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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与火之歌》前传2《效忠剑士》二

“噢,我们会告诉她的,爵士。”那强壮的人保证道,仍然握着他的锄头。“我们会的。”
回家的时候他们抄近路穿过瓦特树林中心,为树林提供的小片荫凉感激不已;但即使如此他们还是热得要命。按理说林子里应该有鹿,但他们见到的唯一活物就是苍蝇。在邓克骑马时它们在他脸边嗡嗡叫,在“雷鸣”的眼睛周围爬动,没完没了地烦着大战马。空气是静滞的,令人窒息。在多恩至少白天很干燥,而夜晚就会冷到让我裹在斗篷里发抖。在河湾地夜晚不比白天凉快多少,哪怕是在这么远的北方。
邓克急速低头躲开一根伸展着的枝条,与此同时摘下了一片叶子,然后用手指捻了捻。它在他手中像千年羊皮纸一样分崩离析了。“没必要砍那个人,”他告诉班尼斯。
“那也就是在腮帮子上挠一挠嘛,好教会他管住自己的舌头。我本该替他割断那该死的喉咙,只不过那样剩下的就会像兔子一样跑掉,我们就不得不去拿马蹄子踩死他们那一伙了。”
“你想杀掉二十个人?”邓克问,表示怀疑。
“二十二个。比你所有手指头和脚趾头加起来的数目还多两个,呆子。你必须得把他们全杀掉,否则他们就会跑掉散播消息去了。”他们绕过一个陷坑。“我们本该就告诉废物爵士,干旱叫他那小不丁点的小溪干掉了。”
“是尤斯塔斯爵士。——你本想要欺骗他。”
“唉唉,为什么不呢?谁还能告诉他别的?苍蝇么?”班尼斯咧嘴一笑,露出一口湿乎乎的红牙。“废物爵士从来不出塔门一步,除了去看下面黑莓林里埋的那些男孩子。”
“一个效忠剑士理应对他的主人说出真相。”
“真相多得是,呆子。其中有些不顶用。”他啐了一口。“诸神弄出了干旱。对诸神一个人做不了他妈的一点点事。而那红寡妇……我们告诉废物那母狗抢了他的水,他会觉得受荣誉所迫得去把它收回来。等着瞧吧。他会以为他必须得做点什么。”
“他应该做点什么。我们的百姓需要水来灌溉庄稼。”
“我们的百姓?”班尼斯爵士大笑得就像驴叫。“废物爵士指定你做继承人的时候我是不是偷懒歇着去了?你觉得你有多少百姓?十个?那还得算上斜眼吉恩的白痴儿子,不知道该拿斧子的哪一头。去给每个人授勋骑士吧,然后我们就会有跟那寡妇一半多的人,这还不算她的那些侍从、弓箭手以及其他。你会需要手脚并用来数清他们全部,还要加上你那秃头小子的手指和脚趾。”
“我不需要拿脚趾来数数。”邓克烦透了炎热、苍蝇和棕色骑士的陪伴。班尼斯也许曾和艾兰爵士一起骑马驰骋过,但那是好多年前的事了。这个人变得卑鄙虚伪又懦弱。他用脚跟踢了踢他的马到前面去小步跑着,好把那气味甩在身后。
只是礼貌起见坚定塔才被叫做一座城堡。虽然它英勇地矗立在一座石头小山顶上,从许多里格开外的地方就能望见,但它只是一座塔楼罢了。几个世纪之前一次局部倒塌导致了一些重建,因此在北面和西面窗子上方是浅灰的石头,下方则是古老的黑石。塔楼在修整中给加到了屋顶上,但只在重建的那两侧;在另外两个角落蹲伏着古老的石刻怪兽,被风和天气侵蚀得很严重,难以辨出它们曾是什么。松木屋顶是平的,但翘曲得厉害,大有漏雨之势。
一条弯弯曲曲的小路从山脚直通到塔前,窄得只能单人一线骑马上去。邓克在上坡时领路,班尼斯紧随其后。他能看到伊戈在他们上方,正站在一块突出的岩石上,戴着他的软草帽。
