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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章 叶

在几个人的特意忠告下,新学期我只修了三门课。我继续修艾尔沙·达尔的进阶共感术,在医护馆里实习,跟着马内见习。日子过得很充实愉快,不像上学期那么累了。
我对工艺的研究比任何东西都投入。既然我在音乐方面找不到赞助人,我知道我最有可能自给自足的方式就是成为工艺师。目前我为基尔文工作是做比较琐碎的杂活,薪水也比较低。等我完成见习后,情况就会改观了,而且我还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东西,委托店家贩售获利。
只不过,先决条件是:我必须按时偿还积欠戴维的债务,攒够钱付学费,每天在工艺馆跟着马内见习时,避免因危险的工作而葬送性命或造成身体的伤残……
◇◇◇◇
我们四、五十人聚在工作室里,等着看新搬进来的东西。有人为了看清楚,坐上了石制的工作台。有十几位学生爬上屋椽的铁道上,站在基尔文的挂灯之间往下看。
我看到马内也在上头,一头乱发,留着灰色的胡子,年纪是其他学生的三倍,不注意到他很难。所以我也爬上了楼梯,走到他旁边,他对我微笑,拍我肩膀。
“你在这里做什么?”我问,“我以为只有没见过这东西的菜鸟才会想看。”
“我想,今天我是来扮演尽责师父的角色。”他耸肩,“况且,这展示很值得一看,光是看大家脸上的表情就够了。”
工作室里某张厚重的工作台上,放着一个巨大的圆筒状容器,约四尺高,直径两尺。边缘密封着,没有明显的焊接痕迹。从那金属的黯淡光泽来看,我猜那不是纯钢制成的。
我随意环顾屋内,意外看到菲拉也站在人群里,和其他学生一起等着看展示。
“我不知道菲拉也在这里工作。”我对马内说。
马内点头,“喔,是啊,来两学期了吧。”
“我很惊讶我竟然没注意到。”我若有所思地说,看着她和人群中的其他女生聊天。
“我也很讶异。”马内会意一笑,“不过她不常来,她是用瓷砖和玻璃做雕塑与创作,她是来用这里的设备的,不是来学符咒术。”
钟楼敲了整点的钟声,基尔文环顾四周,记下出席学生的面孔,我相信谁缺席他都记得一清二楚。“接下来几旬,工作室里都会放着这东西。”他简单地说,指着摆在附近的金属容器,“近十加仑的挥发性传送物质:Regim Ignaul Neratum。”
“只有他会这样称呼那东西。”马内轻声说,“那是骨焦油。”
“骨焦油?”
他点头,“有腐蚀性,万一沾到手臂,十秒内就会蚀进你骨里。”
在众目睽睽下,基尔文戴上厚厚的皮手套,从金属桶中倒出约一盎司的深色液体到玻璃瓶里。“玻璃瓶必须先冷却,才能倒进这东西,因为这液体在室温下会沸腾。”
他迅速封住玻璃瓶,把瓶子举起来让大家看。“压力盖也很重要,因为那液体的挥发性很强。呈气态时,就像水银一样有表面张力和黏性。它比空气还重,不会消散,会凝结在一起。”
基尔文没再多做解释,直接把玻璃瓶丢进附近的火炉里,结果传出清楚刺耳的玻璃碎裂声。我从高处可以看出,那火炉必定事先为此特别清理过了,里面是空的,就只是石头围起的环状浅坑。
“可惜他不爱现。”马内轻声对我说,“要是换成艾尔沙·达尔来示范,会更有看头。”
那深色液体靠着火炉的石头增温,接着开始沸腾,让整个房间都充满了尖锐的爆裂声和嘶嘶声。我从上面可以看到厚厚的油烟慢慢地沉入火炉底部,看起来完全不像雾或烟,边缘没有扩散,而是汇集在一起,像朵小黑云一样凝聚着。
马内拍我肩膀,我转头看他,这时黑云着火,爆出火焰,我刚好避开了,没被亮光刺伤了眼睛。四周传来惊慌的声音,我猜多数学生都吓到了。马内笑着看我,会心地对我眨眨眼。
“谢谢。”我说,回头继续看。橘红色的锯齿状火焰在雾状的表面上舞动着,温度上升让深色的浓雾沸腾得更快,开始向上涌升,后来火苗已经升到与腰齐高的火炉炉口。就连我站在屋椽上,脸庞都可以感受到些微的热度。
“那东西怎么称呼?”我轻声问,“火雾吗?”
