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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来谈谈我悲惨的故事吧。
      看看他,一个有为的年轻人,外表还过得去,身材纤瘦,头发蓬乱,被夏日户外劳力活晒得黝黑的皮肤,擅长数学与机械,怀抱企图心与光明希望,个性孤独内省,自己一个人在位于屋梁下方的卧房里,把折好的衬衫、袜子、内衣,和些许其余东西收进旅行箱里。时间是一九八九年,场景是在俄亥俄州一个叫「慈悲」的偏僻小镇。这里有一小段时间曾因为铜工而小有名气,据说生产武器史上最精良的弹壳,但就像其他类似的城镇一样,这份荣光早就已经褪色了。再过不到一个小时就没人住的这个房间,是这个年轻人的青春神龛。这里展示了奖杯奖牌,台灯旁边摆了士兵公仔,和相搭配的军事风格窗帘。书架上有英勇三人组的系列小说,讲的是几个不被重视的青少年凭借年少才智,破了大人无法解决的罪案。钉在没有色彩的灰泥墙面的是运动队伍的三角旗,以及埃舍尔3那幅谜般的画作:两手各在纸上画出另一只手。在塌软的单人床对面,挂的是那个时代流行的《运动画报》乳峰尖挺的泳装模特儿海报,在她光滑的肢体、「到我这里来」的眼神、几乎掩不住的阴部下方,这男生在一个又一个青春期夜晚激烈手淫。
      但是这男孩收拾行李的模样很让人不解,活像是参加孩童丧礼的悼客那般凝重。孩童的丧礼确实是眼前场景的恰当比拟。问题不是他没办法把东西全塞进去—他可以的—恰恰相反:袋子里的东西如此之少,似乎配不上他那个宏伟的目的地。钉在他那张塞满东西的小男生书桌上方的信泄漏了线索。亲爱的提摩西.范宁,信纸上方精致印刷了盾牌形状的红色纹饰,以及代表古老智慧的「VERITAS」。恭喜,欢迎加入哈佛大学一九九三年班!
      这时是九月初。屋外绵绵细雨飘落,夏日的翠绿还点点犹存,簇拥着小小的村庄,有房舍,有院落,还有开店做生意的店铺,其中一家就属于这男孩的父亲。他是村里唯一的一位验光师,在这经济不振的小镇上,男孩的家庭地位颇高。以此时此地的标准来看,他们算得上是有钱。大家都认识也都很尊敬他父亲,走在慈悲镇的街道上总有此起彼落的亲切招呼声,因为这个人把眼镜戴在你鼻梁上、让你能看见生活里的人事物,有谁比他更值得敬佩、值得感谢呢?小时候,男孩很喜欢去爸爸的店里,试戴所有的眼镜,整理展示架与橱窗,希望有一天自己也需要眼镜,虽然他始终不需要。他的视力零缺点。
      「该走了,儿子。」
      他父亲出现在门口,个头不高,胸膛宽阔,灰色的法兰绒长裤基于地心引力的必然拉扯,用吊带夹起来。他稀疏的头发因为淋浴而湿湿的,脸颊刚用老式的安全刀片刮过,尽管有现代创新的刮胡技术,他还是喜欢老法子。他周围的空气全都飘着「古香料」沐浴乳的香味。
      「如果你忘了什么东西没带,我们还是可以寄给你。」
      「譬如什么呢?」
      父亲和蔼地耸耸肩,他只是想帮忙而已。「我不知道,衣服?鞋子?你带了奖状吗?我相信你会想要这个的。」
      他指的是男孩赢得西部第五保留区科学日大赛第二名的奖状。「生之火花:吉布斯—唐南均衡与能斯特位能在细胞存活力重要源起的应用」,这张奖状装在普普通通的黑框里,挂在书桌上方的墙面。事实上,让他颇为难堪。哈佛的学生哪一个不是拿第一名?然而,他还是装出感激父亲提醒的样子,把奖状放进行李袋,摆在衣服上面。一到麻州的剑桥市,这面奖状就会永远在抽屉里不见天日。三年后,他会在杂七杂八的纸堆下面发现它的存在,带着一闪而过的苦涩心情打量一眼,然后就丢进垃圾桶。
      「打起精神,」他父亲说:「让哈佛的那些聪明小子知道,他们要应付的是什么人。」
      从楼梯底层,他母亲的声音像永不放弃的歌声似地传上来:「提—摩—西!你还没好啊?」
      她从来不叫他「小提」,永远都是「提摩西」。这名字让他难堪—感觉既有派头又微小,彷佛是个英国的小爵爷,坐在丝绒靠垫上—虽然暗地里他还是挺爱这个名字的。他妈妈爱儿子远甚于丈夫并非秘密,而反之亦然,比起对父亲,他对母亲的爱更为自在。因他父亲表达情感的语汇很有限,通常都只有很男子气概地拍拍背,或偶一为之、仅限男生参加的露营之旅。像许多独生子女一样,男孩很知道自己在家里的价值,而且也知道他的价值就数在母亲眼里最高。我的提摩西,她喜欢这么叫他,彷佛还有别的不属于她的提摩西似的。他是她的唯一。你是我最特别的提摩西。
      「哈—洛—德,你在上面干什么?他要赶不上巴士了!」
      「哎呀呀,再一分钟就好!」他把目光转回儿子身上,「老实说,没有你可以烦心,我真不知道她要怎么办。这女人快要把我搞疯了。」
      是开玩笑的,男孩知道,但也发现父亲的语气里暗藏一丝严肃意味。他头一次思索这一天的各个情感层面。他的人生改变了,但他父母的人生也改变了。就像某种重要物种的栖地突然被剥夺一样,整个家庭会因为他的离去而被迫重新建立秩序。和许多年轻人一样,他完全不了解爸妈究竟是什么样的人。十八年来,在他的生活里,他们的存在都只是为了满足他的需求而已。他心中突然疑问满满。他不在场的时候,他们都谈些什么?他们对彼此隐瞒了什么样的秘密,又抛开了什么雄心壮志任其凋萎?在养儿育女的共同计划之下,他们偷偷压抑了什么不满,如今随着他的离去,是否就要浮出水面呢?他们爱他,但他们爱彼此吗?不是身为父母,甚至也不是为人夫为人妻,而是单纯的个人身分—他们必定曾经爱过彼此吧?他一点头绪都没有,无法理解这些事情,正如他无法想象自己出生之前的世界一样。
      让这个问题更形困难的是,男孩并没有恋爱过。尽管俄亥俄州慈悲镇的社交模式,让稍稍有一点吸引力的人都能在性爱市场上找到机会,而且这个男孩虽然还是处男,却也曾经偶尔因此受惠,不过,他所体验的只是爱没有痛苦的先声,只是没有灵魂的表达方式。他不免寻思,是不是他的内心有所欠缺,是不是他大脑掌管爱的那个部分有严重的功能失调?这世界到处充斥着爱—在电台、电影、小说的书页上。浪漫的爱情是很常见的文化表述,然而他却似乎对爱免疫。因此,尽管他还没尝到随爱而来的痛苦,却已经体验到另一种不同却相关的痛苦:害怕面对没有爱的人生。
      他们和男孩的母亲在厨房会合。他以为会看见她换好衣服,准备出门。但她身上是花卉图案的家居服和毛绒绒的室内拖鞋。透过某种未曾言明的协议,他们似乎决定让他父亲单独送他去车站。
      「我帮你带了午餐。」她说。
      她把一个纸袋塞进他手里。男孩打开捏皱在一起的袋口,看见一个用保鲜膜包起来的花生酱三明治,装在小袋子里的切片胡萝卜,一罐牛奶,一盒巴伦姆动物饼干。他十八岁了,可以吞下十个像这样的午餐袋仍然肚子饿。这是给小孩吃的午餐,但他却还是对这份小礼物心存感激。天晓得妈妈哪一天才能再为他准备这样的午餐?
