬管用。在中海以北地区,龙的样本屈指可数,都归那个拥有一切的人所有,它们都是从外域归来的贵族老爷们为他买回来的纪念品和小礼物。

  圣典上说赠予者比收受者更有福气;虽然我对这条公认的道理有所怀疑,但如果礼物是一条龙,那它真的很适用。首先,你要建一栋适合它居住的房子,要有厚重的石墙和地暖系统。然后,每天你都要喂它海量的鲜肉。如果——老天保佑这种事不会发生——这倒霉玩意儿逃脱了你的牢笼,跑到你邻居的土地上快活,你还要去收拾这个烂摊子,或者找个可怜的傻瓜去替你收拾。当然了,除非你碰巧和一个年轻的傻瓜成为隔了三家的邻居,而这个傻瓜仅仅为了报仇就拔掉那条龙的舌头,还免费砸碎了它的脑袋……但这几乎是不可能发生的事。谁会这么蠢,去做这种事?

  我刚刚说过,龙熬不过北方的冬季,基本没错。在逃出来的为数不多的龙里,有极少的几条挺了过去。它们通常会找一个深深的山洞躲避霜冻和寒风,并冬眠至春天。这样深的山洞很稀少,相互间离得也很远,而且有这种山洞的地方通常不会有足够的牛羊让一条龙既可以填饱肚子,还能囤积足够的储备一直吃到春天来临。

  实际上,萨维以北唯一有可能符合要求的地方就是高原沼泽地和山麓丘陵的交汇处,位于卢西地区的市集小镇附近,是一片不毛之地。这里有条血河——之所以叫这个名字,是因为河水中流淌着来自伤痕山铁矿场的铁锈。两岸百码之内寸草不生,有毒的河水一直流到博克卢西。血河切开一条深邃的峡谷。峡谷内常年狂风肆虐。一侧地方(大概有两千英亩)只生长燕麦和大麦;另一侧则覆盖着矮小、扭曲的圣栎树,这树的唯一用处就是当柴烧。镇子北边坐落着四个小村子,它们簇拥着一幢年久失修的庄园宅邸,德·卢西家族在那里居住了三百多年,那里就是我长大的地方。

  公爵大人在查斯戴尔地区的领地中,有一个最偏远的村镇叫厄姆。我们认为那些龙是从位于厄姆的农庄中逃走的,就是无法证明。大人的父亲从外域回来后不久,就在山脊和森林之间那个深邃的峡谷中盖了一座巨大的牲口棚。那道山脊上盖有房屋,而森林则蔓延过猪背山,在莫杨屋地区和卢西林地汇合。他们从六十英里外的城市雇来石匠和工人,花了三年时间盖好牲口棚——太奇怪了,对不对,就为了盖一座普通的牲口棚;可是没人听说有谁向那里运送过稻草、豌豆或是草料。然而来自顶级牧场的绵羊被成批赶进去,各家农舍的猪也被一群群送进那里;从来没有人看到它们再次出来。当然,这证明不了什么。但是牲口棚建好大约五年之后,第一条龙出现在卢西林地。那时我十九岁。

  之后不久,那座牲口棚就在一场大火中被烧毁。大火蔓延到了猪背山,翻过山顶,爬下山坡,一路烧进我们的林子。不过正如我刚刚告诉你的那样,那片林子毫无用处,所以损失不大。我们这边大约有九百英亩被烧,现在胡乱地长满了石楠和柳树。再也没有农庄的人去重建牲口棚。之后几年,佃户们把废墟上的石头捡去建墙、盖屋子。于是,那地方现在只剩下一个长长的长方形区域,里面长满了毛地黄和金雀花。

  不管怎么说,我要是想找一条龙,一定会去那儿看看;就好比我要是想找死,就会在树上挂一根绳子或吃下一朵黄伞盖蘑菇一样。

  我在外域生活了五年。

  这段时间听上去没有那么长。公爵大人的长子刚刚结束了七年的大学生活返回家乡。我想象着他在大学里穿着点缀紫貂皮的黑丝绸学者长袍,低调又庄重,每日读书、上课,一定学业有成。他比我多离家两年,我们和家之间的距离相差无几,然而当你遇到他的时候,根本看不出他曾经离开过。

