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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与火之歌》前传3《神秘骑士》一

神秘骑士:一个关于七大王国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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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邓克和伊戈离开石堂镇时,夏日的细雨正从天而降。
邓克的坐骑是年迈的战马“雷鸣”,伊戈在他身边骑着一匹精力充沛的幼年骑乘小马“小雨”,牵着他们的骡子“学士”。“学士”背上堆放着邓克的盔甲和伊戈的书本,他们的铺盖卷、帐篷和衣物,几块坚硬的咸牛肉、半壶蜂蜜酒和两皮袋清水。伊戈那顶旧的、松松垮垮的宽檐草帽戴在骡子头上挡雨。男孩在草帽上开了两个口子,让“学士”的双耳从中穿过。一顶新草帽戴在伊戈自己头上。在邓克看来两顶帽子简直一模一样,区别只是耳洞。
接近城镇大门时,伊戈突然拉住了缰绳。在大门上方,一颗叛国者的头颅被插在矛尖上示众。看样子刚死不久,肌肉更多是粉红色而非绿色,但是啄食腐肉的乌鸦们已经开始了工作。死者的嘴唇和脸颊已被撕开,破烂不堪;双眼成了两个棕色的洞,雨滴溶化了干涸的血迹,那头颅像是在泣血。死者嘴巴大张,似乎要对穿过下方大门的旅行者们作一番长篇说教。
邓克见到过这番景象。“我小时候曾经从君临城头的铁矛上偷过一个脑袋。”他告诉伊戈。实际上是“白鼬”慌慌张张地跑到城墙上去偷那个头颅,因为拉夫和“布丁”说他肯定不敢。当卫兵追来时,他把它丢了下去,是邓克接住了。“它属于某个叛乱领主或是强盗骑士。也许只是个平常的杀人犯。脑袋就是脑袋,在矛尖上插过几天后都是一副德行。”他和他的三个伙伴用那颗头颅来吓唬跳蚤窝的女孩们。他们在小巷中追逐女孩,逼她们亲一下头颅后才予放行。他记得那个头颅享受了很多亲吻。整个君临都没有哪个女孩能跑得像拉夫一样快。但是这部分最好还是别讲给伊戈听。“白鼬”、拉夫和“布丁”,三只小野兽,而我是最野的。他和伙伴们一直留着那个头颅,直到它变成黑色,开始剥落。这让追逐女孩变得索然无味,所以有一天晚上他们闯进一家小饭馆,把头颅剩下的部分扔进一个罐子里。“乌鸦总会把眼睛吃掉,”他告诉伊戈。“然后脸颊凹陷,肌肉变成绿色……”他眯起眼睛端详着。“且慢。我认识那张脸。”
“没错,爵士,”伊戈说。“就在三天前。我们听见这个驼背修士在布道时抨击‘血鸦’公爵。”
他记起来了。即便是宣扬过叛国言论,他仍然是个服侍七神的修士。“他双手沾满了一个兄弟和两个年轻侄子的鲜血。”驼背修士向集市广场中聚集的人群宣讲道。“他召唤出一道黑影,将勇敢的瓦拉尔王子的儿子们扼杀在母亲腹中。我们的‘少王子’如今在哪里?他弟弟、可爱的玛塔里斯在哪里?‘贤王’戴伦去了哪里?还有勇猛无畏的‘破矛者’贝勒呢?他们死了,全都死了,但是他还活着,这只血口白羽的恶鸟依然栖息在伊里斯国王的肩上,向他耳中呱呱乱叫。地狱的印记就在他脸上,在他空洞的眼中,就是他给我们带来了干旱、瘟疫和谋杀。起义吧,请记住大海那边有我们真正的国王。世界上有七神和七国,而黑龙有七个儿子!起义吧,老爷太太们。起义吧,勇敢的骑士和坚定的农夫们。打倒血鸦这个恶毒的巫师,否则你们的子孙将永受诅咒。”