      「你的钱够不够?哈洛德,你有没有给他现金?」
      「我没事啦,妈。我在夏天攒够钱了。」
      他母亲的眼睛开始盈满泪水。「噢,我说过我不会这样的。」她的两手在脸前面挥着,「洛兰,我对自己说,妳给我哭看看。」
      他上前给她一个温暖的拥抱。她是个结实的女人,很好抱。他吸入她身上的味道—有点索然的水果甜味,夹杂着发胶的化学味,以及她早餐抽的那根烟的尼古丁味。
      「妳该放开他了,小洛,我们要来不及了。」
      「哈佛。我的提摩西要念哈佛,我简直不敢相信。」
      开车到邻镇的巴士站要沿着乡间的公路开三十分钟。这辆车是最新型的别克Le Sabre,有软悬吊系统,丝绒座椅,让人不觉得是在公路上奔驰,反倒像飘在空中似的。这是他父亲宠爱自己的方式,每隔两年就有一辆新的Le Sabre出现在车道上,和前一辆没什么不同,一模一样。他们行经最后的几幢房子,驶进郊野。农田满是肥硕的玉米,鸟儿在防风林上方盘旋,偶尔出现农舍,有些保持原貌,有些欠修缮—油漆剥落,地基歪斜,家具堆在门廊,玩具丢在院子。眼前所见的一事一物都让男孩心中欢喜感动。
      「听我说,」快到车站时,他父亲说,「我有件事想告诉你。」
      来了,男孩想。即将发表的这段话,无论内容为何,都是他们之所以把他母亲留在家里的原因。会是什么呢?不是女生或性的问题;除了十三岁那年有过一次尴尬的谈话之后,他们没再提起这个话题。用功读书?埋头苦读?但这些事情也已经谈过了。
      他父亲清清嗓子。「我之前不想提这件事。呃,也许我以前就想讲,或许我早应该讲的。我想说的是,你天生注定要做大事,儿子,很了不起的大事。我一向都知道。」
      「我会尽力,我保证。」
      「我知道你会的。我要说的不是这件事。」他父亲连一次都没有看向儿子,「我要说的是,这里再也不是你的地方了。」
      这句话让人很不安。他父亲到底要说什么?
      「并不是说我们不爱你。」他继续说,「差得远。我们只希望能得到最好的结果。」
      「我不慬。」
      「节日,没问题。圣诞节你不在说不过去,你也知道你妈是什么样子,但是其他的……」
      「你是在告诉我,你不希望我回家?」
      他父亲讲得很快,一字一句不像讲出来,而像是飞出来的。「你可以打电话,当然。或者我们可以打电话给你。每隔几个星期,比方说,甚至一个月一次。」
      男孩完全不知道该怎么理解这件事。他也觉察到父亲的语气有点假假的,有种不自然的僵硬,彷佛是念着写在提示卡上的台词。
      「你讲的这些我都不信。」
      「我知道这听起来很难,但真的是没有办法。」
      「什么意思,没有办法?为什么没有办法?」
      他父亲吐出一口气。「听我说,你以后会感谢我的。相信我,好吗?你现在也许不会这么想,但是你面前有一整个人生,这才是重点。」
      「这才不是什么该死的重点!」
      「嘿,别讲脏话。我们没有必要这样讲话。」
      男孩突然就要哭出来了。他的离家已经成了放逐。他父亲没再多说什么,男孩知道他们已来到了边界,他从这男人身上再也无法多得到什么了。我们只希望能得到最好的结果。你面前有一整个人生。无论他父亲真正的感觉是什么,都隐藏在这段陈腔滥调后面。
      「擦干眼泪,儿子。没必要小题大作。」
      「那妈怎么办?她也是这么想的?」
      他父亲有点迟疑。男孩发现父亲脸上一闪而过的痛苦神情。有那么一丝真情,深刻的真相,但一转瞬就消失。
      「你不必担心她,她了解的。」
      车子停了下来,男孩抬起头,诧异地发现他们已经抵达车站。三个停车道,每一个都有巴士在等着,乘客鱼贯地上车。
      「你的车票带了?」
      男孩无言地点点头。他的父亲伸出手,让他觉得自己好像被公司开除了。握手的时候,父亲先捏捏他的手,把他的手指捏在一起。这个握手很不自然,很尴尬,放开手时,两人都松了一口气。
      「走吧。」他父亲愉快的语气是装出来的,「你不想搭不上车吧。」
      这一刻已无法挽回。男孩下车,手里仍然抓着那个午餐纸袋。童年的最后这一点痕迹与其说是和他挥别,倒不如说是一笔抹煞来得更贴切。他从后行李厢拿出行李袋,停了一下,看父亲会不会从别克车里出来。说不定这男人会在最后一分钟表现出安抚的姿态,帮他提袋子上车,甚至给他一个拥抱。但是这些都没发生。男孩走向巴士,把袋子摆一个开敞的停车道上,排进等车的队伍里。
      「克里夫兰!」司机扯开喉咙喊,「往克里夫兰的乘客请上车!」
      队伍前头有点骚动。有个男人搞丢车票,拚命想解释。所有人都等待这件事情搞定,排在男孩前面的女人转头看他。她大概六十岁吧,头发梳得整整齐齐,蓝色眼睛闪闪发亮,散发一股让他觉得高雅,甚至是贵族般的气势—是应该搭邮轮,而不是脏兮兮长途巴士的人。
      「噢,我敢说像你这样的年轻人,一定是要去什么有趣的地方。」她愉快地说。
      他并不想讲话,一点都不想。「大学,」他解释,这两个字浓稠地卡在他的喉咙里。妇人没有回应,他补上一句:「我要去哈佛。」
      她绽开微笑,露出一口可笑的假牙。「太厉害了。哈佛耶。你的爸妈一定很骄傲。」
      轮到他了。他把车票交给司机,穿过走道,挑了一个靠后面的位子,因为这是离那妇人最远的位子。到了克里夫兰,他要换车到纽约,然后在航港局客运总站的长条硬椅上,把行李箱夹在两腿之间睡一晚之后,再搭清晨五点启程的第一班车到波士顿。大柴油引擎轰隆隆发动,他终于转头面向窗外。雨又开始下了,一滴滴打在玻璃上。他父亲原本停车的那个地方已经不见车踪。
