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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跟她一起在警局外停好车,从局里拿出我的财物袋。然后我们又上路,她在镇上的闹区放我下车,约好几个小时后在警局碰面。我站在星期天早晨热腾腾的人行道上与她挥手道别,感觉已经好多了,好像又活了过来。接下来我要继续访查瞎子布莱克的故事,然后请萝丝可吃午餐,接着逃离格鲁吉亚州这个鬼地方,一去不回。

  所以我花了一点时间在镇上闲逛,东看看西看看,做一些本来该在礼拜五下午做的事。这地方实在不大,老郡道从北到南穿越镇上,称为闹区的地方也只有三、四条街,街上的小店与办公室隔着郡道一一立两旁,每栋建筑都隔着用来送货的巷子,直接通往建筑后方。我看到一间小杂货店、发廊、运动用品店、诊所、律师事务所以及牙医诊所,一栋商业大楼后面是公有土地,四周有白色的尖木桩围栏跟装饰用的树木。街上的商店与办公室上方都装了雨篷,延伸到宽阔的人行道上,人行道上放着板凳,没人坐在上面。事实上,因为是星期天早晨,所以整个地方都是空的,镇民居住的地方离这里都有好几英里路。

  从闹区往北一直走下去,经过几百码公有土地后就来到了警察局跟消防队,继续往上走半英里左右,则是安诺餐厅。安诺餐厅再过去半英里,只要往西转就是通往瓦伯顿监狱的路。从那个转角处往北走,一直到仓库与交流道为止,离我站的地方有十四英里路,沿路的郡道上全都杳无人迹。

  我可以看见小镇的南边有一片社区的绿地,上面有一座铜像,还有一条住宅林立的街道一路通往西边。我漫步到草坪上,看到上面矗立了一个不怎么醒目的招牌,上面写着“贝克曼车道”。这是哈伯住的地方。沿路每一处看来都没什么差别,因为这是一片长方形的宽敞绿地,有时往左或往右弯,绿地上还有一栋白色的大型木造教堂建筑。教堂四周被樱桃树包围,草坪上工整停放的是一辆辆车身明亮素净的车子。我几乎可以清楚听见管风琴的鸣奏声以及人们的吟唱声。

  在社区绿地上被塑成铜像的,是一个叫做凯斯伯·帝尔的家伙,他在大概一百年前干下了我不太清楚的大事。差不多位于贝克曼车道正对面的,是另一条住宅林立的街道,一路通往东边,转角处一间便利商店孤零零地矗立着。这就是整个马格瑞夫镇,城镇规模不大,没多少地方好逛的,只花了我三十分钟就把整个镇给看遍了。

  但这里是我看过最安静的城镇,令人感到讶异,几乎每一栋建筑都是全新的或者刷新过,道路像草地一样平顺,人行道也很平坦干净,没有坑洞裂缝,也没有突起的地方。办公室与商店虽小,但看来好像每周重新粉刷似的,草坪、植物与树木也修剪得一丝不苟,老凯斯伯·帝尔的铜像看起来就像每天清晨都被人擦得亮晶晶,教堂的白漆亮得刺眼。到处都有国旗在飘扬,在太阳底下闪耀着红白蓝的光芒。这整个地方整洁到让人紧张兮兮,生怕走过会留下鞋印。

  东南角便利商店里卖的东西实在太棒,让我觉得即使礼拜天早上它也应该做生意。店是开着的,但生意不怎么样,整间店里只有收银机后面站着一个人。但是他们有卖咖啡,所以我在小长桌前面点了一大杯咖啡坐着,然后买了一份星期天的报纸。

  头版新闻还是有关总统的报导。他现在人在加州,试着向军火商解释为什么他们在过了五十年的黄金岁月之后,好运会戛然而止。他在潘萨可拉市宣布裁减海岸巡防队的预算以后,后续的冲击还在酝酿。海巡队的船只已经在周六晚上进港,除非政府拨发新的预算,否则不会再出海。报纸上写社论的那些家伙对这件事都议论纷纷。