他说的每个字都是叛国。即便如此,看到他这副模样仍然让人震惊。“是他没错。”邓克说。“又给我们离开此地提供了一个好理由。”他用马刺轻踢“雷鸣”,与伊戈一起穿过石堂镇的大门,倾听着细雨的呢喃。血鸦公爵有几只眼睛?那条谜语是这么说的。一千只眼,再加独眼。有人声称御前首相研习邪术,能够改变面容,亦可变身为一只独眼狗,甚至化作一团雾气。又有人传说精瘦的狼群为他追杀仇敌,食腐的乌鸦替他四处窥探,在他耳边吐露机密。邓克知道大部分传说只是传说,但没人能否认血鸦的耳目遍布天下。
他曾在君临城亲眼目睹过此人。布林登·河文的皮肤和头发白如枯骨,他的眼睛——只有一只,另一只在红草原被同父异母的哥哥“苦钢”击瞎——红如鲜血。脸颊和颈部有一片酒红色胎记,他的绰号由此而来。
等到把城镇远远地抛在身后,邓克才清清嗓子说话。“砍掉修士的脑袋可不太高明。他不过是说说话罢了。言语犹如轻风。”
“有些言语犹如轻风,有些则是叛国。”伊戈骨瘦如柴,活像一根树枝,但他有一张大嘴。
“你这么说话才像个真正的王子。”
伊戈把这当成是一句挖苦,事实上的确如此。“他或许是个修士,但他在传道时妖言惑众,爵士。干旱不是血鸦公爵的错,春季大瘟疫也不是。”
“你说的也许没错,但如果我们把所有的傻瓜和骗子统统砍头,七国上下一半的城镇都会空空荡荡了。”
六天之后,雨水已一去不复返。
邓克已脱去束腰外衣,任由阳光在皮肤上洒下灼热。一阵轻风吹过,凉爽清新芬芳犹如少女的呼吸,他发出了一声赞叹。“有水。”他宣布。“闻到没有?湖已经不远了。”
“我只能闻到‘学士’,它可真臭。”伊戈狠狠一拉骡子的牵绳。“学士”已经停下来啃吃起路边的青草,它的老毛病又犯了。
“湖边有一家老客栈。”邓克在给老人当侍从时曾在那里停留过一次。“艾兰爵士说他们酿的棕色麦酒味道很正。也许我们在等渡船时可以喝上一口。”伊戈满怀希望地看了他一眼。“好把食物冲下肚吗,爵士?”
“什么食物呢?”
“一片烤肉?”男孩说。“一点鸭肉,一碗炖菜?他们有啥咱们吃啥,爵士。”
他们吃的上一顿热饭是在三天前。从那以后,他们一直靠吃树上掉下的果子和硬得像木头的咸牛肉过活。在我们启程北上之前,最好来点真正的食物填填肚子。去长城可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们还可以在那里过夜。”伊戈提议。
“少爷您想睡羽毛床吗?”
“稻草铺对我来说就足够了,爵士。”伊戈说,觉得受到了冒犯。
“我们没钱过夜。”
“我们有一个银鹿币、三个铜星币和二十二便士,还有那颗有缺口的石榴石(译注:石榴石是艾兰爵士的遗产之一),爵士。”
邓克搔搔耳朵。“我以为我们还有两个银鹿。”
“我们有过,但你买了帐篷。现在只剩下一个。”
“如果我们住了客栈,那就一个都不剩了。你想睡某个小商贩睡过的床吗,再跟他的跳蚤一同起床?”邓克哼了一声。“我可不想。我有我的私人跳蚤,他们可不喜欢陌生人。我们要睡在星空之下。”
“星空很好。”伊戈同意。“但是地面很硬,爵士,有时让脑袋享受一下枕头也不错。”
“枕头是给王子享用的。”伊戈是骑士想要的那种好侍从,但他时不时地就会表现出王子的做派。这孩子是龙之血脉,切勿忘记。邓克本人流的则是乞丐之血……跳蚤窝的人们曾这样告诉他,要不就是说他早晚会被吊死。“也许我们还买得起一些麦酒和一顿热饭,但我不会把钱浪费在床铺上。我们要留着付给渡船船夫。”上次他渡湖时,船费只是几个铜板,但那已是六年之前,或许是七年。从那以后什么都在涨价。
“好吧。”伊戈说。“我们可以用我的靴子渡湖。”
“我们可以,”邓克说。“但我们不会。”用靴子太危险了。一传十十传百,永远如此。他的侍从剃成光头并不是偶然的。伊戈有着古瓦雷利亚人的紫色眼瞳,发色犹如金丝银缕交织合一。他若留起头发,就跟戴上三首龙形状的胸针一样招摇。维斯特洛大陆如今危机四伏,况且……最好不要碰运气。“再提一句你那该死的靴子,我就给你一个大耳光,打得你飞过湖去。”
“我宁可游过去,爵士。”伊戈水性很好,邓克则不然。男孩在马鞍上转过身。“爵士?有人从我们后面赶上来了。听见马蹄声了吗?”