      巴士倒车离站,他打开搁在膝上的午餐袋。太意外了,他竟然这么饿。他的眼泪掉进三明治,咬了六口就吃完了。他把牛奶罐凑近嘴巴,一口气喝干,再来是胡萝卜,一扫而空。滋味如何,他几乎都没尝出来,重点就只是吃,填满那个空荡荡的空间。全部都吃完之后,他打开那一小盒饼干,停了一晌看着上面五颜六色的马戏团动物:北极熊、狮子、大象、长颈鹿。巴伦姆动物饼干曾经是他童年不可或缺的食物,但如今他才发现,所有动物都不是独自一只关在笼子里的,每只都是妈妈带小孩。
      他把一块饼干摆在舌头上,任其溶化,让香草的甜味裹住他的口腔内壁,然后他再放一片,又一片,直到整盒都吃完。他闭起眼睛,等待睡眠来临。
       
      我为什么用第三人称描述这个场景呢?我猜是因为这样比较容易。我知道我父亲是出于善意,但我花了很多年才消化他那个决定所带给我的痛苦。我已经原谅他,当然,但是恕罪和理解是两回事。他那无法参透的表情,那随口宣布的语气,经过这么多年之后,我还是觉得不解。他竟然可以那么轻松自在地把我驱逐出他的生活。在我看来,生养孩子最大的报偿之一,就是可以在孩子长大成人之后享受有子为伴的乐趣。但是因为我自己没有孩子,所以也不确定这样的想法到底对不对。
      就这样,我在一九八九年九月来到哈佛大学—当时苏联濒临解体,经济整体衰退,国民情绪历经十年飘摇而疲惫厌倦—没有朋友,虽然有个姓氏却等同孤儿,随身物品少之又少,对自己的前景毫无概念。我以前未曾踏进这个校园,甚至从未到过匹兹堡以东的地方,经过二十四小时的舟车劳顿之后,我的脑筋已经有点迷糊,周围的一切都有近乎幻觉的特质。我从南站搭地铁到剑桥市(这是我第一次搭地铁),然后从香烟烟雾弥漫的站台爬上地面,进到人声鼎沸的哈佛广场。感觉上,就在我这趟旅程的过程当中,季节已经改变了,从潮湿闷热的夏季,转变成泼辣麻利的新英格兰秋季。天空蓝得惊人,彷佛发出吶喊般。一阵干燥的微风灌进我的牛仔裤和睡了一夜的T恤里,让我不禁打个冷颤。时间还不到正午,广场已经挤满了人,全都是年轻人,每一个都对周遭环境如鱼得水,双双对对或成群结队往既定的目的地前进,他们彼此的交谈轻松自信,宛如接力赛跑一棒接一棒那样顺畅。我的目的地是名叫「维格斯渥兹馆」的宿舍,但我不想开口问路,也怀疑他们会愿意停下来和我讲话,而且我发现我快饿死了,于是离开广场往下一条街走去,想找个便宜的地方吃饭。
      我后来才知道,我所选择的这家「巴特雷夫妇汉堡屋」是广受欢迎的剑桥市地标。我一走进餐馆,迎面而来的是如武器发射般呛人眼泪直流的洋葱烟雾,以及食客的喧闹。城里的人似乎有一半都挤在这个拥挤的空间,塞满一条条长桌,每个人都扯开喉咙想压过其他人的声音,包括厨师,他大声喊出点单,像四分卫那样发号施令。炉子上方的大黑板有彩色粉笔写的花体字,我这辈子从没听过那么恶心的汉堡配料:菠萝,蓝奶酪,炒蛋。
      「就你一个?」
      对我讲话的这个男人不像服务生,反倒像摔角选手—身材魁梧,留胡子,身上的围裙像屠夫围裙那样斑斑点点。我默默点头。
      「一个人只能坐吧台。」他下达命令,「找张凳子坐下。」
      有个位子刚好空出来。柜台后面的女侍收走前一个顾客的脏盘子时,我把行李箱塞进柜台底,坐下来。这样不太舒服,但至少别人看不见我的行李。我从口袋里掏出地图,开始查看。
      「你要什么,亲爱的?」
      女侍拿着铅笔和夹纸板站在我面前。这是个有点年纪的女人,一脸不耐烦,身上的汉堡屋T恤腋下有汗渍。
      「奶酪堡?」
      「生菜、蕃茄、洋葱、腌黄瓜、蕃茄酱、美乃滋、芥末酱、瑞士奶酪、切达奶酪、帕夫隆奶酪、美式奶酪,哪一种面包,烤或不烤?」
      这简直像要接住从机关枪连串射出的子弹。「全部都要吧,我想。」
      「你要四种不同的奶酪?」她的目光还是没离开她的夹纸板。「那我可要额外加收钱喔。」
      「我不是这个意思。对不起。只要切达奶酪,切达就好。」
      「烤或不烤?」
      「不好意思?」
      那双疲惫但厌烦的眼睛终于抬了起来。「你……的……面……包……要……烤……或……不……烤?」
      「天哪,玛歌,放过这个小家伙吧,可以吗?」
      讲话的是坐在我右手边的男人。我原本刻意只正视前方,但这时我转头看去。他个子高䠷,肩膀宽阔,但肌肉又不过度发达,有张称得上是五官匀称的脸,让人觉得造物主造他的时候比造其他人更用心。他穿着皱巴巴的牛津衬衫,塞进褪色的利瓦伊斯牛仔裤里,太阳眼镜架在头顶上,压住一头褐色鬈发。他的右脚脚踝搁在左脚膝盖上,露出没穿袜子的一双破旧懒人鞋。刚才眼角余光瞥见他的时候,我以为他是个成熟的大人,但现在正眼看他,才发现他顶多大我一两岁。这差别不在年纪,而在气质。他浑身散发出一种归属感,他是这个部落的后裔,对这里的习俗了如指掌。
      他阖上书,摆在柜台上,旁边是他喝光了的咖啡杯。他给我一个让人卸下心防的微笑,彷佛说:别担心,我来搞定。
      「这人要一个什么料都有的奶酪堡。烤面包,切达奶酪。配薯条,我想。要喝什么呢?」他问我。
      「呃,牛奶?」
      「来杯牛奶,不,」他立即更正,「要奶昔,巧克力奶昔,不打奶泡。相信我。」
      女侍怀疑地看着我,「你觉得可以吗?」
      整个对话让我摸不着头绪。但是另一方面,奶昔听起来真的很棒,而且我也不愿拒绝任何善意。「没问题」
      「好样的。」我的邻座离开凳子,把书夹在腋下,一副所有书都该这样拿的模样。我看见书名,但完全无法理解:《存在现象学原理》。「玛歌会招呼你,我们两个是老朋友,打从我还穿短裤的时候,她就喂我吃饭了。」