  我听到一阵开门的声音,所以放下了报纸抬头看。一个女人走了进来,在长桌另一边拉了凳子坐下。她比我老,大约有四十岁了,一头黑发,苗条的身上穿着昂贵的黑衣服,肤色苍白,白到几乎发亮。她移动时因为紧张而全身绷紧,我看到她的肌腱像细绳一般缠在手腕上,因为害怕而显得神色慌张。柜台那家伙悄悄走向她,她点咖啡的声音细如游丝,尽管她就在我旁边,而且房间又那么静,我还是几乎听不见。

  她并未停留太久,喝了半杯咖啡,双眼一直望着窗外,看到外面来了一辆大型载货卡车后,她浑身发抖。那是一辆全新的卡车,显然还没有拿来载过货。开车的人为了开另一边车门而在车内动了一下,因此我瞥见他一眼——看起来是个顽强的角色,长得很高,宽阔的肩膀上生就一副粗脖子,一头黑发披在长长的衣袖上,年约三十岁。肤色苍白的女人像个游魂似的离开凳子,站起身来,又喝了一口咖啡。当她打开商店大门时,我听到车子引擎轰隆隆空转的声音,她上车后车子还是没有离开,仍然停在街道旁。我把凳子转向柜台那家伙。

  “那是谁啊?”我问他。

  那家伙看着我的样子好像把我当成外星人。

  “那是克林纳太太。”他说,“你不认识克氏夫妇吗?”

  “有听过这号人物。”我说,“我才刚到这镇上。高速公路附近那座仓库就是克林纳一家的,对吧?”

  “对。”他说,“只不过是九牛一毛而已。克林纳先生在这里是大人物。”

  “是哦?”我说。

  “当然。”那家伙说,“你有听过那家基金会吗?”

  我摇摇头,一口喝完咖啡,然后把大杯子推回去要求续杯。

  “克林纳成立了基金会,”那家伙说,“对镇上有很多好处。他们是五年前来的,来了以后我们每天都像过圣诞似的。”

  我点点头。

  “克林纳太太还好吧?”我问他。

  他一边帮我续杯,一边摇摇头。

  “她生病了,”他说,“病得很重。她的脸色惨白,对吧?有点缺乏血色,看起来就大病在身,或许是结核病。我知道结核病对于病人的影响。她以前是个美人,现在却像住在衣橱里面似的,对不对?她病得很重,我敢跟你打包票。”

  “卡车里那家伙是谁呢?”我说。

  “克林纳先生前妻的儿子,”他说,“现在这位克林纳太太是他的第二任妻子。听说她跟这个小孩处得不好。”

  他向我点点头,表示要结束我们之间的闲聊,走向柜台另一边擦拭一台铬黄色的金属机器。那辆卡车仍在外面。我同意那家伙说的——那女人就像住在衣橱里面似的,她的外型像一株珍贵的兰花,极度缺乏阳光照射与养分滋润,但我不觉得她是个病人,我想折磨她的另有原因,而且我以前曾经看过这种情形一、两次:她纯粹是因为恐惧而备受折磨。至于是对于什么的恐惧,我就不知道了,而且也不想知道,这不是我的问题。我站起身来,在柜台上丢了一张五元钞票,那家伙找钱时都给我零钱,因为他没有纸钞。那辆卡车还是停在原位不动,驾驶把身体往前倾,胸口抵住方向盘,隔着他的继母往人行道这边看,直接瞪着我。

  柜台后方有一面镜子正对着我。我看起来好像搭乘了夜车之后,又在监狱里待了两天。如果我要带萝丝可去吃午餐,真的应该好好修整一下门面。柜台那家伙好像看出了我的心思。

  “你可以去发廊试试看。”他说。

  “礼拜天有开吗?”我说。

  那家伙耸耸肩。

  “店里总是有人。”他说,“从来不像正式打烊了,也从来不像有正式开门营业。”