“我又不是聋子。”邓克也看到了他们掀起的烟尘。“大队人马,走得很急。”
“你觉得他们会不会是土匪,爵士?”伊戈在马镫上站起身,更多的是急切而不是害怕。这孩子就是这样。
“土匪会更安静一点。只有贵族才会弄出这么大动静。”邓克摇摇剑柄,让长剑在鞘中松动一下。“不过,我们还是要离开大路,放他们先过去。谁知道那些领主是好是坏。”小心一点没坏处。旅行已经不像贤王戴伦在位时那么安全了。
他和伊戈在一丛多刺的灌木后面隐藏起来。邓克收紧盾牌的皮带,把它套上手臂。这个盾牌已经有些年头,又高又沉,风筝形状,用松木制成,以钢条包边。他在石堂镇买下它,用来代替在打斗中被“长寸”劈碎的那块盾牌。邓克没有时间找人在盾牌上画上他的榆树和流星,因此它仍然挂着前任主人的纹章:一个在绞架下吊死的人,形状狰狞,颜色惨淡。他自己决不会选用这样的纹章,但是这个盾牌卖价很便宜。
第一批骑手片刻之间便疾驰而过,那是两位骑着骏马的年轻贵族。骑枣红马的那位戴着一个钢质镀金的露面头盔,盔上高耸着三支羽饰:一支白色,一支红色,一支金色。同样的的羽饰也装饰着胯下马匹。他身边的漆黑种马以蓝金二色包裹。隆隆驰过时,马身上的饰毯随风荡起层层涟漪。两位骑手并辔而行,欢声笑语,长长的披风在身后流动如水。
第三位经过的领主姿态淡定,身后是一条绵长的纵队。马队里有二十多人,都是服侍这三位骑士的马夫、厨子、仆人,以及士兵和骑马弩手,还有十二辆满载着盔甲、帐篷和补给品的货运马车。领主的鞍边挂着他的盾牌,暗橙色的底色,上面有三座黑色城堡。
邓克知道这个纹章,但是怎么知道的呢?佩戴这个纹章的是个老人,面相愁苦阴沉,嘴唇上下留着短须。他可能去过杨树滩,邓克想。或许在我给艾兰爵士当侍从时,我们曾在他的城堡服役。老骑士那些年曾在众多堡垒和城堡中服役,以至于邓克已经遗忘了其中一半的名字。
那位领主突然驻马不前,怒视树丛。“你,树丛里那个,快快现身。”在他身后,两个弩手把箭矢扣上了机关。其余的人继续赶路。
邓克从高高的草丛中走出来,左手持盾,右手按在长剑剑柄的圆头上。他的面孔覆上了一层被马队踢起的灰尘,变成了红棕色,腰部以上全部赤裸。他看起来肮脏不堪,他知道,然而他的壮硕才是让对方停步的原因。“我们不想找麻烦,大人。这里只有我们两个,我和我的侍从。”他示意伊戈上前。
“侍从?莫非你自诩为一名骑士?”
邓克不喜欢对方看自己的眼神。那双眼睛能把人生吞活剥。聪明的做法似乎是把手从剑上移开。“我是一名雇佣骑士,正在寻觅服役之所。”
“我吊死的每个强盗骑士都这么说。你的纹章或许有点预见性,爵士……如果你真是个爵士的话。绞刑架和吊死鬼。这是你的纹章?”
“不,大人。我正要找人把这个盾牌重新漆过。”
“为什么?这是你从尸体上搜刮来的?
“我买的,用来路正当的钱买的。”三个城堡,橙底黑色……我在哪儿见过?“我不是强盗。”
领主的双眼闪着燧石般的寒光。“你脸上的伤疤是怎么来的?鞭子抽的?”