      「你那个时候比较讨人喜欢。」玛歌说。
      「妳不是第一个这么说的。动作快一点。我们这位朋友看起来很饿。」
      女侍没再说什么就走开了。我突然明白了他俩的唇枪舌战,不是朋友间的戏谑取笑,而更像是阿姨和她宠爱的外甥。「谢啦。」我对我的这位同伴说。
      「小事一桩!有时候这里简直像要比赛谁比较粗鲁似的,可是就算吵上一架都绝对值得。他们把你摆哪里?」
      「不好意思?」
      「哪栋宿舍?你是刚来的新鲜人,不是吗?」
      我不敢置信。「你怎么会知道?」
      「我的心灵力量啊!」他敲敲自己的太阳穴,然后笑起来。「你的行李箱啦。所以,是哪一栋?我希望他们没把你分配到联合宿舍。你会想住在哈佛园里的。」
      这个区别对我来说一点意义都没有。「是叫维格斯渥兹馆的地方。」
      我的回答显然让他很开心。「你的运气不错,朋友。这样你就不会错过校园的活动。当然,这个地方的活动质量如何就很难说了。碰上解决不了问题的时候,常常会有人在凌晨四点鬼吼鬼叫。」他很有男子气概地把手搭在我肩头。「别担心。刚开始的时候,每个人都会觉得有点不知道该怎么办。」
      「可是我却觉得你不会。」
      「我是所谓的特殊个案。我是哈佛宝宝,打从出生就在这里。我父亲在哲学系教书,我很乐意告诉你他是谁,但你可能会觉得为了表达感激之情必须修他的课。可是啊,请原谅我,这是他妈的天大错误。听那个家伙讲课,活像被子弹打中脑袋。」这些天来第二次,有个似乎比我自己更了解我人生的男人握了我的手。「反正,祝你好运。出了门,往左转,走过一条街,就会到大门。维格斯渥兹馆在右手边。」
      他说完就走了。这时我才发现竟然没问他的名字。我希望能再见到他,但不要太快。我希望再次见到他的时候,能告诉他,我已经可以融入我的新生活。我也记下来,要尽快找机会去买白色的牛津衬衫和懒人鞋,最起码能让我看起来像回事。我的奶酪堡和薯条送上来,美味的油脂闪闪发光,旁边是说好了的巧克力奶昔,装在高雅的五○年代高玻璃杯里。这不仅仅是一顿午餐,这是个预兆。我心里感激得简直要说感谢恩典,而且也差点就真的开口说了。
      大学生活,哈佛岁月,时间的感觉在最初的那几个月改变了,一切都以发狂也似的步伐快速飞掠而过。我的室友姓卢榭西,名字叫法兰克,但是我和我所认识的人都只叫他的姓。我们两个算得上是朋友,因为机运而凑在一起。我本来期待在大学里碰到的每一个人都有点像在汉堡屋碰到的那个人,口才便给,善于应对进退,还像本地领主一般全盘掌握风俗民情。但事实上,卢榭西才是更为典型的人:聪明绝顶,毕业于布朗克斯科学高中,任何外貌吸引力或个人卫生的竞赛他都不可能得名,而个性更有种种别扭之处。他的身躯庞大,肌肉软塌,像个没填饱棉胎的填充娃娃,一双汗湿的大手老是不知该摆哪里,左顾右盼的大眼睛活像偏执狂,但我觉得他很可能本来就是个偏执狂。他的衣柜像初级会计师与中学生的混合体,他偏爱高腰打折裤、笨重的褐色绅士鞋,以及印有纽约洋基队队徽的T恤。我们见面才不到五分钟,他已经告诉我说他的SAT考了满分一千六百分,打算双主修数学与物理学,能讲拉丁文与古希腊文(不单单能读,是真的能开口讲),还有一次接到伟大的雷吉.杰克森4挥棒击出的全垒打球。我或许觉得有他在旁边是个负担,但也很快就发现了好处:有他来当对照组,我显得适应良好,比我真实的面貌更有自信、更有魅力,不少宿舍里的同学同情我必须忍受他,彷佛我照顾了一头讨人厌的狗。我们第一次一起喝醉的那夜—就在我们住校后的一个星期,那段时间新鲜人举行了不计其数的啤酒派对,而学校当局也睁一眼闭一眼—他吐得好厉害,吐了很久很久,害我一整个晚上都很怕他会死掉。
      我的目标是成为生化学家,一点时间都不想浪费。我的把课排得满满的,唯一可以喘口气的是一门艺术史的通识课程。这堂课什么也不必做,只要坐在黑漆漆的教室里,看着一张又一张圣母玛莉亚和耶稣宝宝摆出幸福姿态的幻灯片(对必修人文课程的自然科学学生来说,这是一门有传奇色彩的课程,代号叫『黯黑正午』)。我的奖学金很丰厚,但我习惯工作,也想要零用钱,所以一个星期有十个钟头,在威德恩图书馆领最低工资把书上架,推着摇摇晃晃的手推车穿过一排排迷宫般的书架。这里如此遗世独立,廊道如此迷离交错,所以大家都警告女人不要单独到这里来。我原本以为这个工作可能会无聊到要了我的命,有段期间的确是,但过了一段时间之后,我却爱上了这个工作。那老旧纸张的气味,尘埃的味道;整个地方的深沉肃静,宛似静寂的殿堂,只有我手下推车的吱嘎声划破沉寂;从架子上拿下书,抽出卡片,发现这本书从一九三六年之后就没有人借过的那种喜悦惊诧。对这些不受重视的书生出宛如对人的怜悯之情,每每让我翻读一两页,希望让它们觉得自己还被人需要。
      我快乐吗?谁不会呢?我有朋友,有占满我生活的功课。在图书馆里,我可以度过安安静静的时刻,任由自己胡思乱想。十月底,我和在派对上认识的女生上了床,失去了我的童贞。我们当时都醉得很厉害,根本不认识彼此。虽然她没说什么话—我们几乎没开口讲话,只有老套废话的开场白,以及简短讨论了一下她的胸罩极为让人不解的机关—我怀疑她也是处女,而且她企图尽快把这件事搞定,好继续找下一个让她更满意的对象。我觉得自己也有相同的感觉。事毕之后,我迅速离开她的房间,像逃离犯罪现场。后来的四年里,我只再见过她两次,两次都隔得远远的。