“也可以那么说。”他回应,“基尔文可能会说那叫大气活化燃烧作用。”
火焰突然闪烁一下就熄了,让室内充满了热石的刺鼻味。
“这东西不仅有高度的腐蚀性,”基尔文说,“在气态下也是易燃物,一旦温度足够,接触空气就会开始燃烧,燃烧产生的热度可能导致连锁放热反应。”
“引发连锁大火。”马内说。
“你比合音还棒。”我轻声说,努力维持一本正经的表情。
基尔文指着容器,“这个容器的设计,是为了帮这试剂降温加压。它放在工作室里时,大家要特别小心,避免拿过热的东西接近它。”语毕,基尔文便转身走回他的办公室。
“这样就没了?”我问。
马内耸肩,“还有什么需要说的吗?基尔文只让小心作业的人在这里工作,现在大家都知道该注意什么了。”
“为什么要把它放在这里?”我问,“有什么用处?”
“吓死一年级新生。”他笑着说。
“还有比那更实用的理由吗?”
“恐惧满实用的啊。”他说,“不过你也可以用它帮共感灯制作不同的发光体,这样就可以产生蓝光,而不是一般的红光,看起来比较不会那么刺眼,又可以卖到高价。”
我低头往工作室看,但是在来来往往的人群中都看不到菲拉的身影,我回头看马内,“你要继续扮演尽责的师父,教我怎么做吗?”
他心不在焉地拨着他的乱发,耸耸肩说:“好啊。”
◇◇◇◇
当晚我在安克酒馆里演奏时,看到一位美女坐在后头一张拥挤的桌边,她看起来非常像戴娜,但我知道那不过是我自己的想象罢了。我太想见她了,以致于我常从眼角瞥见她的踪影。
不过我再看一眼,看清了事实……
那真的是戴娜,她和安克酒馆里一半的客人一起跟着唱〈畜贩之女〉,看到我看向她时,对我挥手。
她的出现完全出乎我意料之外,让我忘了手指正在做什么,歌曲也乱了调。大家都笑了,我深深一鞠躬以掩饰尴尬。一半观众开始喝彩,一半开始嘘我约一分钟。他们看我弹错了,比听那首曲子还开心,人就是这样。
我等他们不再注意我以后,若无其事地走向戴娜坐的地方。
她起身欢迎我,“我听说你在河这岸表演。”她说,“但要是每次有女孩子对你眨眼,你就把曲子弹成那副德行,实在很难想象你要怎么保住这份工作。”
我觉得自己稍微脸红了起来,“这种事没那么常发生。”
“你是指眨眼,还是指弹错?”
我不知该怎么回答,只觉得我脸更红了,她笑着说,“今晚你会演奏多久?”她问。
“再一下子就差不多了。”我谎称,其实我至少还需要再演奏一个小时。
她露出开心的表情,“太好了,表演完后一起走吧,我需要有人陪我走。”
我不敢相信自己的好运,对她行个礼,“遵命,让我先去结束表演。”我走到吧台,安克和两位女侍正忙着上饮料。
我无法引起他的注意,便在他快步走过我身边时,直接抓住他的围裙。他被我这样一扯,突然停了下来,差点把一盘饮料洒到一桌客人身上,“喂,你这小子怎么了?”
“安克,我得走了,今天没办法待到关门才走。”
他的脸色一沉,“这么多客人不是随便一喊就有的,没有歌曲或其他娱乐的东西,他们就待不久。”
“我会再演奏一曲,一首长曲,但之后我就得走了。”我露出急切的表情,“我保证会再补偿你。”
他凑近看我,“你碰上麻烦了吗?”我摇头,“那应该是女人的关系。”他听到有人要求追加饮料,转头过去,接着迅速挥手要我走,“好,你去吧,不过给我听好,最后一首要弹好听的长曲子,还有你欠我一次。”
我走到酒馆前面,拍手吸引全场的注意,等全场稍微静下来后,我便开始演奏。我一弹第三个音,每个人都知道那首歌是什么了:〈匠贩之歌〉,那是全世界最古老的歌。我的手离开鲁特琴,开始拍手。不久,大家都跟着一起打拍子,脚踏地板,或用马克杯敲桌子。
那声音大得吓人,不过我开始唱第一段时,大家就适度压低节拍的音量了。接着我带着大家一起合唱,有些人唱着自己的语言,有些人唱着自己的音调。我走到附近的桌边唱完第二段,接着带大家再次合唱。
然后我期待地比出手势,请那一桌的客人唱自己编的歌词,他们隔了几秒才明白我的用意,不过全场的期待已经足以让一位喝醉酒的学生唱出自己编的歌词,他因此获得如雷的掌声与欢呼。后来大家再次合唱时,我又移到下一桌,重复同样的做法。
不久,大家已经主动在合唱完后,接着唱自己编的歌词。我走到门边,和在那里等候的戴娜会合,我们就这样一起溜到月光下散步。
“刚刚那招还满妙的。”我们离开酒馆时,戴娜说,“你觉得他们会继续唱多久?”
