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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

  总督擦掉流进眼睛的血。他朝城墙下面桥头堡的方向扫了一眼,又抬头看了看之前洛雷登建的棱堡所在地。城墙两面都有大量敌军,每一支队伍的人数都大大超过他费力召集的十六号哨塔的兵力。

  他完全可以宣称自己已经尽力了。在敌军人数占优的情况下,他率领守城的士兵以最少的伤亡为代价,打退了从两个方向同时发起的四次进攻。敌军伤亡惨重,但数字并没有什么特殊意义。攻城的士兵似乎仍在源源不断地往上拥,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死了多少人重要吗?

  在评估完当前的局势,尽力做好准备后,总督查看了一下自己的伤势。结果并不乐观。一把斧头砍中了他头盔边缘的正上方,斧头没有把头盔砍穿,但被打凹的那一片金属锐利的边角把他的前额割了一道深深的口子。血从伤口涌出来,让他很难看清。一支箭近距离射中了他的肋骨,尽管被锁子甲挡了一下,但冲击力击碎了他一根肋骨——有可能是两根——让他每一次呼吸都痛得要命。更糟糕的是,他偏在这时扭伤了踝骨。另外,一个比他强壮得多的敌人朝他挥剑,让他在格挡时拉伤了一块肌肉。他知道自己攻向敌军的那几招并没有造成什么伤害,但至少他还活着。

  早在半个小时前,他就知道自己死定了。战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一开始你以为局势有可能好转;然后,你意识到战况不利,需要采取行动来挽回局面;接下来,你的关注点渐渐从“他们明显占据优势”变成“如果我们使出什么奇招还是有可能赢的”。之后,获救的可能性一个接一个地消失,直到某个时刻,你的脑子开始承认现实,这场战役只有一个结局。既然承认了失败,那么被征服的一方到底是英勇地战斗到最后一刻,还是麻木地站在那里接受屠杀,都无所谓了。继续战斗也许是为了复仇(或者,至少是报复),也许只是本能地觉得战死总比跪成一排,等着别人揪住头发,把你的头提起来,然后一刀割断喉咙要强。不过,即使到了最后关头,跳动的心脏和呼吸的肺仍然像一个善意的谎言,让你怀着微弱的希望,认为自己还有救。

  敌军发起了第五次进攻。总督下令集结队伍,嗓音疲倦无比。在今夜之前,他压根儿就不相信人在战斗中会感到疲劳。他以为,层出不穷的兴奋和恐惧会冲淡胳膊和膝盖的疼痛,能够让你忘了呼吸的困难以及伤口和肢体损伤的痛楚。这么说吧,前四次也许是这样。第五次——也就是最后一次——就是另一种感觉了。也许当结局昭然若揭,身体就再也支撑不下去了。

  为什么他们不用弓箭将我们一举清除?他疑惑地想。的确,夜色正浓,光线不足以看清远处,但肩并肩紧密地排在一起堵住过道,这么大的目标,一个弓箭手就算闭着眼睛也能射中。也许弓箭手被调到更需要他们的地方去了,也许箭用光了,也许他们的队长脑子不够灵活,或者是近身战的狂热爱好者。不管是哪一种原因,说真的,都没什么区别。

  当敌人走近——对,是走,不是跑,让整个过程平静得略显诡异,几乎给人一种祥和的感觉——总督握紧了剑柄,向自己保证,他一定会尽最大的努力,抓住这最后的机会。自他长大成人,他一直在强调荣誉与奉献,就像毛皮商人贩卖毛皮、酒庄主人酿酒一样自然。从他嘴里吐出的术语都有特定的政治含义,他已经很久都没有思考过这些词语在世间所代表的真实意义了。现在,他终于有机会一窥究竟,可惜有点太晚了。奉献,就是在即使逃跑也没人阻止的时候,你选择留在队列里;荣誉,就是当所有让你死守的理由都消失不见以后,唯一能够说服你留下来的那个理由。

  啊,好吧,就这样吧。一个人从黑暗中冒出来,戴着一顶皮帽,手臂一抖,一把长戟刺了过来。总督挥剑格挡,这才意识到那是一招假动作,但此时已经晚了。他背靠着墙垛瘫在那里,人还活着,只是因为太虚弱而无法动弹。那人继续向前,跨过他,准备迎战下一个挡路的人。那人不再关注总督的动静,因为他已经跟死人没什么两样,不再是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