      是的,我很快乐。我父亲说得没错,我找到了自己的人生。我乖乖地每隔两周打一次对方付费电话回家,但是我的父母—事实上是我在俄亥俄小镇的那一整个童年—都开始从我心里淡去,就像梦境在昼光里消失那样。这些电话永远都一个样。我先和我妈讲话,每次接电话的都是她—看来她是每隔两个星期就守在电话旁边—接着换我爸,他快活的语气好像是特意用来提醒我要记得他的临别命令。最后他俩一起讲,我很容易就可以想见那个画面,他们歪着脸一起贴着夹在两人中间的话筒上,高声大喊告别:「我爱你!」「我以你为荣!」「要乖喔!」我父亲的眼睛死盯着厨房水槽上方的时钟,看着他的钱一分钟三毛钱地流失。他们的声音在我心里唤起强烈的温柔感觉,几近怜悯的温柔,彷佛是我抛弃了他们,然而电话结束的时候我总是松一口气,话筒的喀啦一声,让我回到自己真实的存在。
      不知不觉间,树叶颜色变了,然后凋落,干燥的尸首散落脚下,到处都是,让空气里弥漫腐败的甜味。感恩节的前一个星期,下了第一场雪,我的新英格兰之冬就此登场,潮湿、阴冷,感觉像是那一年里的又一个新洗礼。我们没讨论我在感恩节假期回家的事,反正那里也太远—我会有一半的时间浪费在车上—所以我接受邀请,和卢榭西回布朗克斯过节。我很白痴地期待看见好莱坞电影里的意大利人生活场景:在披萨店楼上的窄仄公寓,每个人都对着彼此大吼大叫,他父亲的汗衫腋下飘出带蒜味的汗,他唇上有须的母亲身穿家居服和拖鞋,每隔三十秒就举起双手哀叫:「妈妈咪呀!」
      我眼前所见简直是天差地远。他们住的黎弗岱尔理论上虽然是布朗克斯,却和我见过的其他高级地段一样时髦漂亮,他家那幢都铎式石砌大宅活像直接从英格兰乡间劫持过来。这里没有意大利面和肉丸,没有敬拜圣母的家庭祭坛,没有任何挥手乱叫的戏码,整栋房子静寂呆滞得像坟墓。感恩节晚餐由身穿围裙制服的危地马拉女佣伺候,餐后,所有人齐集到他们真的称为「研究室」的房间里,听收音机播放华格纳那长得没完没了的《指环》。卢榭西告诉过我,他家是搞「餐馆生意」的(所以我才会想象出披萨店),事实上他父亲是高盛集团餐饮事业体财务长,每天搭着大得像坦克的林肯大陆轿车去华尔街的办公室上班。我知道卢榭西有个妹妹,但他没说她宛如地中海女神下凡,极可能是我这辈子眼睛所见最美的女孩:公主般的高䠷身材,乌黑亮丽的头发,皮肤光滑细腻如脂,让我想一亲芳泽。而且她还有个习惯,喜欢只穿着件衬裙,从这个房间晃荡到那个房间。她名叫雅丽安娜,念的是弗吉尼亚某地的寄宿学校,在学校里整天骑马。她不穿着衬裙闲逛、不看杂志、吃奶油吐司或大声讲电话的时候,就穿着高跟马靴、叮啷匡当的靴刺和紧身马裤在屋子里走来走去,这个装扮的威力之大不下于衬裙,每每让我的胯下充血。雅丽安娜完全不是我的菜,换句话说,这事实明显得像天气一般,但她还是不厌其烦地提醒我,不管她哥哥纠正她多少次,却老是叫我:「汤姆」,然后用那种轻蔑不满的眼神盯着我看,每每像当头浇我一桶冷水。
      在黎弗岱尔的最后一个晚上,我半夜突然醒来,发现自己饿了。他们告诉过我,要我把这里「当成自己的家」—这很可笑,根本就不可能—我知道除非在肚子里填点东西,否则我睡不着。我套上运动裤,偷偷走下楼到厨房,却发现雅丽安娜坐在餐桌旁,身穿棉绒浴袍,用那双雅致优美的手翻着《柯梦波丹》,一匙匙舀着早餐谷片放进那完美无瑕、嘴唇丰满的嘴巴里。一盒谷片和一加仑牛奶摆在流理台上。我的第一个直觉是退出去,但她已经发现我像个白痴站在门口。
      「介意吗?」我问:「我想找点零食。」
      她的注意力已经转回到杂志上。她咬了一口谷片,手往后一挥。「你想干嘛就干嘛吧。」
      我帮自己拿个碗。没有别的地方可坐,所以我和她一起坐在餐桌旁。虽然穿棉绒浴袍,脸上没化妆,头发没梳,她还是美得惊人。面对这样的可人儿,我完全不知道该说什么。
      「你在看我。」她翻过一页说。
      我觉得血冲上脸颊。「没有,我没有。」
      她没再说什么。我的目光没地方摆,就只好看着我的谷片。我咀嚼的声音似乎很大声。
      「妳在看什么?」最后我问。
      她很不高兴地叹口气,阖上杂志,抬头看。「好吧,你想说什么就说,可以了吧?」
      「我只是想讲讲话而已。」
      「我们可以不要吗?拜托?我看见你在看我,提姆?」
      「所以妳知道我的名字。」
      「提姆,汤姆,随便啦。」她翻个白眼,「嗯,好吧,我们就先把这件事搞定。」
      她拉开袍子前襟,里面只穿了一件胸罩,是闪闪发亮的粉红真丝。这画面对我产生了难以形容的刺激。
      「来吧。」她说。
      「什么?」
      她用那种厌烦嘲弄的表情看我。「别傻了。哈佛小子,过来,我来帮你吧。」
      她拉起我的手,很机械式地贴上她的左胸。好雄伟的胸部啊!我从没接触过女神。圆润柔软,包覆在边缘镶有蕾丝的昂贵真丝里,握在掌心像颗水蜜桃。我察觉得出来她在捉弄我,但我并不在乎。接下来会怎么样呢?她会允许我吻她吗?
      显然不会。我在脑袋里建构出完整的性爱故事,我们可能一起做的美妙情事,在厨房地板来场喘不过气来的纠缠,但就在这时,她突然扫开我的手,像把垃圾丢进垃圾筒那样,让我的手落在桌上。
      「嗯,」她重新翻开杂志说:「你得到你想要的了吗?这样你满意了?」
      我完全摸不着头绪。她翻过一页,又一页。刚才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一点都不懂妳。」我说。
      「你当然不懂。」她又抬起头,厌恶地皱起鼻子。「告诉我吧,你为什么会和他交朋友?我的意思是,从所有方面看起来,你好像都很正常啊。」
      我想这应该是一种恭维吧,但也激起我想保护她哥哥的强烈本能。她是什么人,竟然这样讲他?她以为自己是谁,竟然这样嘲笑他?