他们在紧靠塔底的马厩停了下来,那马厩很小,是泥灰涂抹加枝条编结而成的,一半给一堆奇形怪状的紫色苔藓盖住了。老人的灰阉马就在其中一间里,挨着“学士”。看上去伊戈和驼背山姆已经把酒搬了进去。一群母鸡正在院子里闲逛着。“你查出小溪出什么事了吗?”伊戈小跑着过来了。
“红寡妇的人筑水坝把它拦上了。”邓克下了马,把“雷鸣”的缰绳交给伊戈。“别让他一次喝太多水。”
“好,爵士。我不会的。”
“小子,”班尼斯爵士喊道。“你也可以牵走我的马。”
伊戈傲慢地看了他一眼。“我不是你的侍从。”
他的舌头总有一天会给他招来麻烦,邓克想。“你会牵走他的马,否则你耳朵上就会挨一下子。”
伊戈一脸闷闷不乐,但还是按吩咐的做了。然而当他伸手去拉马笼头时班尼斯爵士咳了一声吐了口痰;一团闪着红光的粘痰落在男孩两个脚趾之间。他冷冷地看了棕色骑士一眼。“你吐在我脚趾上了,爵士。”
班尼斯费力地爬下了马。“没错。下次我会吐在你脸上。我不吃你那该死的一套。”
邓克能看到男孩眼里的愤怒。“照顾马匹,伊戈。”他说,在状况变得更糟之前。“我们得和尤斯塔斯爵士谈话。”
坚定塔的唯一入口是他们上方二十英尺处的一道橡木铁门。底层的阶梯是块块光滑的黑石,磨损得中央凹下去成了碗状。更高一些的地方它们为一道很陡的木阶梯替代,有麻烦的时候它可以像一座吊桥那样悬起来。邓克发出嘘声把母鸡们赶到一边,一步两阶地爬了上去。
坚定塔比它表面上看起来要大。它深深的地窖和酒窖占了它所处山丘的相当一部分。在地面上,塔有四层高;上面两层有着窗子和阳台,下面两层则只有箭眼而已。塔里面要凉快一些,但十分阴暗,邓克不得不让眼睛适应它。驼背山姆的老婆正跪在壁炉前把灰烬扫出来。“尤斯塔斯爵士是在楼上还是楼下?”邓克问她。
“楼上,爵士。”老妇人背驼得厉害,她的头比肩还低。“他刚在下面黑莓林里看过男孩们回来。”
男孩们是指尤斯塔斯·奥斯格雷的儿子们:艾德温,哈罗德和亚达姆。艾德温和哈罗德曾是骑士,而亚达姆则是年轻的侍从。他们十五年前死在红草原,在黑火叛乱的尾声。“他们死得其所,为国王英勇作战,”尤斯塔斯爵士告诉邓克。“而我把他们带回家埋葬在黑莓林中。”他的妻子也葬在那里。无论何时老人打开一瓶新酒,他都会下山去给男孩们每人祭上一杯。就在他喝之前,他会大声喊出:“为了国王!”
尤斯塔斯的卧室占了塔的第四层,他的单人房间则就在下面。邓克知道会在那里找到他,在箱子和桶子中间消磨时间。单人房间的厚灰墙上挂满生锈的武器和缴获的旗帜,那是很久很久以前的战利品,如今除了尤斯塔斯爵士无人记得。一半的旗帜发了霉,而所有的都褪色得厉害、积满灰尘,曾经鲜亮的颜色变成了灰绿。
当邓克爬上楼梯时尤斯塔斯爵士正在用一块破布擦拭一块破损盾牌上的灰尘。班尼斯“香喷喷”地紧跟着他。当看到邓克时,老骑士的眼睛像是亮了一些。“我出色的巨人,”他郑重地说,“还有勇敢的班尼斯爵士。过来看看这个。我在那个箱子底下找到了它。一件珍品,虽然被完全忽视了。”
它是一面盾牌,或者说是一面盾牌的残余物。那实在是小得可怜。它的几乎一半已被砍掉了,剩下的则发灰龟裂;铁镶边生锈得一塌糊涂,木头则尽是虫眼。几片油漆仍然粘在上面,但太少了,不足以使人联想到一个纹章。
“阁下,”邓克说。奥斯格雷家族已经几百年不是贵族了,但尤斯塔斯爵士喜欢被这么称呼,因为这么说的时候它重复着他家族过去的荣耀。“它是什么?”
“‘小狮’的盾牌。”老人擦着镶边,几片铁锈落了下来。“威尔博特·奥斯格雷爵士在他牺牲的那场战斗中带着它。我想你肯定知道那故事。”
“不,阁下,”班尼斯说。“我们碰巧不知道。您是说‘小狮’吗?啊,他是个侏儒还是那类的什么东西?”