  这次大概撑不过去了。

  我在想,如果……

  我……

  都会没事的。

  太险了,再晚十分钟左右,敌人就会像赶羊入圈一样将他们驱赶到一起。就在此时,希斯莱的人赶到,发起反攻。(他们肯定已经扫清了城墙,否则不可能出现在这儿。)也许不能算最后关头,但也很接近了。现在,敌军开始撤退。他们以较小的伤亡人数给我们造成了重创,但这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把他们逼退了。事实上,这相当于承认他们无力守住下城面向陆地方向的城墙。也就是说,随着希斯莱的人控制了城墙,除了码头,城市所有的出口都被封锁了。而能够通过码头逃出城市的人,将受到船只数量以及舱位数量的严格限制。其他人无路可逃,只能往山上跑。战况进展得不错。

  特姆莱将一根布条绕着胳膊缠了一圈,包扎胳膊上的伤口,最后用牙齿帮忙打了个结。这不过是道划痕,不算严重。挤在人群里穿过墙洞的时候,一面受损盾牌的锐利边缘划过了他的胳膊。所幸,他目前还没有和敌人面对面交锋过。

  “好,”他提高嗓音,让大家都可以听到他说话,“现在,各队队长到我这里来。队长们,你们有五分钟时间收拾自己,然后我们就出发。有人看到波萨岱吗?没人?哦,好吧。这样的话,你们两个负责箭的供应。组织几个小队尽量去收集一下,然后送过来。”

  这次的队长会议开得简明扼要。现在,最艰苦的阶段已经过去了,收尾的时候就快到了。事实上,等马车夫回到营地,装满补给再折回来的时候,时间刚刚好。之后,一切就会结束了。

  洛雷登往前踏出一步,将重心移到前脚,一剑刺了过去。他的对手失去平衡,空有技巧却无法展开有效的防守。剑尖刺入喉咙和锁骨的间隙处七寸有余,那人从剑尖上滑下,倒地不起,为下一个对手让了路。

  杀人倒是杀得不错,但我们要输了。敌人不是三三两两过来的,而是源源不断。一个倒下了,后面以及两边都有人可以立马补上。洛雷登不再直刺,改成砍削。这样做减少了剑尖被卡住的机会,而且他只要这些人受伤,不需要他们倒下。站着的敌人可以挡住后面的人海,而制造更多的尸体只会阻挡他自己的去路,让他在行动时失去平衡。在混战中,技巧与精准度都不重要,只需用腿用力一蹬,保持快捷的出剑速度,在接近对方身体的时候出剑,越近越好,这样对方进行有效格挡的难度更大。如果有可能,重重地击打他们的脸部和颈部,也是最能让对方感到疼痛,继而心生恐惧的招数。

  忽然,他毫无来由地把头一低。一把战斧从弯着的脖子上方掠过。要是刚才没低头,整个下巴就会被削掉。他判断了一下使斧头的人的位置,朝着那个地方刺出一剑,同时单膝下跪,以防对方有同伴掩护。剑尖刺中了什么,他猛地向左扭动手腕,将剑拔了出来,然后敏捷地躲开一把长枪。他又一次被落在了后面,这对他完全没好处。他从跪姿迅速弹起来,往后跃起,赌落地的时候不会踩到什么,结果还真赌对了。在安全落地的同时,他再次挥剑,砍在一顶头盔上,手被震得生疼。

  看来只好往山上撤退了。一旦他们走上了这条路,结局就已经注定。就算他们设法撤往中城,紧闭城门并在城墙上布防,彻底战败也不过是时间问题。他们不过是被敌人驱赶到一个空间更小、形势更不利的地方圈起来,既缺乏供给,也不会有解围的希望。守住中城,最好结果不过是谈判一个稍微过得去的投降条款。

  去他的,洛雷登心想,既然我已经尽力了,那就看看还有没有机会逃到港口,离开这里。

  这事说起来容易,却很难实现。这不是一个他想走就能走的游戏,必须杀出重围,绕到山背后去。很有可能现在离开已经太晚了,那样的话,还不如把剑放下,乖乖引颈就戮。然而,这么做就相当于放弃一场决斗,与他在律师一行从业十年锻炼出来的本能相抵触,完全不符合他的本性。