“匕首划的。我的脸不劳您费心,大人。”
“费不费心由我说了算。”
这时两个年轻骑士已策马奔回,看看是什么缘故耽误了行程。“你在这儿呀,戈米。”黑马骑士叫道。这年轻人身材苗条,体态优美,是个五官精致的英俊少年,胡须刮得干干净净,闪亮的黑发垂在颈上。他那紧身上衣的是深蓝色丝绸制成,以金缎镶边。在胸前以金线绣出一个锯齿形十字,第一、第三区是一把金色提琴,第二、第四区则是一柄金色长剑。他的眼睛是与紧身上衣相同的深蓝色,闪烁着饶有兴趣的光彩。“阿林担心你坠马。在我看来这明显是个借口。我正要把他远远甩开。”
“这两个土匪是什么人?”枣红马骑士问道。
伊戈被这句侮辱的话激怒了:“您无权将我们称作土匪,大人。当我们看到你们的烟尘时,我们认为你们可能是土匪——这就是我们隐藏起来的唯一原因。这位是‘高个’邓肯爵士,我是他的侍从。”
贵族们对此不予理会,不比听一只青蛙聒噪更在意。“我确信他是我见过的块头最大的呆子。”三根羽饰的骑士宣布。他长着一张胖脸,满头暗蜂蜜色的卷发。“我打赌他有七尺高。他要是摔个跟头该弄出多大的响声啊。”
邓克觉得自己的脸涨红了。你赌输了,他想。上一次量身高时,伊戈的三哥伊蒙宣布他差一寸就到七尺。
“这是你的战马吗?巨人爵士?”羽饰骑士说。“我想我们可以宰了它吃肉。”
“阿林大人经常忘记礼貌待人。”黑发骑士说。“请原谅他无礼,爵士。阿林,你应该求得邓肯爵士的原谅。”
“如果我必须这么做的话。你能原谅我吗,爵士?”他没有等候回复,而是拨转枣红马,沿着大路疾驰而去。
另一人还徘徊不去。“你是去参加婚礼吗,爵士?”
他语调中有某种东西,引得邓克想向他顶礼膜拜。邓克忍住了这番冲动,答道:“我们要去渡口,大人。”
“我们也是……但这里只有两位大人,戈米和刚刚离开的那个名叫阿林·库克肖的废物。我跟你一样,是个流浪的雇佣骑士。我叫做‘提琴手’约翰。”
的确是雇佣骑士会用的那种名字,但邓克从未见过哪个雇佣骑士的衣着、盔甲或坐骑像眼前这位一样华美。黄金树篱骑士,他想。“你已知道我的名号,我的侍从名叫伊戈。”
“幸会,爵士。来吧,与我们同去白墙城,去折断几支长枪,为巴特维尔伯爵庆祝新婚。我打赌你会大赢一场。”
邓克自从杨树滩后就再也没有参加过长枪比武。如果我能赢得一些赎金,我们就能在北上的途中吃得很好,他想,但是盾牌上有三个城堡的领主说。“邓肯爵士有自己的路要赶,我们也是一样。”
提琴手约翰没有搭理老者。“我很希望跟你比试剑法,爵士。我跟很多地方、很多民族的人交过手,但从来没有跟你这么魁梧的人打过。你的父亲也很高大吧?”
“我从未见过我父亲,爵士。”
“听到这个我很难过。我自己的父亲大人也过早地去世了。”提琴手转身对三个城堡的领主说。“我们应该邀请邓肯爵士加入我们快乐的团体。”
“我们不需要他这种人。”
邓克无言以对。身无分文的雇佣骑士很少会被邀请与出身高贵的大人们同行。我跟他们的仆人有着更多的共同点。从马队的长度来看,库克肖大人和提琴手带着马夫照料马匹,厨师烹调美食,侍从清理盔甲,卫兵保卫安全。而邓克只有伊戈。
“他这种人?”提琴手大笑。“哪种人?大个子的人?看看他的块头。我们需要强壮的人。崭新的宝剑胜过陈旧的名声,我经常听人这么讲。”
“傻子才这么讲。你对此人一无所知。他可能是个土匪,也可能是血鸦公爵的奸细。”
“我不是任何人的奸细。”邓克说。“大人您不能这样说我,当我当成聋子、死人,或是远在东恩听不到你说话。”
那双寒光闪闪的眼睛打量着他。“东恩对你来说倒是个好去处。我批准你即刻启程。”
“别介意。”提琴手说。“他是个坏脾气的老家伙——对谁都疑神疑鬼。戈米,我对这个小伙子感觉不错。邓肯爵士,你能否赏光与我们同去白墙城?”
