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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我小心翼翼地看着芬雷,心里盘算的问题是:我到底该不该相信他?如果做了错的决定,搞不好我会赔上小命。最后我觉得我必须靠一个简单的问题来下决定,相信与否就看他怎么回答这个问题。

  “他们会升你当局长吗?”我问他。

  他摇摇头。

  “不会的,”他说,“他们不会升我。”

  “你确定吗?”我说。

  “确定。”他说。

  “这事由谁做主?”我问他。

  “镇长做主。”芬雷说,“警局局长由镇长任命。镇长就要过来了,一个叫做帝尔的家伙,格鲁吉亚州的世家成员,祖先是个铁路大亨,以前整个小镇都是他家的。”

  “是镇上用雕像纪念的那家伙吗?”我说。

  芬雷点点头。

  “凯斯伯·帝尔。”他说,“是他们最早的祖先,从此以后帝尔一家就在这儿生根立业了,这位镇长一定是他的曾孙之类的。”

  我就像误闯地雷区一样,必须找出一条安全的路。

  “这个叫帝尔的家伙有何背景?”我问他。

  芬雷耸耸肩,试着向我解释。

  “只是个南方的浑球。”他说,“格鲁吉亚州世家子弟,上面还有一长列的祖先也都是浑球。从开镇以来镇长就一直是他们家的人,我敢说这家伙跟其他帝尔家的成员一样,都是浑球。”

  “他的声音听起来很苦恼吗?”我说,“当你打电话跟他报丧的时候?”

  “我想应该很烦恼吧。”芬雷说,“他不喜欢一团混乱。”

  “那他干嘛不升你当局长?”我说,“你是资深警探啊,不是吗?”

  “他就是不肯。”芬雷说,“至于原因是什么,关你什么事?”

  我又看了他一会儿。我是生是死就看我这一刻下了什么决定。

  “有什么地方可以跟你好好谈一谈吗?”我说。

  他隔着桌子凝视我。

  “你以为是哈伯死掉,对不对?”他说,“为什么?”

  “哈伯确实被杀了。”我说,“这是个事实,不管摩里森有没有被杀都不能改变的事实。”

  我们走到便利商店,在窗边空无一人的长桌前并肩坐下。前一天苍白的克林纳太太就是坐在我现在这个位置,虽然才一天,却有恍如隔世的感觉,因为情势已经完全改观了。我们点了两大杯咖啡跟一盘甜甜圈,眼睛都没有直视对方,只透过长桌后的镜子互看。

  “你为什么没有升官?”我问他。

  我从镜中倒影看到他耸耸肩,他看来有点困惑,不知道我为什么要问这问题。但是很快我就会让他知道原因。

  “本来我该升官的,”他说,“就算这局里其他全部的人加起来,也没有我厉害。我在大城市里面干了二十年,那才是货真价实的警察局。他们在这里搅和些什么?你看看贝克那家伙,还以为自己是个聪明人,但是他有什么贡献?在这鸟不拉屎的地方当了十五年乡巴佬吗?他懂个屁啊!”

  “那你为什么没被升官?”我说。

  “这是我的私事。”他说。

  “你以为我会在报纸上爆你的料吗?”我问他。

  “这故事又臭又长的。”他说。

  “跟我说也不会死,”我说,“我必须知道。”

  他透过镜子看我,深深叹了一口气。

  “我在波士顿的工作在三月结束。”他说,“总共干了二十年,毫无瑕疵的纪录,八度获得表扬。李奇,我是个好警探,眼看退休后就可以享受我的全额退休金了。但是我老婆突然发神经,愈来愈难搞,真是讽刺极了。这二十年来我们的婚姻生活都很顺利,我在波士顿警局拚命工作,那地方像个疯人院似的,一年工作三百六十五天,夜以继日。我身边同事的婚姻一个个垮掉,每个都以离婚收场。”

  他喝了一大口咖啡,吃了一口甜甜圈。

  “但是我没有。”他说,“我老婆受得了,从未抱怨,一次也没有。她真是异类,从来不跟我闹。”

  他陷入一片沉默中。谁能在波士顿当二十年条子?在那忙碌的古城里面,一天工作二十四小时,管区里到处都是十九世纪留下的东西,陈旧脏乱,警局太小,压力太大,张开眼就得应付络绎不绝的怪人、流氓与政客,问题一箩筐。芬雷一定表现很好才能全身而退。

