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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萨姆斯的决心

事与愿违,萨姆斯睡过了头,没能在宫里拦住父亲。他认为可以在南门赶上父亲,于是跑下宫殿山,一直跑到宽敞的星辰之路上。这条路两边种满了树,路面石头上镶嵌着小星星。两个护卫跟在他身后,虽然穿着沉重的盔甲和长靴,却一点儿也没被他拉开。
萨姆斯刚刚望见父亲的护卫队,就听见人群的欢呼声和突然吹起的号角。他跳上一辆被挡在路中央的大车,越过人群头顶望去,只来得及看见父亲纵马驰出拜里塞尔城门,金红色的斗篷飘在身后,初升的朝阳映在他的王冠上。然后,父亲驰进城门的阴影中,消失了。
高大的皇家侍卫急驰在国王前后,盔甲闪闪发亮。萨姆斯知道,明天他们会和某个扮成父亲模样的人一起继续向北,而真正的父亲则会和母亲飞向安塞斯蒂尔,试图从死亡手中拯救二十万无辜的人民。
萨姆斯一直望着,直到最后一个侍卫驰出城门。交通恢复了正常:人流,马群,马车,驴,手推车,乞丐……都在身边川流不息。
他没能赶上父亲。现在,他只能靠自己拿主意了。
他视而不见地穿过马路,逆着人流回城。两个魁梧的侍卫在他身边阻挡着人群,否则他早就撞车了。
萨姆斯发现自己无法抑制去找尼古拉斯的想法。他相信那封信真的出自尼克之手。萨姆斯是这里唯一了解尼克的人,知道怎么找到他;也是唯一一个和他有着友谊纽带的人,只有借助这种纽带,搜寻魔法才能成功。
所以,他是唯一一个可以从红湖附近可能的麻烦中把尼克救出来的人。
但这意味着萨姆斯必须离开拜里塞尔,把责任抛在脑后。他知道艾丽米尔不会允许的。
萨姆斯思考着,这些复杂的问题在他脑海里缠成一团。他和两个侍卫从一座巨大的高架渠下走过。这种水渠不但能给城市提供干净的雪水,还是抵抗亡者的防御系统。在两个世纪的混乱期间,这些湍急的水流起了很大的作用。
萨姆斯听着头上水渠里的流水声,想着。他的心一瞬间有些刺痛——他自己也应该是抵御亡者的系统中的一员。
他离开水渠投下的阴影,沿着星辰之路,走在通往宫殿的路上。艾丽米尔可能已经在宫殿里等他了。今天早上,他们俩都应该去法庭。她会穿着她那身黑白色的法官服,沉着冷静,拿着施放测谎咒语所需的象牙杖和黑玉杖。而他自己呢,既没穿戴整齐也没拿着权杖——它们不见了,估计扔在床底了。看到自己这副汗流浃背的肮脏模样,她准会气得发疯。
法庭,拜里塞尔节日事宜,网球拍,《亡者之书》。所有这些,像要吞噬他的黑色海浪一样向他涌来。
“不。”他喃喃道,突然停下脚步,两个侍卫险些撞到他身上,“我要走。今晚就走。”
“什么事,殿下?”托妮问道。她是两人之中较年轻的一个,和艾丽米尔年龄相仿。她们是朋友,从小一起长大。在他仅有的几次进城之旅中,她都是他的护卫。萨姆斯可以肯定,她会向公主报告他的一举一动。
“嗯,没什么,托妮。”萨姆斯摇着头回答,“只是在想心事,想出了声。大概是因为不太习惯天亮之前就起床吧。”
托妮和另一个侍卫在他背后交换了宽容的一瞥,继续前行。他们每天都在天亮之前起床。
他们爬到山顶,走进通往宫殿西翼的庭院。中央喷泉使这里很凉爽。萨姆斯不知道他的侍卫们在想什么,但看见他们交换的眼色,就知道他们并不认为自己是个合格的王子,而且可能大部分市民都是这么想的。这使他觉得十分难堪。在安塞斯蒂尔的学校里,他一直是众人瞩目的焦点。他在所有方面都表现优异:夏天的板球,冬天的橄榄球。化学他是第一名,其他所有科目也都分在头等班级里。而在古国,他似乎什么都做不好。
侍卫送他到房间门口就走了。但萨姆斯没有马上换上他的法官服,或者去浴室用脸盆和水罐洗个澡。焚毁后的宫殿建得十分简朴,不像阿布霍森的住所或坷睐的冰川,没有蒸汽管道和热水供给系统。萨姆斯本来打算建一个。宫殿山深处还有些残留下来的设施,但是他没有时间琢磨魔法、实施工程。