  我点点头,推门走出去。我看到一小群人从教堂里走出来,一边在草坪上聊天,一边正要去取车。除了这里之外,整个小镇看来还是杳无人烟。黑色载货卡车还停在便利商店外的路边,驾驶仍然瞪着我。

  我在阳光下往北走,那辆卡车也在一旁缓缓移动,跟我亦步亦趋,那家伙还是前倾趴在方向盘上,双眼朝人行道的方向瞪过来。我开始跨大步走路,他也加速跟着我,接着我突然停下,害他开过了头。我站着不动,那家伙显然觉得实在没必要往后倒车,于是便踩下油门加速离开。我耸耸肩,继续往前走,到了发廊的直条花纹雨篷才停下,试着开门却发现没有上锁,于是我走进去。

  这间发廊看起来很棒,跟整个马格瑞夫镇的风格很相称。店里的复古式椅子油亮动人,每件设备都经过精心的擦拭与维护,里面的行头充满了三十年前发廊的风味。三十年前,大家都急着拆掉这种发廊,但现在却都想要重现这种复古风味,因为它可以带大家重温幻想中的美国往日风貌,大家都以为美国以前就是这样。当然啦,至少我以前就觉得美国是这样的——无论是在菲律宾或者慕尼黑,我总是在学校运动场上幻想着绿色草坪与树木、飞扬的旗帜,以及闪闪发亮的发廊,就像眼这家店是两个老黑人经营的,他们刚刚出去溜达了一下,所以现在不算营业中,但也不能说已经打烊。不过他们说可以帮我服务,那意思好像是说——既然我们都在,你又来了,为什么不做你的生意呢?而且我看起来就像需要“急诊”似的。我吩咐他们做哪些服务,包括刮胡子、剪头发,还要给我一条热毛巾,顺便擦皮鞋。墙上到处都是裱起来的头条新闻剪报,都是轰动全国的大事,例如罗斯福总统去世、日本宣布战败、甘迺迪总统遭暗杀身亡,以及马丁·路德·金恩博士遭到谋杀。一台老式的桌面型核桃木收音机发出温暖的声音,周日当天的报纸胡乱折放在窗边的板凳上。

  两个老家伙在一个碗里调制刮胡泡,在皮带上来回磨刀,清洗刮胡用的刷子。他们在我身上披了毛巾,然后开始干活,其中一个用老旧的直线型刮胡刀帮我刮胡子,另一个则站在一旁无所事事,我猜或许待会儿他才会上阵。那忙碌的家伙开始跟我谈天说地,就跟一般的理发师一样,开始大谈他的创业经历。他们俩从童年就是哥儿们,一直住在马格瑞夫镇,而且在二次大战前就已经开始当理发师,开业地点显然是亚特兰大。他们从年轻就开始合伙了,因为以前那家店舖的邻近区域被夷平了才搬来这里。他跟我述说一个理发师眼中的州郡历史,有哪些人曾经出现在他的老椅子上,他如数家珍,里面有各种不同的人物。

  “跟我说说克林纳一家好吗?”我说。

  他是个健谈的家伙,但是听到这问题却闭上嘴,停下手边的工作,陷入了沉思。

  “我确实无法回答你的问题。”他说,“那是我们当地人比较不愿讨论的话题,你最好打听别人的事情。”

  我披着毛巾耸耸肩。

  “好吧!”我说,“你听过瞎子布莱克吗?”

  “这个人我倒是听过,”老人说,“我们可以讨论这家伙,没有问题。”

  “很好,”我说,“那么,你可以跟我说些什么?”