“大人,我……”他怎么能跟这样的人一同宿营?他们的仆人会升起帐篷,马夫会刷洗骏马,厨子会给他们每人端上一只阉鸡或是一大块牛肉,而邓克和伊戈只能拼命咀嚼硬邦邦的咸牛肉。“我不能。”
“你看。”三个城堡的领主说。“他尚有自知之明,知道跟我们不是一路人。”他调转马头离开。“库克肖大人现在已经领先半里格了。”
“我想我会再一次把他甩开。”提琴手向邓克抱歉地一笑。“也许我们哪天会重逢。希望如此。我很想跟你比一比枪术。”
邓克不知道该如何作答。“祝你比武好运,爵士。”他终于挤出这么一句,但约翰爵士此时已转身追赶马队去了。老领主紧随其后。邓克很乐意见到他的背影。他不喜欢那双寒光闪闪的眼睛,也不喜欢阿林大人的傲慢。提琴手倒是平易近人,但他身上也有些古怪。“两把提琴两柄长剑,中间一个锯齿十字。”他问伊戈,两人一起望着远去的尘埃。“这是哪个家族?”
“哪个都不是,爵士。我从未在任何纹章书上见过这个纹章。”
也许他真是一个雇佣骑士。当年在杨树滩,一个名叫“高过头的”坦希莉的木偶戏女演员问邓克想在盾牌上画点什么的时候,邓克想到了自己的纹章。“那个老爵爷是佛雷家族的亲戚吗?”佛雷家族的盾牌上有城堡图案,他们的领地离此不远。
伊戈转着眼珠子。“佛雷的纹章是灰色底色上的两座蓝色塔楼,中间有桥相连。这个纹章是三个城堡,橙底黑色。你看见有桥吗?”
“没有。”他这么说只是想惹我生气。“你要是敢再转眼珠,我就给你个大耳光,打得你的眼珠缩进脑袋里。”
伊戈装出一副无辜的样子。“我根本不是这个意思——”
“别管你是什么意思。直接告诉我他是谁。”
“戈蒙·匹克,星矛城伯爵。”
“那是在河湾地,对不对?他真的拥有三座城堡吗?”
“只是在他的盾牌上,爵士。匹克家族曾经拥有三座城堡,但其中两座已经丢了。”
“城堡怎么会丢的呢?
“他曾为黑龙而战,爵士。”
“噢。”邓克觉得自己很蠢。又来了。
自从征服者伊耿和他的姐妹们统一七国并铸就了铁王座,两百年来,国家一直由其子孙统治。王室的旗帜是坦格利安家族的三首龙,黑底红色。十六年前,国王伊耿四世的私生子之一戴蒙·黑火起兵反叛他的嫡生兄弟。戴蒙同样以三首龙为旗,只是像许多私生子那样颠倒了颜色。黑火叛乱在红草原画下了句号,戴蒙和他的一对双胞胎儿子死在血鸦公爵的箭雨之下。幸存下来并且屈膝求饶的反叛者们得到了宽恕,但是有些人被没收了封地,有一些被剥夺了爵位,还有人失去了金钱。所有人都必须交出人质,以确保他们日后的忠诚。
三个城堡,橙底黑色。“我想起来了。艾兰爵士从不谈论红草原,但有一次他喝醉了,告诉了我他妹妹的儿子是怎么死的。”他回想起老人的声音,呼吸中尽是酒味。“潘尼趣的罗杰,那是他的名字。他的脑袋被一个盾牌上有三个城堡的领主用钉头锤打了个稀烂。”(译注:看来《效忠剑士》的漫画画错了,把罗杰画成是被剑刺死。匹克在红草原还杀死了继巴特维尔之后担任御前首相的海福德,后者是艾兰爵士当时的效忠对象。)那是戈蒙·匹克伯爵。老人一直不知道他的名字。或是不想知道。匹克大人、提琴手约翰和他们的人马已经化为远方的一缕红色烟尘。这是十六年前的往事。觊觎者已死,追随者或是逃亡,或被宽恕。不管怎样都与我无关。
有那么一会儿,两人沉默骑行,倾听着鸟雀的悲鸣。走出半里格后,邓克清清喉咙开了口:“他提到了巴特维尔。他的领地就在附近?”