“当然不是。”老骑士的胡子颤抖了。“威尔博特爵士是一个高大强壮的人,一个伟大的骑士。这个名字是在他童年时给予他的,作为五兄弟中最小的一个。在他的时代七大王国仍然有七个国王,高庭和凯岩经常冲突;那时绿王们统治我们,那些‘园丁’——他们有着古老的绿手加思的血统,而白底上的一只绿手则是他们的王旗。盖尔斯三世挥旗向东与风暴之王作战,威尔博特的兄长们都追随着他;因为在那些日子里当河湾地之王出发战斗时,切凯狮子旗帜总是与绿手旗帜一起飘扬。
“然而恰在盖尔斯王离开时凯岩之王看到了从河湾地撕下一口的机会,于是他召集一批西方人组成军队向我们扑了过来。奥斯格雷家族那时是北方边境的统帅,因此小狮责无旁贷去迎战他们。我记得统领兰尼斯特军队的是蓝赛尔四世,要么也许是五世。威尔博特爵士挡住了蓝赛尔王的路,叫他停下来。‘不要再前进,’他说。‘你们在此不受欢迎。我禁止你涉足河湾地。’但那个兰尼斯特命令他所有的旗帜前进。
“金狮和切凯,他们战斗了半天时光。那个兰尼斯特手持一柄瓦雷利亚剑,没有凡铁能与之匹敌;因此小狮被狠狠压制,他的盾牌几乎全毁。最后,他自己的剑在手中折断,周身一打重伤流着鲜血,而他举头纵身撞向他的敌人。歌手们说蓝赛尔王几乎把他劈成两半,但在濒死之时小狮发现了国王胳膊下铠甲的缝隙,把匕首不偏不倚地插了进去。当他们的王死去,西方人铩羽而归,而河湾地得了救。”老人轻柔地抚摸着碎盾,如同抚摸一个孩子。
“唉呀,阁下,”班尼斯嘶哑着嗓子说,“我们今天大可利用那样的一个人哪。邓克和我去看了看您的小溪,阁下。干得像骨架,而且根本不是因为干旱。”
老人把盾牌放到了一边。“告诉我。”他坐了下来,示意他们也这样做。在棕色骑士开始讲述时他坐在那里专心倾听,下颚上扬、双肩挺直,整个人笔直有如长矛。
在年轻的时候尤斯塔斯·奥斯格雷爵士定然就如骑士精神的典范,高大强壮又英俊;时间和悲伤已在他身上刻下了痕迹,然而他依然不肯屈服,仍是一个骨架很大、肩膀宽阔、胸膛厚实的人,形貌强壮敏捷犹如一只年老的鹰隼。他修剪得很短的头发已经白得有如牛奶,但遮住了嘴唇的浓密胡须还是灰白的;他的眉毛也是同样的颜色,其下的双眼是稍浅的灰色调,充满悲伤。
那双眼睛在班尼斯说到水坝时显得更悲伤了。“那小溪以切凯河为人所知已经有一千多年了,”老骑士说。“当我还是个孩子时曾在那里捉鱼,我的儿子们也都是一样。在像这样的夏日里亚莉珊喜欢在浅水里泼水。”亚莉珊是他的女儿,她在春天的时候死去了。“就是在切凯河岸我第一次亲吻了一个女孩。她是我的堂妹,我叔叔最小的女儿,来自茂叶湖的奥斯格雷家族。他们现在都不在了,哪怕是她。”他的胡子颤抖了。“爵士们,这不能容忍。那女人不会得到我的河流。她不会得到我的切凯河。”
“水坝修得很结实,阁下,”班尼斯爵士警告道。“结实到我和邓克爵士要在一个时辰里把它拆毁是不可能的,哪怕加上那秃头小子帮忙也不行。我们需要绳子锄头和斧子,还有一打的人。而那还只是为了这活儿,而不是打仗。”
尤斯塔斯爵士凝视着小狮的盾牌。
邓克清了清嗓子。“阁下,关于那一点,当我们遇到那些挖沟人时,呃……”
“邓克,别让我们的阁下为了小事操心,”班尼斯说。“我给了一个傻瓜点教训,不过如此。”
尤斯塔斯爵士迅速抬起了头。“什么样的教训?”