  “很久以前他偶尔会来这儿,”他说,“听说他在佛罗里达州的杰克森维尔市出生,离州界不远处。他好像是一路往北流浪,先经过这里,到亚特兰大,一路到了芝加哥,然后再沿这路线往回走,经过亚特兰大跟这里,最后回到家乡。当时跟现在相差十万八千里,既不能搭汽车,也不能走高速公路——至少对一个穷黑人跟他的朋友而言是如此,只能走路或者搭货车。”

  “你听过他的演出吗?”我问他。

  他再度停下手边的工作看着我。

  “老兄,我今年七十四岁。”他说,“我们说的是当我还是小男孩时的往事,而且是瞎子布莱克的事。像他这种家伙只会在酒吧里演出,我小时候可没去过酒吧,我想你应该了解。如果我混进酒吧偷听,一定会被揍死。你该跟我的伙伴谈一谈,他的年纪比我老得多。他或许可能听过他演出,不过也有可能忘了,因为他很健忘。连早餐吃啥都忘了,对吧?喂,老朋友,你早餐吃啥?”

  另一个老家伙慢慢走过来,靠在我身旁的洗手台边,他的皮肤像橘皮似的,肤色跟那台核桃木收音机差不多。

  “我不知道我早餐吃些什么。”他说,“连吃了没有都不记得。可是你给我听仔细,或许我是个老家伙,但事实上老家伙的记性才好呢!你也知道,老家伙总是记不起最近发生的事情,但以前的事情记得可清楚了。你必须把记忆当成一个老水桶,知道吗?如果里面装满了老东西的话,新东西就装不进去了。绝对装不进去,你懂吗?所以新东西我记不起来,因为我的老水桶里装的都是以前的老东西。你知道我在说啥吗?”

  “我当然懂,”我说,“所以,很久以前你是不是有听过他的演出呢?”

  “谁?”他说。

  我轮流看着他们两个。难道他们每天都重复着这种一问一答的把戏吗?

  “瞎子布莱克。”我说,“你有听过他的演出吗?”

  “没有,我没听过。”那老家伙说,“但是我姊姊听过。我有个姊姊已经九十几岁了,真是上帝保佑,她还活着。她以前偶尔会唱歌,而且跟瞎子布莱克一起唱过好几次。”

  “真的?”我说,“跟他一起演出?”

  “千真万确。”那一身橘皮的老家伙说,“几乎每个经过这里的人都跟她合作过,你要知道,这座老镇位在通往亚特兰大的宽敞大道上。那条年代久远的郡道经过这里后,就直接往南通向佛罗里达州。它曾是往来格鲁吉亚州南北两端的唯一道路。当然,现在你可以走高速公路直接掠过这里,不会下车来买点东西,也可以搭飞机什么的。马格瑞夫现在已经没落了,没有人会再来这儿了。”

  “那么,瞎子布莱克会在这里停留啰?”我鼓励他继续说下去,“你姊姊曾跟他一起唱歌?”

  “每个人都会在这里停留。”他说,“当时我们镇上北边的酒吧多得是,还有人为过客提供一些包吃包住的房间。以前从这些漂亮的草坪到消防队那一带,到处都是酒吧与投宿的地方,到现在不是已经拆掉,就是已经倒塌。真的已经好长一段时间没有人来光顾。当年镇上的光景跟现在完全不一样,一群一群人进进出出,总是络绎不绝,里面有工人、帮忙收割的临时工、鼓手、拳击手、流浪汉、卡车司机、乐手。各种会在这里停留演出的人,我姊姊就跟他们搭配演出。”

  “那么她记得瞎子布莱克吗?”我问他。

  “她当然记得。”那老人说,“她说过他是这世界上最伟大的乐手,还说他的演出真的很精采,确实很精采。”

  “他发生了什么事?”我说,“你知道吗?”