  “一切都是从去年秋天开始的。”他又开口说,“我们只差六个月就解脱了,一切都快要过去,我们还计划可以在某个地方找个小木屋度假,多花点时间相聚。但是她开始慌了,她不想每天跟我干瞪眼,也不希望我退休,不要我待在家里。她说她一觉醒来发现自己已经不喜欢我了,不爱我了,不想让我陪她。反而是那二十年让她回味不已,想要继续这样下去。我真不敢相信,我一直梦想自己能够工作二十年,在四十五岁退休。这样或许在变老以前还有二十年可以享受我们的两人世界,你知道吗?这是我的梦想,这梦想帮我撑过二十年的苦日子。最后她居然跟我说,一想到要跟我在森林的小木屋里继续住二十年,就让她起鸡皮疙瘩。她愈闹愈凶,终于走向离婚这条路。我真是个窝囊废。”

  他的声音逐渐减弱,我们又开始喝咖啡。这故事真令人伤感,有哪个梦碎的故事不是呢?

  “所以不说也知道我们最后离了婚。”他说,“只有这条路可走,是她要求的。我的生活变得一塌糊涂,完全失去方向,接着在波士顿的最后一个月,我开始看工会提供的征人启示,看到这里有份工作。我打电话给一个老朋友,他是亚特兰大的联邦调查局干员,征询他的意见。他教我别傻了,这个警察局鸟不拉叽的,还位于一个不在地图上的小镇里。这工作美其名叫做队长,但整个局里只有一个警探,前任队长是个把自己吊死的脱线,还有个肥猪一般的浑球局长,而镇长就像还活在奴隶时代似的,是个格鲁吉亚州死硬派。亚特兰大那个朋友教我别傻了。但是我把一切都搞砸了,我实在需要这份工作。你知道吗?我想我可以隐居在这个鸟地方,就当做是一种惩罚,一种苦修,而且我也需要钱来支付赡养费跟律师费,所以我真的来应征了。是帝尔镇长跟摩里森局长跟我面试的,当时我就像个窝囊废,一句完整的话都讲不出来,世界上也找不到任何人像我在这次应征时的表现那么差,我一定是被当成白痴。但他们还是给我这份工作,我猜他们需要一个黑人来充场面,我是马格瑞夫镇史上的第一个黑人警察。”

  我把凳子转过去,双眼直接看着他。

  “所以你觉得自己在这里只是个摆饰?”我说,“这是帝尔不肯升你当局长的原因?”

  “我觉得很显然是如此。”他说,“我在他心中的刻板印象就是个摆饰,是个白痴,不能重用。从某个角度来讲,这样解释是很有道理的。不管他们把我当成摆饰还是什么,我都不敢相信他们一开始居然肯给我这工作。”

  我挥手跟柜台那家伙说要买单,芬雷的故事让我觉得很满意。他不会成为局长,所以我可以相信他,而且我也相信萝丝可,这样不管对手是谁,我们就有三个人了。我对着镜子里的他摇摇头。

  “你错了,”我说,“那不是真正的原因。你不能成为局长,是因为你不是个坏人。”

  我拿出十元钞票付帐,找回来的都是两毛五的铜板,这家伙还是没有一元的纸钞。接着我跟芬雷说我必须去摩里森家看看,这样才能了解细节,他只是耸耸肩,带着我走出去。我们转弯往南走,经过那片社区绿地时,小镇已经在我们后面。

  “我是第一个到现场的人。”他说,“今早十点左右。我从礼拜五就没看到他,而我必须跟他报告最新进度,但是电话始终打不通。今天早上都已经过一半了,我们从上礼拜四开始侦办双尸命案,但是却一点进度都没有。该是我们有所行动的时刻了,所以我到他家去找他。”

  他变得不发一语,也没有停下脚步,脑袋里在回想他看到的情景。

  “前门是开着的。”他说,“门缝大概只开了半英寸,一种不祥的预感从我心里油然而生。上楼后,我在主卧室发现他们俩,看起来就像屠宰场似的,血流满地。他被钉在墙上,感觉像被人挂着,他跟他老婆两人都像被人凌迟一样,真恐怖。案发已经二十四小时了,天气又那么热,尸身已经开始腐败,那味道糟透了。所以我把局里的人都叫去,开始进行地毯式的搜索,把他们的尸体拼凑起来。我实在很害怕。”