      「妳太可恶了。」我说。
      她发出几声讨人厌的笑声。「骂又不痛不痒。哈佛小子,请你原谅,我要看杂志了。」
      事情就这样结束。我回到床上,精虫冲脑,根本睡不着。到了早上,屋里其他人都还没醒来之前,卢榭西的父亲就用他那辆巨无霸林肯载我们到火车站。下车时,和惯常的礼俗相反的,他很尴尬地谢谢我来,那态度彷佛是说他也觉得很不解,为什么我会和他儿子做朋友。一幅景象浮现:卢榭西是一窝小崽里最弱小的一只,是整个家族觉得同情与羞赧的对象。我为他难过,尽管我知道他和我自己的情况差不多。我们是一对被抛弃的人,我们两个都是。
      我们搭上火车。我筋疲力尽,不想说话。有一段时间,我们就这样默默坐在颠簸前进的火车上。先开口的是卢榭西。
      「很抱歉。」他用食指在车窗上乱画。「我想你一定期待更有趣的假期。」
      我没告诉他发生了什么事,而且当然永远都不会说。我的气也消了,取而代之的是新萌芽的好奇。我瞥见了这个世界完全出乎预期的另一面。他家人过的生活,我当然知道有这样的财富存在,但是睡在这财富的屋顶底下又是另一回事。我觉得自己彷佛是在丛林里碰见黄金城的探险家。
      「别担心,」我说:「我过得很开心。」
      卢榭西叹口气,往后靠在椅背上,闭上眼睛。「他们是天底下最蠢的人。」他说。
      让我目眩神迷的,当然是金钱。不只是钱所能买到的东西,尽管这很诱人(卢榭西的妹妹就是头号证据)。更深刻的吸引力在于某种更近似于氛围的东西。我以前从来没与有钱人为伍,也不觉得有什么缺憾,就像我也没和火星人在一起过一样。当然,哈佛有很多有钱人家的小孩,上贵族预备学校,用可笑的绰号号称呼彼此,例如:「阿旅」、「车仔」、「鸭子」。但是在日复一日的生活里,他们的富裕很容易就会被忘掉。我们住在同样蹩脚的宿舍里,因为同样的报告和考试而紧张不安,在食堂吃同样糟糕透顶的餐肴,就像同住在以色列合作农场的居民。至少表面看起来是如此。造访卢榭西家让我看见了我们表面平等的生活之下隐藏的世界,就像在我们脚下洞穴里的生态系。除了卢榭西,我对其他朋友和同学的认识极为有限。如今这么说或许很难理解,但当时我从没想过他们在本质上会有如此大的不同。
      感恩节过后几周,我对周围的环境有了更清楚的理解。住在走廊那头有个男生,父亲是旧金山市长;有个我不太认识的女生,讲话有很重的西班牙口音,据说是某个南美独裁领袖的女儿;有个和我同实验室的家伙,突如其来地对我透露,他家在法国有一幢夏日别墅。这些信息整合在一起,让我对自己所处的环境有了全新的体悟,而这样的认知让我极度不自在,尽管我渴望能更加了解,渴望能穿透社交阶级,找到自己能安身的位置。
      同样让我好奇的是,卢榭西自己一点都不想和这些扯上关系。一整个周末他都毫不掩饰对妹妹、对爸妈,甚至对他家那栋房子的不满,他用典型卢榭西风格的评语说那房子是「一堆蠢到爆的石头」。我想办法要他多谈谈这个话题,但徒劳无功。我的努力只让他更生气、更暴躁。我开始在室友身上察觉到太过聪明所必须付出的代价,他拥有可以计算大量信息的聪明才智,却无法从中得到任何乐趣。对卢榭西来说,这世界由许多环环相扣的系统组合而成,除了自身表面所呈现出来的面目之外别无任何意义。例如,他可以背出纽约洋基队每一个球员的平均打击率,但是当我问他最喜欢哪一个的时候,他却答不出来。他唯一拥有的情绪似乎是对他人的鄙视,但是就连这样的轻蔑也带着稚气的困惑,彷佛是个被困在大人身体里的幼儿,被迫坐在大人桌边,听着他所不理解的对话,房地产的价格啦,谁又和谁离婚啦。我相信这让他很痛苦—他不知道到底出了什么问题,只知道有问题存在—结果就是一种虚无的孤独。他既看不起其他人,也嫉妒其他人,只有我例外。他认为我和他有同样的世界观,只因为我始终在他身边,而且从不取笑他。
      至于他不幸的命运,或许是我不够看重他这个朋友。有时我觉得我可能是他这辈子唯一有过的朋友。怪的是,这么多年之后,我还会不时想起他,尽管他到头来只不过是我人生里的一个小角色而已。大概是我的无所事事让我陷溺在回忆里。有这么多岁月需要打发,难免什么都去想去看,不时在心灵的抽屉里东翻西找。我并不太了解卢榭西,没有人能了解他。然而,不了解某个人,并不能排除这个人在我生命里的重要性。我忖思,卢榭西现在会怎么看我?他是不是会不可思议、活生生地漫步走进我给自己打造的这个监狱,这座纪念遗失之物的宁静殿堂?他踏着那一点都不优雅的卢榭西式步伐,走下大理石阶梯,穿着那笨重的皮鞋、不合身的裤子,以及没洗净的卢榭西式汗臭洋基队运动衫站在我面前时,会对我说什么呢?看见没?他或许会说,现在你懂了,范宁,你终于真的懂了。
      我回俄亥俄州过圣诞节。我很高兴回家,但是我的高兴是放逐者的那种欣慰,这里再也不属于我,感觉上好像我已经离开很多年,而不是几个月。哈佛不是我的家,起码这时还不是,但俄亥俄州的慈悲镇也不是。「家」这个概念,指称某个真实地方的概念,对我来说变得很怪异。
      我妈看起来很不好。她瘦了好多,抽烟导致的咳嗽也更严重了,只要稍微一动,她的额头就冒出一层汗光。我没太在意,接受我爸的表面解释,说她是为了节日做准备而忙过头。我行礼如仪地经历这一连串感性的活动:修剪树木、烤派、去望子夜弥撒(其他时候我们是不上教堂的),在爸妈的注视下打开我的礼物—这个尴尬的仪式对任何人来说都是灾难,除了小孩之外—但我的心完全不在这上面。我提早两天离开,拿考试即将来临当借口。我必须回去念书(的确也是,但并不是真正的理由)。就像九月那时一样,父亲开车载我到车站。夏日的雨已经被飘雪和酷寒所取代,车窗吹进来的暖风也被仪表板出风口的干燥暖气所取代。这应该是个大好时机,可以讲几句有意义的话—如果我们想得出有意义的事情可说的话。巴士离站时,我没回头。