“那要看安克帮他们上饮料的速度有多快而定。”我们走到介于安克酒馆的后方与隔壁面包店之间的巷口时,我停下脚步。“等我一下好吗,我得把鲁特琴收起来。”
“放在巷子里?”她问。
“我房里。”我放轻脚步,迅速从屋子侧边往上爬。右脚踩着接雨水的水桶,左脚踏上窗台,左手抓着排水用的铁管,把身子甩上一楼的屋檐,然后跨过巷子到面包店的屋顶,对着她惊讶的表情微笑。从那里往上走几步,我又跨过巷子,到安克酒馆的二楼屋顶,然后扳开我窗户的锁,打开窗户,把鲁特琴轻轻放在床上,之后又循着原路径回到原地。
“使用安克酒馆的楼梯需要钱吗?”我快到地面时,戴娜问我。
我从接雨水的水桶上跳下来,双手擦擦裤子,“我来来去去的时间比较不固定。”我下来站到她旁边时,轻松地解释。“我想,今晚你是想找一位绅士陪你散步,对吧?”
她转过头来看我时,嘴角因微笑而上扬,“没错。”
“可惜。”我叹气,“我不是绅士。”
她的笑容更大了,“我想你够接近了。”
“我希望能更接近一点。”
“那就陪我散步吧。”
“我很乐意,不过……”我稍微放慢脚步,我的微笑逐渐消失,转为严肃的表情,“那萨伏依呢?”
她的嘴巴抿成一线,“他宣称我归他所有吗?”
“不,他没有那么说,但是这牵涉到一点礼数……”
“绅士间的协议?”她尖锐地问我。
“比较像是盗亦有道。”
她直视着我的眼睛,一本正经地说:“克沃思,那就把我偷走吧。”
我鞠躬,把手臂往外大大一挥,“遵命。”我们继续向前走,月光闪亮,让我们周遭的住家与店家看起来格外白净。“不过,萨伏依怎么了?我好一段时间没看到他了。”
她挥手不去想他,“我也是,因为他实在不太用心。”
我的心情好了一些,“真的吗?”
她翻白眼,“玫瑰!我想你们男人一定都是从同一本古书里学习怎么谈恋爱的。送花是件好事,对女人来说很贴心。但是男人每次送花都是送玫瑰,都是红的,都是完美的温室花朵。”她转身面向我,“你看我时,会想到玫瑰吗?”
我当然知道这时该微笑地摇头。
“那是什么呢?如果不是玫瑰,你想到什么?”
中计了。我上下打量她,仿佛在决定该选什么似的,“嗯……”我缓缓地说,“你得原谅我们男人,挑花要挑得巧并不容易,抱歉这么说……”
她扮鬼脸,“挑花①。好,我这次原谅你。”
『注①:Pick a flower除了“挑花”的意思以外,俚语也有“大小便”的意思。』
“问题在于,送花给女人时,你的选择可以用很多种不同的方式解释。男人送你玫瑰可能是觉得你很美,或因为他喜欢玫瑰类似你双唇的颜色、形状或柔软触感。玫瑰很贵,或许他想用贵重的礼物表示你对他的重要。”
“你为玫瑰提出的理由满好的。”她说,“但我还是不喜欢玫瑰,选另一种适合我的花。”
“什么适合你呢?男人送你玫瑰时,你心里想的可能和他的本意不一样。你可能觉得他认为你很纤细或脆弱,或许你不喜欢追求者认为你只是甜美可人而已。也许花茎带刺,你以为他觉得你难以亲近。但是如果他把刺除掉,你可能又会觉得他不喜欢用利器保护自己的东西。一样东西有太多种诠释的方法了。”我说,“小心谨慎的男人该怎么做?”
她斜眼看我,“如果那男人是你,我想他会编一些花言巧语,希望那女人忘了这个问题。”她把头一偏,“但是我可没忘,你会为我挑选什么花?”
“好吧,让我想想。”我转头看她,又把头转开,“我们逐一来看吧,蒲公英可能不错,颜色明亮,你给人感觉也很明亮,但蒲公英很常见,你并不常见。玫瑰,刚刚我们提过了,不考虑。龙葵,不对。荨麻……或许吧。”
她装出生气的样子,对我吐舌头。
我用一根手指轻敲嘴唇,仿佛在重新思考,“没错,荨麻,只不过它和你的舌头不太搭。”
她生气地把手臂交叉在胸前。
“野燕麦!”我大喊,让她笑了出来。“它的野生特性很适合你,不过那是小花,内敛羞怯,所以基于那点和其他……”我清清喉咙,“比较明显的理由,我想我们还是不看野燕麦好了。”
“可惜。”她说。
“雏菊不错。”我继续说,不让她干扰我,“高而纤细,愿意在路边生长,充满活力,不会太纤弱,独立自主,我想那可能适合你……不过我们还是继续看下去吧,鸢尾花?太俗丽了。蓟草花,太疏离。紫罗兰,太短暂。延龄草?嗯……有个问题,花是不错,不需要细心栽种,花瓣的质感……”我做出年轻时最大胆的动作,轻轻用两只手指拂过她的颈侧,“……也够平滑,几乎和你的肌肤相当,但是离地面太近了。”
“你送我满大一束花了。”她轻声说,无意识地把手举到我刚刚碰她的颈侧,放在那里一下子,又放了下来。
这是好预兆,还是不祥之兆?那动作是要擦掉我触摸的地方,还是去抚摸它?我变得更加不安,于是我决定不再冒险,把话说清楚。我停下脚步,“赛拉斯花。”
她停下来,转过来看我,“讲了这么多,结果你选一个我不知道的花?什么是赛拉斯花?为什么?”