  他又陷入一片沉默,不发一语。

  “所以是礼拜天早上发生的事?”我说。

  他点点头。

  “礼拜天的报纸就放在厨房桌上,”他说,“有一部分已经被摊开了,其他则原封不动。早餐也都在桌上,法医说案发时是礼拜天早上十点。”

  “有留下任何证物吗?”我问他。

  他严肃地点点头。

  “血里面有留下足迹。”他说,“现场有如一片血海,好几加仑的血,当然,一部分现在已经干了。到处都是沾了血的足迹,但你知道吗?他们都穿上了鞋套,就像北方人在冬天穿的那种。要从每年卖出的几百万个鞋套去追查,根本像大海捞针。”

  他们是有备而来。他们知道现场会流一堆血,所以穿着鞋套做案。而且他们一定也穿着防护衣,就像人们在屠宰场穿的那种一件式尼龙工作服,那种在杀猪宰羊的场地里到处可见,大件的白色套头尼龙装,尼龙布上被溅得到处是血渍,闪耀着红色血光。

  “他们也戴着手套。”他说,“墙上到处都是橡胶手套留下的血迹。”

  “几个人做案?”我问他。我试图在脑海里重建现场。

  “四个人。”他说,“虽然足迹不太容易分清楚,但我可以看出有四个人。”

  我点点头,四个人听起来很合理,我想至少要有四个人才办得到。摩里森跟他老婆为了求生有可能会拚命抵抗,至少要四个人才能摆平他们。就是哈伯说的十个人里面的四个。

  “交通工具呢?”我说。

  “查不出来。”芬雷说,“砾石车道上到处是胎痕,我看到有些新的胎痕是比较宽的,有可能是宽轮胎留下的。可能是四轮传动的大车或一台小卡车。”

  我们已经走到闹区尾端以南几百码的地方,转向西边之后,走上一个大致上跟贝克曼车道平行的砾石车道。车道尽头就是摩里森的独栋房屋,是一间外观庄重的大房子,前面矗立著白色石柱,种满了整齐的常绿树,一辆崭新的林肯轿车停在门边,圆柱上与腰部齐高的地方缠绕着警方封锁现场用的胶带。

  “要进去吗?”芬雷问我。

  “最好进去看看。”我说。

  我们弯腰穿过封锁带,从前门进去。屋内四处乱七八糟,到处都是采集指纹用的灰色金属粉,整间屋子像被翻过来似的,每一寸地方都被搜证拍照。

  “你不会有新发现的,”芬雷说,“每一寸我们都翻过了。”

  我点点头,走上阶梯。上楼后找到主卧室,站在门口往里看。尸体都已经不见了,只能透过钉子在墙上留下的洞跟到处都是的血渍隐约看出痕迹。血都已经变黑了,好像有人在这里打翻了一整桶沥青,地毯上面也因为沾血而结了一层硬块,门前的拼花地板上有鞋套留下的足迹,我可以看出他们走路是小心翼翼的。我下楼后,发现芬雷靠在门廊一根圆柱上。

  “看好了吗?”他问我。

  “看好了。”我说,“搜过车子了吗?”

  他摇摇头。

  “那是摩里森的车。”他说,“我们只找入侵者可能留下的东西。”

  我走向那辆林肯轿车,试着打开车门。门没锁,车子里新车的味道还很浓烈,此外没什么东西。这是一个局长的车,不像巡警会弄得到处都是起士汉堡包装纸跟汽水罐之类的东西。我伸手去搜车门旁的袋子跟座椅下面,没有任何发现。接着我在置物箱内发现一把很炫的弹簧刀。刀把是黑檀木做的,上面用金字刻了摩里森的名字。我把刀锋弹开,发现是一把七英寸长的双刃刀,材质是专门用于手术刀的日制钢铁。看起来很漂亮,是全新的,还没用过,我把刀刃收回去,随手放进我的口袋。我手无寸铁,但却身陷危机之中,摩里森的弹簧刀或许能用来防身。我离开林肯轿车,回到砾石车道上去找芬雷。

  “有发现吗?”他问我。

  “没有。”我说,“走吧。”

  我们嘎吱嘎吱地一起走回车道,上了郡道后往北走回镇上。我看到远方矗立着教堂尖塔跟铜像,像在等待我们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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