  仓促之间,他只能想到一个办法,如果这个法子行不通,那他就完了。但反过来说,这表明他并没有绝望到无路可走。于是他使出浑身力气,胡乱挥剑,横扫周围的一切。剑很自然地砍中了什么,被他削去半边脸的人惊慌失措、跌跌撞撞地向前冲去。洛雷登双膝着地,跪了下来,他的脸离地上那层尸体以及垂死的人只有几寸的距离。他和其中一个人的视线相交——是他刚才砍伤的那个吗?很有可能,无法确定,不过这问题重要吗?——那人还剩最后一口气。他眼睛张得大大的,目光惊恐,嘴唇翕动着却发不出声音,似乎正在揭示死亡的终极秘密。洛雷登从他身上爬过去,先是把手搁在他脸上,然后是膝盖,接着继续往前,在死者和垂死者之间挪动着。

  ——巴达斯,你的做法是对伤者的侮辱。孤独地躺在地上,在惊吓和疼痛中面对终极恐惧已经够糟了,一个麻木不仁的陌生人将膝盖跪在你的脸上爬过去更是雪上加霜——

  ——感觉过了好几个小时,不断有挪动的脚和膝盖踢着他,撞在他身上,跨过他的脑袋,踩在他张开的手指上。尽管如此,他必须忍耐。只要没人低头看,只要大家都把他当成一个不慎踩到的垂死挣扎的人,他就有机会逃离这里。

  他一直忍到身上有脚踩过,但周围没有更多倒下的尸体时,才决定站起来。他立刻看到一个部落士兵和他面对面站着。那是一个年纪大约十六岁的孩子,正惊恐地瞪着洛雷登,那表情就像刚刚和一个新掘坟墓的居住者握过手似的。洛雷登膝盖一顶,撞在他的大腿根上,然后继续往旁边,从另外两名士兵中间挤过去——

  ——然后撒腿就跑,离战场越远越好。没有人转头看他,更不用说来追赶他了。他停下来大口喘气,然后急忙小跑几步,躲到一个拱门下。

  也许我能逃出生天。不过现在下结论还太早。不管怎么说,下一步就简单了。

  他躲在拱门后面看向黑暗的街区。那里有一条小巷。小巷绕过一座破败的水果仓库,出口正对着磨针作坊的中庭。从那里向右转,经过钻头制造区,继续往前有一家酒吧,酒吧里有一个不幸长着一双眯缝眼的女招待。此时左转,沿着刨木机工匠区的拱廊一直走到和制绳大街交会的路口。沿着左边的窄巷一路走下去,就能从海关房后面出来。

  在黑暗中走了不到二十码,他的脚就绊到了什么东西,一跤摔倒。他侧身着地,将膝盖曲起,撑着墙面一推,借力迅速站了起来,同时摆出经典的双手握剑防守姿势。这时,把他绊倒的东西忽然呻吟起来。

  他有几个选择:要么杀了他以免他追上来,要么别管他,要么就过去查看一下。他正在犹豫,那东西又哼了一声。啊,见鬼,洛雷登低声咒骂。

  “谁在那里?”他说。

  没人回答,只有呻吟。也不知是被什么冲昏了头脑,他居然还剑入鞘,弯下腰,伸手摸索起来。他的手摸到了一张光滑柔软的脸,是一个女孩,或者一个小男孩。

  “你怎么了?”他悄声问道。

  “箭。”那个声音回答。

  “你能站起来吗?”

  对方呻吟了一声。洛雷登叹了口气。他现在最不想碰到的就是这类麻烦。

  “你不说话,我就当你能站起来了。”他说,“快点。”

  他摸索着将他的胳膊搭在自己肩膀上,然后挺直背部和膝盖,扶他站了起来。他不算太重,从触感上几乎可以确定是个女孩,也许这就是他做出这种极度鲁莽的举动的原因之一吧。

  “现在迈步。”他说,“拜托了,如果你不走,我只能把你扔在这里。”

  “我试试,”她说,“很难。”

  “那当然,”他说,“要是容易,大家就都能做到了,那又有什么意义呢?好了,我已经扶住你了,试试看你能不能抓紧我。”

  “不行。”

  “好吧,你就尽管闹别扭吧。我可警告你——”

  “不行,”女孩重复道,“没有手指。”

  “什么?”