“我要走。”对着墙上展现收割景象的画,他又一次说出声来,“唯一的问题是——怎么走?”他问。收割者和干草叉没有回答他。
他在房间里踱步。地方不大,他转了二十圈才做出决定,正好面对铁架床右侧墙上挂着的银镜。
“我要扮成另一个人,”他说,“隐藏萨姆斯王子的身份。我是萨姆斯,一个旅行者,在拜里塞尔生了场病,病好以后去追赶同伴。”
他看着镜子里的自己,为这个想法微笑起来。萨姆斯王子回望着他,穿着金红色的华丽上衣、有些汗湿的白色亚麻衬衫、褐色的鹿皮长裤和镀金的高筒长靴。衣饰之上是一张帅气的脸,以后会变得更有吸引力,虽然萨姆斯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过于年轻幼稚,他想,这张脸缺乏经验所造就的决断力。他需要一道伤疤,或者打歪的鼻梁,诸如此类的东西。
他一边看,一边将意念探入无尽的咒契之流,这边挑一个咒印,那边选一个符文,在脑海里把它们串联起来,最后用食指在眼前画出结尾的咒印。它们释放出来,悬在空中,咒印闪闪发光,像璀璨的星群。
萨姆斯仔细地端详着它们,检查了每个咒印,然后向右迈入发光的图案。咒印接触到他的皮肤,变得更加明亮,和他额前的咒印交相辉映,金色的火焰在他脸上四处流溢。
他闭上双眼,迎接火焰的到来,忍住眼睛的刺痛和打喷嚏的冲动。他在原地站了几分钟,直到刺痛感完全消失。他猛烈地打了个喷嚏,用相同的力度吸了口气,睁开双眼。镜子里的男人穿着同样的衣服,有着同样的身材,但那张脸已经不一样了。旅行者萨姆斯回望着他,容貌和萨姆斯王子相仿,只是明显年长了好几岁,上唇和下巴留着仔细修饰过的胡须。他的头发变得更浅、更直,颈后的部分还长了一大截。
好了。好多了。萨姆斯冲镜子眨眨眼,开始脱衣服。以前打猎时穿的皮靴是最好的选择,还有几件普通的衬衫衬裤。他会去城里买一件斗篷,一匹马。还有剑。他不打算带上十六岁生日时妈妈送的那把灌注了咒印的法剑。用不着法剑,再说也太容易被人认出来。
他踢掉靴子,找出几双很旧但是耐穿的黑皮长靴。就在这时,他突然想到,他可以带上几件自己亲手做的东西。
一想起塔楼工作室,他就无可避免地想起了《亡者之书》。哦,当然不会带上那个。只要快步跑上楼,拿些东西,包括他存起来的一点金币银角,他就可以走了!
问题是,他不能带着这张脸去工作室。而且还得做些什么,以消除艾丽米尔的疑心——否则他会被追上,带回来。
他叹了口气,拿着靴子在床上坐下。显然,他的逃跑——或者说营救行动——所需的准备工作比想象的复杂得多。他得用咒契造一个临时影像冒充自己,还要编造借口,不让艾丽米尔过分靠近,以免露出破绽。
他可以说他必须在工作室里待上三四天,研习《亡者之书》。他并没有完全放弃成为阿布霍森。只是暂时的停顿罢了,他告诉自己,营救尼古拉斯毫无疑问比学习更重要。只需要三周时间,一回来就能赶上进度。就算艾丽米尔请坷睐找出他在哪儿,比追兵提前三天也应该够了。如果三天后她察觉了,派一只传信鹰去坷睐那儿,等她们回复起码要再过两天。一共五天。
五天后,他已经走了一半的路程。或者四分之一,他想,回忆着边城那个红湖边的小地方的距离。他得弄份地图,在《实用向导》上查查途中在哪儿停宿。
真是的,走之前还有好多事情要干呢,萨姆斯心想。他扔下靴子,重新站到镜子面前。如果他不想被自己的侍卫逮捕的话,这会儿只好不用魔法了。冒险竟是这么困难,这谁能想到呢?
他郁闷地开始解除伪装魔法,让咒印旋开,落回咒契之流。之后他会去塔楼,开始准备工作——当然,前提是艾丽米尔不过来打扰,不带他去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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