      第一年其余的时间,没有太多值得一提的事。我的成绩很好—比「好」还要更好。虽然我知道我表现很好,但看见我第一学期的成绩单一整排A还是很吃惊。那一个个A都是用老式的矩阵列表机印在纸上,我没把这个当成松懈的机会,反而更加倍用功。有一小段时间,我也交了女朋友,就是那位南美独裁者的女儿(她父亲的身分其实是阿根廷财政部长)。她在我身上找到了什么,我完全摸不着头绪,但我不想逼问这个问题。卡门的性经验比我多—多得多。她是把「爱」当成「我占有你」的那种女人,肆无忌惮地投身欢爱计划。她有幸独拥一间寝室,这对新鲜人来说很罕见。在这间布幔垂覆、弥漫女性香气的神圣领地,她引导我踏进或许可以称之为真正成熟的情色体验,享用她所准备、从前菜到甜点一应俱全的全套肉体欢愉。我们并不爱彼此—我仍然没遇见神圣的爱情,卡门在这方面也帮不上什么忙—而且卡门的魅力我只能称之为平平(我可以这么说,因为我也是)。她有点过重,下巴周围的肌肉也有点太过发达,感觉很像拳击手。但是褪掉衣服,在炽烈的热情里,用阿根廷腔的西班牙语吐出淫言秽语时,她是有史以来最性感的人,而那份性感更因为她的自觉而放大一百倍。
      在这些肉欲的越轨行为—卡门和我常会在课堂之间冲回她的房间,来场一个钟头的狂暴交配;和我沉重的功课压力与图书馆的工读之间—在两次约会之间,我的时间排得满满的—我越来越少见到卢榭西。他的作息很不固定,彻夜念书,白天打瞌睡,随着学期慢慢过去,也更加神出鬼没。如果我在卡门那里过夜,可能一连好几天都见不到他。这时我的社交圈已经跨出维格斯渥兹馆,含括了卡门的一些朋友,他们每一个都比我更具有国际色彩。卢榭西显然为此心生不满,但是想拉他进社交圈的努力都只能碰一鼻子灰。他的卫生问题更趋严重,我们的房间臭气四溢,全是因为他的臭袜子和搁在托盘上发霉的食物。他从学校食堂拿来的托盘,从来不还回去;好几次我走进房间的时候,看见他站在床上,衣不蔽体,嘴里念念有词,手像抽搐似地比着手势,彷佛和某个看不见的人聊得正起劲。睡觉时间—什么时间算睡觉时间由他自己决定,就算是正中午也可以—他会在脸上抹上厚厚一层面霜,活像哑剧演员脸上的妆。他开始带刀睡觉,把水肺潜水者的刀子插在橡胶刀鞘里,绑在腿上(这才是最让我不安的)。
      我担心他,但也没太费心,因为我实在是太忙了。尽管我有一群更有意思的新朋友,但始终以为我们两个会继续住在一起。学年结束时,所有新鲜人都要抽签决定接下来三年要住哈佛的哪一栋宿舍,这被认为是一种过渡的仪式,就像你娶谁嫁谁一样是决定社会地位的因素。抽签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是谁该住哪一栋宿舍。宿舍共有十二栋,每一栋都各有评价:光鲜亮丽的,附庸风雅的,苏格兰佬的,诸如此类。大家最向往的是查尔斯河畔的那几栋极其高级的大宅,住宿费和大学学费差不多;而大家最不想要的是远在花园街的雷德克里夫园,住在那里等同被放逐,因为生活永远被交通车的时刻表给绑死。交通车非常不便,早在派对结束之前就已收班停驶。
      第二部分当然就是谁要和谁住。这会让那几个星期变得很尴尬,因为大家要搞清楚自己的忠诚度,将朋友排出优先级。踢掉大一的室友,选择其他人,是很常见的情况,但却像离婚一样困窘。我考虑过要和卢榭西谈谈这件事,但又觉得没有心情。还有谁要和他共居一室?还有谁能忍受他的怪癖、阴郁的个性、不卫生的气味?更重要的是,仔细想想,也没有其他人问我。卢榭西看来就是我的。
      抽签日快到的时候,我找他谈,看他打算怎么做。我告诉他说我想住温斯洛普,不然就罗威尔。也许再加上昆西当备胎。这几栋都在河边,但是没有其他宿舍那种鲜明的社会阶级。我们谈这件事的时候是在一个温暖的春日下午,卢榭西显然又把这一整天给睡掉了。他坐在书桌前,只穿着短裤和汗衫,我讲话的时候,他拚命按着计算器,用铅笔头的橡皮擦输入没有意义的数字,嘴巴上一圈白白硬硬的干牙膏。
      「你觉得呢?」
      卢榭西耸耸肩,「我已经登录了。」
      他的话一点道理都没有。「你在说什么?」
      「我在园里要了一间单人房。」
      疯子单间,大家都这么说的。住的是适应不良的人,没有办法和别人共住一房的人。
      「那里其实很不错,」卢榭西继续说,「比较安静,你知道的。反正已经弄好了。」
      我瞠目结舌。「卢榭西,搞什么鬼啊?下个星期才抽签,我以为我们要继续住一起。」
      「我以为你不想。你有很多朋友,我以为你很开心。」
      「你应该是我的朋友。」我很生气地在房间里踱来踱去,「这是怎么回事?我不敢相信你竟然这么做。看看这个地方,看看你,你还能找谁?你竟然这么对我?」
      这些话覆水难收,恶劣至极,卢榭西的脸皱得像一团纸。
      「天哪,对不起,我不是有意—」
      他没让我说完。「不,你说得对。我真的是可怜虫。相信我,什么恶劣的话我以前都听过。」
      「别这样讲你自己。」罪恶感让我备受折磨。我坐在他的床上,想办法要他看我。「我不应该说这些话的,我真是白痴。」
      「没关系。别再想了。」好一会儿,卢榭西皱眉看着计算器。「我有没有告诉过你,我是被领养的?我和她根本没有关系,技术上来说。」
      这句话从遥远的左外野凭空出现,我花了一晌工夫才明白他讲的是雅丽安娜。
      「大家总是以为情况恰好相反。」他继续说,「我的意思是,天哪,你看看她。但不是。我爸妈从某个孤儿院领养了我,他们以为自己生不了孩子。十一个月之后,天晓得,竟然生了完美小姐。」
      我从没听过如此悲惨至极的告白。我该说什么呢?他为什么现在告诉我?