“用我的剑,就是那样。在他脸颊上划出了一小道酒红,就是那样而已,阁下。”
老骑士看了他很久。“那……那是考虑不周的,爵士。那女人有着一颗蜘蛛的心。她谋杀了自己的三个丈夫;而且她的所有弟弟都死在襁褓中,——曾经有五个……要么就是六个。我记不住了。他们妨碍她得到那城堡。我不怀疑她会把任何冒犯她的农民鞭打到皮开肉绽,但若是你砍了一个……不,她不会容忍这样的侮辱。别弄错。她会来抓你,就像她抓兰姆一样。”
“戴克,阁下,”班尼斯爵士说。“请尊贵的您原谅——虽然您曾认识他而我从来都不认识,但他的名字叫戴克。”
“如果阁下您愿意,我可以去金树城告诉罗宛大人关于这水坝的事,”邓克说。罗宛是老骑士的封君。红寡妇同样也隶属于他。
“罗宛?不,别在那里寻求帮助。罗宛大人的妹妹嫁给了怀曼大人的堂亲温德尔,因此他和红寡妇是亲戚。再则,他不喜欢我。邓肯爵士,明天你必须去巡视我所有的村庄,找出所有年纪够战斗、体格又健壮的男人。我老了,但我还没死。那女人很快就会发现切凯的狮子仍然长着利爪!”
两只,邓克阴郁地想。而我是其中之一。
尤斯塔斯爵士的封地养活了三个小村子,每一个也就是几座小屋、若干羊圈和几头猪。最大的一个有那么一个茅草顶的单间圣堂,在墙上拿木炭涂出了七神的粗糙画像。马吉,一个曾经去过旧镇的驼背老猪倌,每隔七天就在那里带领祈祷。真正的修士每年会来两次,来以圣母之名宽恕罪恶。平民百姓对这宽恕感到高兴,但还是不喜欢修士的来访,因为他们得供养他。
看到邓克和伊戈他们似乎也没高兴到哪里去。在这些村子里人们是知道邓克的,不过只作为尤斯塔斯爵士的新骑士就好,而不是要提供给他一杯水。大部分男人都在田野里,因此看到他们而从小屋里出来的主要是女人和孩子,还有几个年老体衰没法干活的老头子。伊戈带着奥斯格雷的旗帜,白底上是绿色和金色、用后腿站立的切凯狮子。“我们从坚定塔来,带着尤斯塔斯爵士的召集令,”邓克告诉村民们。“每一个在十五岁到五十岁之间、体格健全的男人都被命令明天到塔前集合。”
“打仗了吗?”一个瘦削的女人问,两个孩子藏在她裙子后面,一个婴儿正在她胸前吃奶。“黑龙又来了吗?”
“这没有龙什么事,不管是黑是红,”邓克告诉她。“这是切凯狮子和蜘蛛之间的事。红寡妇已经夺走了你们的河流。”
女人点了点头,尽管当伊戈摘下帽子扇着脸的时候她瞥了一眼。“那孩子没有头发。他有病?”
“那是剃掉的,”伊戈说。他把帽子重新戴上,调转“学士”的头,慢慢走开了。
今天男孩的脾气很乖戾。自从出发他几乎没说一句话。邓克用马刺碰了碰“雷鸣”,很快赶上了骡子。“你是生气我昨天没帮你对付班尼斯爵士吗?”他问他那阴郁的侍从,当他们走向下一个村子时。“我不比你更喜欢那个人,但他是个骑士。你应该礼貌地和他说话。”
“我是你的侍从,不是他的。”男孩说。“他又脏又说话难听,而且他掐了我。”
如果他对你是谁有哪怕一点概念,在碰你之前他就会尿了裤子。“他也曾经掐过我。”邓克本已忘了这事,直到伊戈的话让他想了起来。班尼斯爵士和艾兰爵士曾加入一群骑士,他们被一个多恩商人雇来保护他从兰尼斯特港到王子隘口。邓克那时不比伊戈年纪大,但是高一些。他会掐我的腋下,掐得那么狠,会留下淤青。他的手指感觉就像铁钳子,但我从来没有告诉艾兰爵士。其他骑士里有一个在石圣堂附近销声匿迹了,而传言说是班尼斯在一次争吵中剐了他。“如果他再掐你,告诉我,我会了结它。在那之前,照顾他的马不费你太多事。”
“得有人干这事,”伊戈同意了。“班尼斯从来不刷洗它。他从来没打扫过他的马厩。他甚至都没给它起个名字!”