  老家伙努力回想,试图在他渐渐逝去的记忆中捕捉些什么,结果他那斑白的头摇了几下。接着他从保温箱里拿出一条湿热的毛巾铺在我脸上,开始帮我理发,最后他坚决地摇摇头。

  “我也说不上来。”他说,“他不时在这条郡道上来来去去,这我记得一清二楚。但是三、四年后他就不见踪影了,而且当时我在亚特兰大待了一段时间,不知道他在这里的状况。据说他被人杀掉,有可能是在马格瑞夫镇,也有可能不是。他惹上大麻烦,结果害死了自己。”

  我听了一会儿他们的老收音机,从一卷钞票里拿了二十块给他们,然后就匆匆回到闹区,继续往北走。现在已经接近中午了,太阳热得像在烤肉,对于九月而言,这种天气算是很热了。外头没有人在走路,柏油路的热气更是一阵阵袭来。瞎子布莱克或许也曾顶着中午的热气走这条路,当那两个老理发师都还是孩子时。这条路是往北延伸到亚特兰大与芝加哥的主要干道,同时也是通往工作、希望与金钱的路,所以中午的热气未曾阻绝人们前往目的地的决心。但现在这条路只是一条平顺的柏油小路,没办法替任何人带来任何好处。

  我在大太阳底下走了几分钟才抵达警局,经过潮湿的草坪时又看到一座铜像,然后我拉开入口那扇沉重的玻璃门,走进警局便感到一阵凉爽。萝丝可已经在等我,她靠在报案柜台上。在她身后的警员办公区里,我可以看到史帝文生正焦急地讲电话。萝丝可的脸色苍白,看来忧心忡忡。

  “我们又发现另一具尸体。”她说。

  “在哪里?”我问她。

  “又是在仓库里,”她说,“这次是在郡道的另一头,地点就在交流道下方,高速公路要往上爬升的路段。”

  “谁找到的?”我说。

  “芬雷。”她说,“今天早上他去了那里,到处勘查,想要发现跟第一具尸体有关的蛛丝马迹。有助厘清案情,对不对?结果发现的却是另一具尸体。”

  “查出死者的身分了吗?”我问她。

  她摇摇头。

  “无法辨识,”她说,“跟第一具一样。”

  “芬雷现在人在哪里?”我问她。

  “跑去找哈伯。”她说,“他觉得哈伯应该知道内情。”

  我点点头。

  “尸体放在那里多久了?”我说。

  “或许两、三天了。”她说,“芬雷说,礼拜四晚上发生的或许是一桩双尸命案。”

  我又点点头。哈伯确实知道内情,安排死者与光头高个儿调查员见面的人就是他,但他本来以为死者侥幸逃过一劫,还为此感到很纳闷,实际上那家伙根本没能躲掉。

  我听到有车子驶入外面停车场的声音,大玻璃门打开后,是芬雷探头往里面看。

  “萝丝可,咱们去停尸间。”他说,“李奇,你也来。”

  我们跟着他走到外面的大太阳底下,三个人都上了萝丝可那辆没有警局号志的车,芬雷的车子就留在原地不动。开车的是萝丝可,我坐在后面,芬雷坐在前面的乘客座位,为了同时跟我们俩讲话,他还特地把身体转过来。萝丝可把车开出警局停车场,往南行驶。

  “我找不到哈伯。”芬雷说这句话的同时看着我,“他家里没有人,他跟你说过他要去哪里吗?”

  “没有。”我说,“一个字也没透露,我们整个周末几乎没交谈。”

  芬雷对我哼了一声。

  “我必须查出他知道多少内情。”他说,“这是个大案子,而且他知道内情,我他妈的可以确定这一点。他跟你说了些什么吗?”

  我没有回答。我还不敢确定自己要站在谁那边。或许我该帮助芬雷,但如果芬雷开始查东查西,不管哈伯被扯进什么阴谋里面,他跟家人肯定会没命的。所以我想我只要透露一部分他说的话,然后尽快离开这鬼地方·因为我不想被牵扯进去。

  “你拨了他的手机吗?”我问他。

  芬雷咕哝了两句之后摇摇头。

  “关机了。”他说,“我是听电脑语音信箱才知道的。”

  “他有来局里拿手表吗?”我问他。

  “拿什么?”他说。

  “他的手表啊!”我说,“礼拜五他把一只价值上万元的劳力士表留给贝克。当时贝克正要帮我们上手铐,把我们送去瓦伯顿监狱。他有来拿吗?”