      「她是真的恨我,你知道。真的是恨。你应该听听她怎么叫我的。」
      「我相信不是这样的。」
      卢榭西绝望地耸耸肩,「他们都是这样。他们以为我不知道,但我知道。好吧,我是天字第一号大呆瓜,我又不是不知道。但是雅丽安娜,你见过她—你知道我讲的是什么。天哪,这简直要我的命。」
      「你妹妹是彻头彻尾的臭婊子。她八成对谁都是这样冷嘲热讽,别理她就行了。」
      「是啊,没错。但问题不在这里。」他从计算器抬起目光,死盯着我的眼睛。「你真的对我很好,提姆,我很感激。我是说真的。答应我,我们永远都是朋友,好吗?」
      我明白卢榭西在做什么。我以为的嫉妒或自怜,其实是某种拐弯抹角的廓然大度。就像我父亲一样,卢榭西切断和我的关系,是因为他觉得这样对我比较好。但最惨的是,我知道他是对的。
      「当然,」我说:「我们当然永远是朋友。」
      他伸出手,「一言为定?那我就知道你的脑筋没太短路。」
      我们握手,两人都不相信这有什么意义。
      「就这样?」我说。
      「我想就是这样,没错。」
      他爱上她,当然。虽然他对我吐露这么多,但这部分的情节我却花了很长的时间—太长的时间—才搞懂。他爱着他恨的对象,而这一点一滴毁了他。卢榭西告诉我的另一件事—他其实并没有明说—是他的每一门课都要被当掉了。他的宿舍安排没有实际意义,因为他不会再回来。
      与此同时,他的决定也让我面临找地方住的问题。我觉得被背叛,很气自己错估情势到这个地步,但也只能听天由命,因为我是咎由自取。我活像玩大风吹的游戏玩输了,音乐停止,我却仍呆呆站在那里,没有任何办法可想、可做。我到处打电话,看有没有人缺第三个或第四个室友填满一个套房,但是没有,更进一步搜寻认识的人,只有让自己更尴尬,所以我不再问。河岸宿舍没有单人房,但还是可能以「自由人」的身分参加抽签。我可以列入我所选择的三间宿舍的等候名单,如果暑假有学生休学,校方就会把他的床位给我。我登记了罗威尔、温斯洛普和昆西,不再在乎会住进哪一间,静候通知。
      学年结束,卡门和我各有安排。有位教授邀我到他的实验室工作,薪资微薄,但是被征询就是一种荣誉,而且可以让我留在剑桥。我在阿斯顿租了一个房间,房东是位年过八旬的老太太,特别喜欢哈佛的学生,养很多恶心的猫—我从来没搞清楚有多少只—除了便盆臭气熏天之外,情况可以说接近完美。我每天早出晚归,通常都在剑桥周边许多廉价小吃店挑一家裹腹,很少和房东打照面。我所有朋友都去过暑假了,我以为自己会很孤单,结果并没有。过去这一年我负荷过度,浑身乏力,彷佛吃得太饱,所以很庆幸能稍微安静一阵子。我的工作是核对老鼠浆细胞结构生物学的数据数据,可以整天不和任何人互动,有时候我甚至好几天没说过一句话。
      虽然说来很羞愧,但是那个安静的夏天,我完全把爸妈抛在脑后。我的意思并不是说我无视他们,我的意思是,我完全忘了他们的存在。我写信告诉他们我要住在哪里,以及为什么,但没给他们电话号码,因为当时我还不知道号码—我始终也没去补正这个缺漏。我没打电话给他们,他们也没打电话给我,随着夏季一天天流逝,这个无心之过成为心理缓冲,让我慢慢把他们从我的思绪里移除。无庸置疑,在心灵的某个角落里,我很清楚自己在做什么,而且为了填写奖学金的文件表格,我在秋天之前也必须和他们联络,但是在我的意识层面,他们就只是慢慢地变得不重要了。
      然后我妈死了。
      我爸写信来通知我这个消息。突然之间,很多事情都变得明朗起来。我来哈佛的一个月前,我妈被诊断出罹患子宫癌。她拖到我离开之后才去动子宫切除手术,因为不想让我离家上大学的这件喜事蒙上阴影。术后的切片检查发现癌细胞已扩散,是很罕见的肺腺癌,没有治愈的希望。到了冬天,癌细胞已转移到肺部和骨头,什么办法都没有。据我爸说,她临终的愿望就是她挚爱的儿子不受干扰地发展,继续实现让她觉得自豪的每一个愿望。换句话说,我应该继续过我的生活,什么都不知道。她两个星期之前过世,依照她的遗愿,没有张扬的丧礼,安葬了骨灰。她没受太多苦,我爸以非常冷静的笔调写着,她离开尘世迎向来生时,仍然怀着对我的爱。
      信的末尾,他写着:「你大概会很气我,气我们两个不把真相告诉你。虽然如今提这些已经没有意义,但我是很希望让你知道的,只是你妈不肯听我的劝。那天在巴士站,我叫你别再理我们,那是你妈的意思,不是我。不过,最后我也了解了,她这样做确实是对的。你妈和我过得很幸福,我相信,但我时时刻刻都相信,你才是她生命里的最爱。她只想要让你,她的提摩西,得到最好的。你或许想要赶回来,但我希望你等等。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安排得还算好,为了这到头来并没有任何好处的事情痛苦分心、中断你的研究,一点道理都没有。我爱你,儿子。我希望你知道,也希望你原谅我—原谅我们两个。下次见面时,我们不是要哀悼你母亲的过世,而是要庆祝你的成功。」
      读着这封信的时候,我站在这个我不太认识的老太太住家玄关里,猫儿在我脚边喵喵叫,时间是九月初一个和暖的夜晚,我十九岁。那时的感受言词无法形容,而我现在也不打算费这个心思。打电话给他的冲动非常强烈,我想对他大声嘶吼,吼到喉咙破裂,吼到字字鲜血淋漓。我同样也恨不得立刻跳上巴士回俄亥俄,直接冲回家,把他勒死在床上—他和我妈一起睡了将近三十年的床,无疑也是我受孕的床。但是这两件事我都没做。我发现我饿了,身体需索它所需要的—这是很有用的一课—我径自开了老太太的食品储藏柜,替自己用摆了很久的吐司做了个奶酪三明治,用她准备摆到屋里各处浅碟给猫喝的牛奶倒了一杯。牛奶已经变味,但我还是喝掉,这是我最深刻的印象:酸牛奶的味道。
      3 Maurits Cornelis Escher,1898-1972,知名荷兰版画艺术家,擅长以繁复的构图呈现出谜般的幻觉,如不断回旋的楼梯,两手个在纸上画出另一只手等。
      4 Reggie Jackson,一九四六年生,美国职棒明星,曾二度当选世界大赛MV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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