“就在湖的那边,爵士。伊耿国王在位时,巴特维尔伯爵担任财政大臣。戴伦国王封他做了首相,但时间不长。他的纹章是绿白黄三色的波浪形状,爵士。”伊戈喜欢卖弄自己的纹章学知识。
“他是你父亲的朋友吗?”
伊戈做了个鬼脸。“我父亲从未喜欢过他。在叛乱中,巴特维尔大人的次子追随了觊觎者,长子却为国王效力。这么一来他确保能站在胜利者的一边。巴特维尔大人自己没有参战。”
“有些人称之为审慎明智。”
“我父亲称之为胆小懦弱。”
是啊,他会的。梅卡王子为人强悍骄傲,蔑视一切。“我们要到国王大道必须经过白墙城。为什么不去填饱肚子?”一想到这个念头就让他饥肠辘辘。“也许婚礼宾客中有人需要返程的护卫呢?”
“你说过我们要往北走。”
“长城已经矗立了八千年,它还会存在很久。从这儿到长城有一千里格远,我们腰包里再多些银币没坏处。”邓克想象着他骑着雷鸣,将那个盾上有三座城堡的苦脸老伯爵击落马下。那会很开心。“击败你的是艾兰老爵士的侍从。”当他上门赎回武器盔甲时我就这么告诉他。“他代替了那个被你杀害的男孩。”老人若泉下有知,一定会高兴的。
“你不会是想报名参加长枪比武吧,爵士?”
“也许到时候了。”
“还没到时候,爵士。”
“也许到了我赏你一个大耳光的时候了。”我只需要赢得两场长枪比武。如果能收到两份赎金、并且只付出一份的话,我们就能像国王一样吃上一整年。“如果有混战比赛的话,我可能会报名。”与长枪比武相比,邓克的体格和力量在混战比赛中更占便宜。
“婚礼上通常不会举办混战比赛,爵士。”
“但是通常会有一顿大餐。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为什么不难得一次吃饱了再上路呢?”
等到他们看见湖面时,落日已经西沉,湖水荡漾着红色与金色,像捶打过的铜片一样明亮。他们从几棵柳树的树冠上瞥见了客栈的角塔,于是邓克把那件汗津津的束腰外衣重新穿在身上,停下来在脸上拍了些水。他竭尽所能地洗去了行尘,用湿漉漉的手指梳理着被太阳炙烤过的茂密乱发。魁梧的体型和颊上的伤疤已经无法掩饰,但他想让自己看上去不太像一个粗野的强盗骑士。
客栈比他料想的大,那是一幢巨大、灰色、杂乱无章的木制建筑物,屋顶建有角塔,房子有一半挑空在水上,用桩子支撑着。泥泞的湖岸上铺了一条粗糙的木板路,一直通向渡口, 但目力所及之处既没有渡船也没有船夫。道路对面立着一个茅草屋顶的马厩。场地四周环绕着一圈干燥的石墙,但门是开着的。他们在里边找到一口井和一个饮马水槽。“照顾好牲口。”邓克告诉伊戈。“但别让它们喝太多水。我去弄点吃的。”
他找到了正在打扫台阶的老板娘。“你是来摆渡的?”女人问他。“那你来晚了。太阳已经下山,奈德不愿意摸黑摆渡,除非碰上满月。他明天一早就回来。”
“你知道他开价多少吗?”
“三便士一个人,十便士一匹马。”
“我们有两匹马和一匹骡子。”
“骡子也收十便士。”
邓克心算了一下,总共是三十六便士,比他料想的多。“上回我路过时,还是两便士一个人、六便士一匹马呢。”
“要说你跟奈德说去,关我屁事。你想住店的话,我也没有空床。肖尼大人和科斯坦大人带来了一大帮子人。店里都快挤爆了。”
“匹克大人也住在这儿?”他杀害了艾兰爵士的侍从。“他跟库克肖大人和提琴手约翰同行。”
“奈德最后一趟把他们送走了。”她上下打量着邓克。“你是他们的手下?”