“那是一种深红色的花,开在强韧的藤蔓上,叶子色深纤细,在多荫的地方长得最好,但是花本身会在意外透入的阳光下绽放。”我看着她,“那跟你很像,你有很多地方兼具阴影与阳光的特质。赛拉斯花长在森林深处,很少见,只有经验丰富的人懂得如何栽种而不去伤到它。它的香气迷人,深受欢迎,但是很难找到。”我停顿了一下,特意仔细地端详她,“没错,既然非要我选一种花不可,我会选赛拉斯花。”
她看着我,又看往别处,“你太高估我了。”
我微笑,“或许是你太低估自己了。”
她受我微笑的影响,也对我笑了,“你最初提到的花比较接近,雏菊简单甜美,深得我心。”
“我会记得的。”我们又继续往前走,“你会送我什么花?”我逗她,想给她来个出奇不意。
“柳花。”她毫不迟疑地说。
我想了好一会儿,“柳树会开花吗?”
她抬起头,转向一边思考,“应该不会。”
“收到那样的花还真特别。”我笑着说,“为什么会选柳花?”
“你让我想到柳树。”她轻松地说,“强韧,深根,隐密,在暴风雨中轻松摇曳,但从来不会超过你想动的范围。”
我举起双手,仿佛是要阻挡强风一般。“别再说甜言蜜语了。”我抗议,“你想逼我就范,那是行不通的,你的花言巧语对我来说只不过是风罢了!”
她看了我一下子,仿佛是要确定我抗议完似的,“柳树比其他树更容易照着风的意愿摇曳。”她说,优雅的嘴唇露出了一抹微笑。
◇◇◇◇
我们走到伊姆雷的橡桨旅店,那是她投宿的地方。从星象可以看出我们已经走了五个小时,但感觉好像没过多久。在旅店门口时,有一个小时我一直很想亲她。我们沿途聊天时,这想法在我脑中浮现了十几次,例如我们经过石桥,欣赏月下河景的时候;在伊姆雷某个公园里的菩提树下……
那些时候,我都会感觉到我们之间出现紧绷的感觉,几乎看得出紧绷的样子。当她以神秘的笑容从旁边看我时,她头倾斜的方式,那种几乎面向我的方式,让我觉得她一定是希望我做点……什么。伸出手臂搂着她?吻她?这要怎么判断?我要怎么确定?
我没办法确定,所以我抵挡着她的吸引力,我不希望自己想太多,不想冒犯她或让我自己感到尴尬。更何况,狄欧克的警告让我更加不确定。或许我感觉到的只是戴娜散发的自然魅力罢了。
我就像同年龄的男孩一样,遇到女人就像个傻子,我和其他人的差别在于,我很清楚自己的无知,其他人则是像西蒙那样跌跌撞撞,因笨拙的追求方式而大出洋相。我觉得没有什么比冒犯戴娜,让她耻笑我举止的笨拙更糟的了,我最讨厌弄巧成拙的感觉。
所以我就这样和她道别,看她走进橡桨旅店的侧门,我深深吸了一口气,几乎忍不住就笑了出来或手舞足蹈。我满脑子都是她,风吹过她发际的香味,她的声音,月光照在她脸上的样子。
接着,我逐渐平静下来。走不到六步,我就像风歇止后的风帆一样消沉了。我穿过城镇往回走时,经过熄灯的住家与昏暗的旅店,我的心情在三次短短的呼吸之间,就从兴高采烈变成充满疑虑。
我把一切都搞砸了。我说的那些话,在当下看似如此聪明,却是傻瓜可能讲出的最糟言语。现在她回到旅店,应该会为了终于摆脱我而松了一口气吧。
可是她刚刚笑了。
她不记得我们在离开塔宾的路上第一次相遇,我不可能让她留下那么多的印象。
她说了,那就把我偷走吧。
我最后应该要大胆一点,吻她才对。我应该更谨慎才对。我讲太多了。我说得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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