  “没有。”芬雷说,“没人跟我说这件事。”

  “那就对了。”我说,“所以他因为有急事而出门了。就算哈伯这种浑球也不会忘记上万元的名表,对吧?”

  “有什么急事?”芬雷说,“他跟你说了些什么吗?”

  “他没跟我说什么要紧事。”我说,“就像我刚刚说的,我们几乎没有交谈。”

  芬雷从前座怒气冲冲地瞪我。

  “李奇,不要糊弄我。等我逮到哈伯,我就要把你关起来,好好逼问他到底跟你说了些什么。不要跟我说他整个周末都没讲话,像他那种家伙才不会这样。既然你我都心知肚明,那就别糊弄我了,好吗?”

  我只是对他耸耸肩。他根本没有机会逮捕我。不管停尸间在哪里,我都可以就近搭上巴士,只可惜我会因此错过跟萝丝可吃午餐的机会。

  “那么,这具尸体有留下哪些线索吗?”我问他。

  “跟上一具差不多。”芬雷说,“看来像是同时遇害,枪击致死,而且可能是同一把枪。这具尸体在死后没被人乱踢乱踹,但有可能是同一起命案。”

  “不知道名字吗?”我说。

  “他叫谢曼,”他说,“除此之外,一概不知。”

  “多说一点给我听。”我说。我或许是有职业病才会问他吧。芬雷想了一会儿,决定回答问题,看来好像把我当成搭档似的。

  “一具无法辨识身分的白人男性尸首。”他说,“情况跟第一具一样,没身分证件,没皮夹,没有显著特征。但是这具尸体戴了一只金表,表的背面刻着‘送给谢曼,爱你的茱蒂’。他的年纪大概是三十或三十五岁,很难讲,因为他已经在那里躺了三个晚上了,身上到处都是小动物的囓痕。他的嘴唇跟眼睛都被啃掉了,但右手臂压在身体下面,所以保持得比较完整,我也采到一些清晰的指纹。我们一个小时前就开始比对指纹的工作,运气好的话,应该会有一些结果。”

  “枪伤痕迹呢?”我问他。

  芬雷点点头。

  “像是同一把枪干的,也是小口径的软头型子弹弹壳。看起来第一枪可能只打伤他,他还有办法逃命。后来他又中了几枪,但还是撑到高速公路下方的藏身处,最后倒在地上,因为失血过多而死掉。他没有被乱踢乱踹,因为凶手找不到他。这就是我的看法。”

  我想了一下。礼拜五早上八点的时候,我刚好经过两人陈尸地点的中间点。

  “你猜他叫谢曼?”我说。

  “他的名字就刻在表上。”芬雷说。

  “也有可能不是他的表。”我说,“如果是偷来的?继承来的?从当舖买来的?或者在街上找到的呢?”

  芬雷只是又咕哝了两句。现在我们大概在马格瑞夫镇南方十英里远的地方。萝丝可在郡道上一直都以高速行驶,此时她在一个岔路减速,朝左边的路口走,可以看到地平线就在前方的远处。“我们要去什么鬼地方啊?”我说。

  “郡立医院。”芬雷说,“位于南边的黄泉镇,与马格瑞夫中间隔了一个镇。已经不远了。”车子继续开着,在地平线那端,可以看见黄泉镇成了蒸腾热气里的一个小黑点。通过镇的边界不久后,就来到郡立医院。医院旁没有多少建筑物,这间医院成立时一定还有很多传染病,因此病人必须住在这种隔离的环境中。整间医院很大,几亩的土地上散布着一栋栋低矮宽阅的建筑物。萝丝可放慢速度,我们来到了入口的车道,颠簸地通过地面突起的路障之后,驶到几栋后端相连的建筑物前面。停尸间是一栋长长的小屋子,前面有一扇开着的铁卷门,我们把车停在院子里,没有挡住门口。我们彼此对看了一眼,然后走进门。