“有些骑士从不给他们的马起名字,”邓克告诉他。“那样当它们死在战斗中时悲伤就不那么难以负担。——总有更多的马等你拥有,但失去一个忠诚的朋友就很难忍受。”老人是这么说的,但他从来没采纳过他自己的看法。他给他曾有过的每一匹马都起了名,邓克也是一样。“我们看看能有多少人到塔楼去……但不管是五个还是五十个,你都得也帮助他们。”
伊戈看上去愤愤不平。“我非得伺候平民百姓吗?”
“不是伺候,是帮助。我们得把他们变成战士。”如果那寡妇给我们足够时间的话。“如果诸神慈悲,会有一些从前打过仗,但大部分会像夏天的青草那样生涩,更习惯于拿锄头而不是长矛。即使如此,也许有一天我们的性命也会寄予他们身上。你第一次拿剑是多大?”
“我还很小,爵士。剑是木头做的。”
“平民男孩也用木剑打斗,只不过他们用的是棍子和断枝。伊戈,这些男人在你看来可能是白痴。他们不会知道铠甲每一部分的正确名字,或是那些显赫家族的纹章,或是哪个国王废止了贵族的初夜权……但还是要带着敬意对待他们。你是一个生来有着贵族血统的侍从,但你仍然是个男孩。他们中大多数都会是成年男人。一个男人有着自己的骄傲,不管他出身可能多么卑贱。你在他们的村子里可能会同样显得迷惑又愚蠢。而你如果怀疑这一点,去锄一垄地或是剪一只羊的毛,然后告诉我瓦特树林里所有野草和野花的名字。”
男孩思考了一会儿。“我可以教给他们那些显赫家族的纹章,以及亚莉珊王后是如何说服杰赫里斯王废止初夜权的。而他们可以教我哪些野草最适合拿来做毒药,哪些绿浆果吃起来没问题。”
“他们能,”邓克同意道。“但在你教到杰赫里斯王之前,你最好帮我们教会他们如何使用长矛;而且别吃任何‘学士’不吃的东西。”
第二天十二个将要成为战士的人找到了来坚定塔的路,在鸡群中间集合起来。一个太老,两个太年轻,而一个瘦小的男孩被发现是个瘦小的女孩。邓克叫这些人回了村子,留下了八个:三个叫瓦特,两个叫威尔,一个兰姆,一个佩特,还有白痴大罗勃。他不由自主地想,真是可悲的一群。根本看不到歌谣里那些魁梧英俊、赢得了名门淑女芳心的农民男孩。这些人一个比一个更脏。要是非估计不可,兰姆有五十岁了,而佩特一双眼睛老是流泪;他们是唯一两个曾经上过战场的,两人都曾跟着尤斯塔斯爵士和他的儿子们在黑火叛乱中作战。另外六个就像邓克担心的那样是不折不扣的生手。八个人全都一身虱子。有两个瓦特是兄弟。“我估计你们的老妈不知道别的名字,”班尼斯咯咯笑着说。
至于武器,他们带来了一把镰刀,三把锄头,一把旧刀,还有一些结实的木棒子。兰姆有一根削尖的棍子可以拿来当长矛使,一个威尔承认自己善于丢石头。“好啊好,”班尼斯说,“我们给自己找到了一架不得了的投石机哪。”从此那人就改叫切勃[1] 。
“你们中有人熟悉用长弓吗?”邓克问他们。
人们用脚蹭着灰土,同时母鸡们在他们周围的地上啄食。流泪眼佩特最后答话了。“爵士,请原谅,但是我们的阁下不允许我们用长弓。奥斯格雷的鹿是给切凯狮子们吃的,不是给我们的。”
“我们会有剑、头盔和锁子甲吗?”三个瓦特里最年轻的那个想知道。
“哎呀,当然你会,”班尼斯说。“一旦你杀了寡妇的一个骑士你就把他那该死的尸体剥光,就是那样。记住还要把你的胳膊捅进他的马的屁股里,那就是你能找到他银币的地方。”他在年轻瓦特的腋下掐着,直到男孩疼得尖叫;然后他就赶着所有这些人到瓦特树林去砍长矛了。