“我们在路上碰见过他们,仅此而已。”一股香味飘出客栈的窗户,引得邓克直咽口水。“我们想来点你们正在做的烤肉,如果不是太贵的话。”
“那是烤野猪。”那女人说。“加了好多胡椒,配菜是洋葱、蘑菇和碎萝卜。”
“萝卜就不要了,给我们来几块野猪肉,再打一角你们出了名的棕色麦酒。这些要多少钱?也许我们今晚能在你的马厩里打个地铺?”
这句话不该说的。“马厩是给马住的。这就是我们管它叫马厩的缘故。你倒是壮得像匹马,可我看你就长了两条腿。”她挥舞着扫帚,把他轰了出去。“我又没法喂饱整个七大王国。野猪肉是留给贵宾的,麦酒也是。我要让他们吃到撑为止,免得大人们说我这儿缺吃少喝的。湖里有的是鱼,你还可以在树桩子那边找到一些宿营的无赖。他们自称是雇佣骑士,如果你相信的话。”她的语气表明她本人是不信的。“也许他们会分点吃的给你。关我屁事。给我走远点,我还有活要干。”门在她身后重重地关上了,邓克还来不及想到问她在哪儿能找到那些树桩。
他发现伊戈坐在水槽上,双脚泡在水中,用他那大大的宽檐草帽对着脸扇风。“他们在烤猪肉吗,爵士?我闻到猪肉香了。”
“野猪。”邓克闷闷不乐地答道。“可我们已经有了好吃的咸牛肉,谁还要野猪肉呢?”
伊戈做个鬼脸。“请问我能改吃靴子吗,爵士?我会用咸牛肉再做一双。那样更结实。”
“不行。”邓克说,试着不要露出微笑。“你不能吃靴子。再说一个字你就得吃我的拳头。把你的脚从水槽里挪开。”他在骡背上找到了自己的巨盔,把它抛给伊戈。“从井里打点水,把牛肉泡一泡。”除非泡上好一会儿,这咸牛肉简直能把牙齿崩掉。泡在麦酒里吃起来味道最好,但清水也还过得去。“别用水槽里的水,我可不想尝你的脚丫子味。”
“我的脚只会让它更美味。”伊戈一边摇着脚趾头一边说。但他按照吩咐的做了。
要找到雇佣骑士们并不难。伊戈看见了他们在湖边树林里燃起的营火,于是他们徒步前往,身后牵着骡马。男孩用一条胳膊挟着邓克的头盔,每走一步都会溅出水来。这时的太阳已是西方暗红的魅影。不久眼前的树木豁然开朗,他们发现自己身处一片神木林的遗迹。如今只有一圈白色树桩与横七竖八的骨白色树根标志着鱼梁木曾经屹立过的地方,那时候维斯特洛的统治者还是森林之子。
在鱼梁木树桩之间,他们发现两个男人蹲坐在一堆篝火附近,轮流享用着一个酒袋。他们的马匹在神木林外吃草,武器和盔甲已经整齐地架好了。一个年轻得多的男子背靠一棵栗子树坐着,与其他两人保持着距离。“幸会,诸位爵士。”邓克用愉快的声音叫道。千万不要突然出现在有武器的人面前。“我名叫高个邓肯爵士。这个小伙子是伊戈。不知能否与你们分享篝火?”
一个结实的中年人起身欢迎,身上穿的是褴褛的华服,留着惹眼的姜黄色络腮胡。“幸会,邓肯爵士。你真是个大块头……当然非常欢迎,还有你的小朋友。伊戈,对吗?请问这算哪门子名字?”
“简短的名字,爵士。”伊戈知道不该承认伊戈是伊耿的简称。不该对陌生人透露。
“的确如此。你的头发怎么了?”
长了虫子,邓克想。告诉他是虫子的缘故,孩子。这是最安全的故事,也是他们讲得最多的故事……但伊戈有时候会玩一些孩子气的把戏。“我把头剃了,爵士。我决心在赢得自己的马刺前一直留光头。”
“真是个高贵的誓言。我是凯尔爵士,绰号‘雾野镇之猫’。那边栗子树下坐的是格伦顿,嗯,鲍尔爵士。这位是好爵士梅纳德·普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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