  一位医生跟我们碰面,把我们领进一间办公室。他坐在一张铁桌子后面,挥手示意芬雷与萝丝可在凳子上坐下,我则靠在电脑终端机与传真机之间的一个柜台上。这个机构不怎么有钱,机器设备都是多年前买的,有的老旧不堪,有的残缺不全,看起来凌乱无比,跟马格瑞夫警局简直有天壤之别。坐在桌子后方那家伙看来很累,他的年纪不大不小,大概跟芬雷差不多,身穿一件白外套。他看起来像是那种专业能力可以信赖的家伙,也不自我介绍,好像认为我们理所当然知道他是谁,做的是什么工作。

  “各位,你们要问些什么呢?”他说。

  他轮流看着我们,等我们发问,我们则回看着他。

  “跟上一具尸体是同一桩案子吗?”芬雷问。他那充满哈佛风味的嗓音跟这间破破烂烂的办公室实在不太搭轧。医生对他耸耸肩。

  “虽然第二具尸体到我手上才一个小时而已,”他说,“但我会说是的,是同一件案子。几乎可以确定是用同一把凶器犯案,看来都像是小口径的软头型子弹。子弹的飞行速度较慢,看来枪口加装了灭音器。”

  “小口径?”我说,“多小?”

  医生用疲倦的眼神往我这边看。

  “我不是武器专家,”他说,“但我猜是点二二口径的。弹孔看起来好小,所以我想是软头型点二二口径。以第一具尸体为例,子弹穿进去的裂痕很小,但穿出时却留下两个血肉模糊的大伤口,这是小口径软头型子弹的特色。”

  我点点头。这就是软头型子弹的功能。它进去身体后会产生很强大的破坏力,变成一个大小跟二十五分硬币一样的铅弹头,不论遇到什么细胞组织,都会被它摧毁穿越,穿出身体的时候打出一个大洞。而且慢速的点二二口径软头型子弹搭配灭音器是很有道理的:如果子弹离开枪口时的初速度低于音速,就可以使用灭音器。要是不用,子弹击中目标前会砰的一声发出巨响,好像一架小型的战斗机一样。

  “好的。”我说,“那他们遇害的地点也就是尸体被发现的地点吗?”

  “毫无疑问。”那家伙说,“两具尸体都有明显的血液沉淀现象。”

  他看着我,希望我开口问他什么是“血液沉淀”。我知道那是什么现象,但我想基于礼貌,我还是装出一脸疑惑的表情看着他。

  “意思是死后的血液沉淀。”他说,“是一种黑色的瘀血现象。人死的时候血液会停止循环,对不对?那是因为心跳已经停止了。血液会受到地心引力的牵绊,全部往身体的底部流动,流进位置最低的血管。所以不管尸体是在哪里倒下,血液都会流到接触地面的皮肤,跑进微血管里。红血球先停下来,皮肤因此变成红色,等到它们凝固后,色块就固定下来了,就像照片一样。几个小时后,这些色块就永远不会改变了。第一具尸体的色块跟他在仓库前庭的陈尸处完全吻合。他被枪击后跌在地上死掉,让人像发疯似的踹了几分钟,然后在地板上躺了将近八小时,毫无疑问。”

  “你明白他为什么会被乱踹吗?”芬雷问他。

  医生摇摇头并且耸耸肩。

  “我从没亲眼看过这种情况。”他说,“我偶尔会在杂志里看到这种案例,显然凶手大概有精神病,很难解释。对于死者来讲没有差别,不会造成进一步伤害,因为他已经死了,所以我想那个乱踹的家伙可能只是想出口气吧!那股怒气真是不可思议,好像气疯了似的,伤势非常严重。”