回来时他们有了八根长度极为参差不齐、用火烤硬的长矛,以及枝条编结成的粗糙盾牌。班尼斯爵士给自己也做了一根长矛,他向他们示范如何用尖端穿刺、如何用杆部来躲闪……以及向何处瞄准尖端来杀人。“我发现肚子和咽喉是最好的。”他拿拳头擂着胸膛。“心脏就正在这里,那也能管用。问题是,肋骨挡了道。肚子就又妙又软。开膛是慢,但是必死无疑。从来没听说有人肠子流出来还能活。现在要是有某个傻瓜跑过去把背冲着你,让你的矛尖瞄准他的肩甲缝隙或是穿过肾脏。就是这儿。一旦你刺到了肾脏他们就活不了多久。”
当班尼斯试图告诉他们该干什么时,队里的三个瓦特造成了混淆。“我们应该给他们村子的名字,爵士,”伊戈建议道,“就像‘帕尼基的艾兰爵士’,你的旧主人。”那本来可能奏效,但问题是他们的村子也没有名字。“好吧,”伊戈说,“我们可以用他们的庄稼来称呼他们,爵士。”一个村子位于豆田中央,一个主要种植大麦,第三个则耕耘一垄垄的甘蓝、胡萝卜、洋葱、芜菁和甜瓜。没人想做“甘蓝”或是“芜菁”,所以最后一组就成了“甜瓜”。最后他们有四个是“大麦”,两个是“甜瓜”,两个是“大豆”。由于瓦特兄弟都是“大麦”,于是有必要进行某种进一步的区分。当那个弟弟提到曾经掉进村子的井里时,班尼斯给了他“落汤鸡瓦特”的称呼,于是就此决定。人们为得到“贵族名字”而激动不已,除了大罗勃——他貌似记不起来自己到底是个“大豆”还是个“大麦”。
就在他们所有人都有了名字和长矛时,尤斯塔斯爵士从坚定塔出来向他们致辞。老骑士站在塔门外,在一件年代久远得泛黄的长羊毛无袖罩袍下穿着铠甲,胸前和背后都绣着切凯狮子的徽记,用小片绿色和金色的方格缝成。“弟兄们,”他说,“你们都记得戴克。红寡妇把他装在麻袋里扔下去淹死了他。她要了他的命,而现在她又想要我们的河水,浇灌我们庄稼的切凯河……但她得不到!”他把剑高举过头。“为了奥斯格雷!”他响亮地说。“为了坚定塔!”
“奥斯格雷!”邓克随声附和道,伊戈和新兵们继续高呼:“奥斯格雷!奥斯格雷!为了坚定塔!”
邓克和班尼斯在猪群和鸡群中操练着这一小群人,同时尤斯塔斯爵士从上面的阳台上观看。驼背山姆已经用脏稻草塞满了一些旧麻袋,而那些就成了他们的敌人。新兵们开始练习他们的长矛技巧,而班尼斯对他们咆哮。“刺、扭、拔出来!刺、扭、拔——把那该死的东西拔出来!你立刻就会急着要用它再来一次。太慢了,切勃,太他妈的慢了。如果你没法更快,回去扔石头。兰姆,捅的时候全身的劲儿都用上。那就是目标。刺进,拔出,刺进,拔出,用它要了他们的命,就是这么回事,刺进拔出,撕碎他们,撕碎他们,撕碎他们。”
当麻袋们全都被五百下长矛的穿刺撕成碎片、所有稻草都溅落一地时,邓克穿上铠甲拿起一柄木剑,来看看这些人面对一个活的敌手表现如何。
答案是:不太妙。只有切勃快到了能闪过邓克的盾牌刺上一矛,而他也只成功了一回。邓克架开一次又一次笨拙又不稳的矛刺,把他们的矛推开,冲到了近前。如果他的剑是铁打的而不是松木做的,他就已经杀死他们每个人六次了。“一旦我进入你们身前一矛之地你们就死定了,”他警告他们,敲打着他们的腿和胳膊以让他们真正学到教训。至少,切勃、兰姆和落汤鸡瓦特很快就学会了如何避让。大罗勃丢下长矛跑了,而班尼斯不得不去追上他,并把眼泪汪汪的他给揪回来。到了下午结束的时候他们这一群人都浑身淤青一塌糊涂,长茧的手上握矛的地方磨出了新水泡。邓克自己身上没什么伤痕,但到伊戈帮他脱下铠甲时他已经给自己的汗水淹得半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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