  而在外域,五年是一段很长的时间。有半数初来乍到的人——比如我哥哥雷蒙博——在前三个月内就会死掉。其余的人一般在这里停留六到十八个月,能在这里度过两年的人会成为引人瞩目的老手。三年之后他们就会打发人回家。

  我在外域生活了五年,在那里遇到了一个有趣的人。他和我们不同,我们应该算是替皇帝打仗的人,虽然皇帝认为我们比异教徒还恶劣——而且他并不掩饰这种看法。他的人民长久以来饱受苦难,而我们对这些苦难做出的贡献是异教徒的十倍。这个人效忠于皇帝。他告诉我,他在应征入伍之前在另一个主人手下干活,他的主人为黄金城的斗兽场捕捉各种野兽——狮子、熊、大象之类的——

  (如果你不熟悉文明起源之地的高雅文化,就让我来介绍一下。城里的公民每个月都会聚集在一个被高墙环绕的巨大场地内观看角斗比赛:人和动物打、动物和动物打、人和人打。帝国已经和异教徒打了六百年的仗,大部分时间都处于劣势;每一代、每个家庭至少会失去一个男人,这座城市本身也曾被围困过十二次。你会想,他们已经免费观看过太多的搏斗与厮杀,怎么会掏钱去看角斗?而且价格还不便宜,一枚银币只能坐在最后面,还可能被柱子或是戴高帽子的女人挡住视线。但很显然,他们真就这么做了。这可真奇怪。)

  哦,当然,还有龙,他对我说。我们抓住过半打龙。然后他停住话头对我龇牙一笑。你觉得我在扯淡,他说。我敢打赌你认为龙根本不存在。

  出乎他的意料,我说,我相信。

  他看着我。好吧,龙的确存在,他说,我们要抓住它们,抓活的,不能伤到它们。我赌你猜不出我们是怎么抓到的。

  我告诉他,我对狮子更感兴趣。和我说说你们怎么抓狮子吧。

  基本上和我们抓龙的方法是一样的,他说。你需要做的就是——

  他是个好人,就是我对一开始的相处有些不习惯,特别是他没完没了地念叨龙——他一直没明白,我并不喜欢和龙有关的话题。他是一名出色的骑手,他教我如何在马上使用一百磅的短弓,如何接上骨折的手臂,如何治愈高山热病。我不知道他遭遇了什么。一队人马突然从侧翼杀出,截断了他所在的中队。大概一天之后我返回那里收尸,却没找到他。这证明不了什么。

  一千安吉尔。一大笔钱。

  我曾经遇到过一名炼金术士,他向我解释过炼金的原理。所有物质都会朽坏,他对我说,所有物质都会腐烂、分解、变成垃圾直至消亡,除了金子。你可以让金子淋雨,或是把它埋进潮湿的土壤,埋上一百年,当它再被挖出来,它就和刚被埋进去时一样干干净净、闪闪发光。他告诉我,世界上只有两种事物可以毫发无损、一成不变地经历污名、衰败与腐坏:神和金子。前者无处不在,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在万事万物里,包含一起,组成一切。另一种则很稀少,需要研磨矿石再高温煅烧才能得到;或者从腥臭的河床泥沙中细心地筛出一点儿又一点儿的微小颗粒。猜猜人们最珍惜哪一种?来,猜猜看。

  (他继续说)这两种事物已经很完美,都无法再做进一步的精炼;它们都可以让人焕发青春、恢复活力、变得完美。事实上这两种事物都可以创造奇迹。

  我对他说我不相信。我会让你眼见为实,他说。他领我穿过集市,通过墙上的拱门,来到一个庭院的大门前。他摇响一个小铜铃,有人为我们打开大门。门后是一座带有围墙的花园,里面有成排的薰衣草、鼠尾草和墨角兰,有沿着花木架生长的苹果树,花园的中心有一座喷泉。十年前,他对我说,这里是一个制革匠的院子,隔着半个镇子你都能闻到泥浆和脑子腐烂的味道。后来我买下它,花了一千诺米斯玛塔把它改造成现在的样子,它值这个价。他说,金子可以改变一起,金子可以净化一切。金子可以把粪坑变成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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