  “第二个家伙呢?”芬雷问他。

  “他是逃走的。”医生说,“被人在近距离朝背后开了第一枪,但是没有被打死,所以他继续逃命。在逃命的路上又被开了两枪,一枪打中颈部,致命一击则是在大腿,把他的股动脉给打爆了。他逃到高速公路要往上爬升的路段,然后躺下来因为流死过多而死亡。毫无疑问。如果星期四没有整晚下雨的话,我确定路上都可以看到他流血的痕迹,因为我确定有一点五加仑的血液已经不在那家伙体内,不知道流到哪里去了。”

  此刻大家都默不作声。我想像着第二个死者在路上逃命时的绝望心情。他努力想找到一条生路,但是却中了弹,只能逃到了高速公路上坡路段的下方,一个人慢慢死去,身旁只有一群夜行小动物安静窸窣的脚步声。

  “好,”芬雷说,“那我们就有根据可以假设两个死者是在一起的。开枪的人是三个凶手之一,他出现时让两位死者吓了一跳,第一个死者被他朝头部开了两枪,第二个死者则企图离开现场,结果在逃命的路上被打中三枪,是不是?”

  “你假设有三个凶手?”医生说。

  芬雷看着我点点头,因为这是我提出的理论,要由我来进行解释。

  “三个人有不同的人格特质。”我说,“一个是神枪手,一个是狂热的疯子,还有一个没用的家伙负责掩藏尸体。”

  医生慢慢地点点头。

  “我可以接受这种说法。”他说,“第一个家伙是被近距离击中,或许我们可以假设他认识凶手,所以凶手才有机会靠近他?”

  芬雷点点头。

  “一定是这样,”他说,“五个家伙一起碰面,其中三个人攻击另外两人。这是个大案子,对吧?”

  “知道凶手是谁了吗?”医生说。

  “我们甚至连死者是谁都还不知道。”萝丝可说。

  “你对死者有何看法?”芬雷问医生。

  “关于第二个死者,我只知道他的表上刻了名字。”医生说,“他在一个小时前才刚被送上我的验尸台。”

  “所以你对第一个有看法?”芬雷说。

  医生开始翻阅他桌上的笔记,但此刻他的电话铃响了。他接起来答话后,按下保留键,把电话转给芬雷。

  “找你的。”他说。芬雷从凳子起身往前站,接过话筒,听了一会儿电话。

  “好的,”他对着话筒说,“只管把它印出来,然后传真到这里。好吗?”

  然后他把话筒交还给医生,坐回凳子上,脸上露出了微笑。

  “打电话过来的是史帝文生,他在局里。”他说,“第一个死者的指纹终于比对出一笔相符的数据,看来重新比对一次指纹是正确的决定。史帝文生很快就会把数据传真过来。那么医生,请你告诉我们你的发现,好让我们把线索汇整起来。”

  这位身穿白袍、看来疲惫不堪的家伙耸耸肩,拿起了一张纸。

  “第一个死者?”他说,“我没啥了不起的发现,他的尸体已经不成人形。他是个高大强壮的家伙,顶着一个光头。最主要是他补牙的痕迹。看来这家伙曾在世界各地补牙,有些材质是美国制的,有些则是看起来像美国制的,还有一些是外国制的。”

  我身旁的传真机开始发出哔哔声以及纸轴隆隆卷动的声音,一张薄纸跑了出来。

  “那么,我们该下什么结论?”芬雷说,“那家伙是个外国人吗?或者是个美国人,但是住过外国之类的?”

  纸张发送出来后,上面写满了数据,传真机也停止转动,不再出声。我拿起纸张瞥了一眼,接着我仔细看了两遍,浑身感觉到一阵寒意,像是全身结冰而瘫痪似的,完全无法动弹。我不敢相信我在传真纸上看到的东西,真是一阵青天霹雳。我瞪着医生,开口对他说话。

  “他是在外国长大的。”我说,“他曾在每个居住地补牙,八岁时右臂曾经骨折,在德国打上石膏,并且在首尔的医院开刀切除扁桃腺。”

  医生抬头看我。

  “他们有办法从指纹判读出这些数据?”他说。

  我摇摇头。

  “那个家伙是我的兄弟。”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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