  “没有手指——”

  没有手指,没有手指。在这个城市里,他还认识哪个年轻、瘦削、没有手指的女孩?

  看在老天的份上——

  高戈斯·洛雷登跪在通向一溜商铺的台阶后面,等外面的人走光。那里有十二个人——也就是说,人太多了——还有一辆车。他考虑过跳到车上去,寄希望于在黑暗中不会被那些人觉察到。不,还是算了吧,总觉得今天运气不怎么样。他倒是注意到那辆车上高高地堆着很多桶。

  令他感到非常恼火的是,那伙人就停在离他大约十码的地方。这个距离近到足以认出这些人来自草原部落。护卫队就着挂在马车一角摇来晃去的灯笼点燃了火把,开始检查周围环境。现在高戈斯真的开始紧张了,他决定冒险逃跑,希望他们会因为太忙而放弃追击。这时,护卫队停了下来,不再用手中的武器捅来捅去。他们两人一组,开始将车上的桶卸下来。

  直接冲出去,撒腿就跑——这个主意仍然很有诱惑力。是的,车夫的座位上确实坐着一名弓箭手,手里也的确拿着一张弓,甚至连箭都已经搭在弦上了。但按常理来说,这名弓箭手的首要任务应当是防御。在能见度不高的情况下胡乱射击,将宝贵的箭浪费在逃跑的平民百姓身上,这么做有什么好处呢?他决定数到五,然后就冲出去。

  正当他数到四的时候,两名草原人将他们卸下来的桶滚到一家商铺的门口,商铺里面忽然冲出来两个孩子。一个男孩,一个女孩,大致年龄分别是六岁和十岁。他们靠着本能的常识朝两个不同的方向跑去,但那名弓箭手在自己的座位上转了个身,瞄准女孩,在大约二十码外一箭射穿她的后腰。接着,他动作流畅地抽出另一支箭搭在弦上,在接近五十码处一箭正中正要跑入一条安全小巷的男孩的颈部。而那巷子正是刚才高戈斯打算逃跑的方向。高戈斯回头看看那辆车,那弓箭手已经将另一支箭搭在弦上,正在四处寻找下一个目标。他的一个同伙小声嘟囔了一句:“真准!”其他人似乎习以为常,若无其事地继续干活。

  现在,逃跑成了不合时宜的选项。高戈斯暗暗咒骂着。时间正在一点点流逝,他还有一堆事要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他也大致猜到了桶里装的是什么,如果他没猜错的话,他很快就要遇到另外一个大麻烦了。

  离他最近的两个人在距他的藏身处不到十码的地方放下一个桶,这个情况让正在犹豫下一步计划的他拿定了主意。成功的希望仍然很渺茫,而且他也不喜欢自己接下来要做的事,但现在他的决心比专门做这种事的人还要坚定。不管怎么说,在极个别的情况下,逞英雄反而是最安全、最合理的举动。他悄悄蹲下,尽量保持安静,从箭筒里抽出一支箭(该死,只剩三支了)。因为空间局促,他只能斜斜将弓伸出去,脑袋也相应地歪着,搭箭、拉弓、保持、放箭。

  即使在光线不足的情况下,这一箭也没什么难度,何况高戈斯本人还是个相当高明的弓箭手。尽管如此,当他把箭射出去以后,听到锥形箭头进入人体发出那种独特的噗的一声时,他还是忍不住松了口气。被射中的草原人朝一侧翻出车外,跌倒在地。

  高戈斯一边起身,一边将另一支箭搭在弦上。他有点慌乱,还踉跄了一下,那是僵硬的大腿因他毫无预警地突然站起而提出的抗议。除他之外,只有一个人看到了事情的经过,但当他看到射过来的箭,正准备出声示警时,高戈斯迅速跑向车子。他跑得很快,以至于最后他离车子的距离比任何草原人都近。

  跳上车夫的座位时,他听见几声吆喝以及金属摩擦的声音。他扔下弓,抓起长柄鞭的把手。不用说,拉车的是骡子,它们不合作的概率高于三分之一,要是碰上就尴尬了。然而,他的运气及时地回来了。就在骡子大踏步往前跑的时候,一个草原人抓住了后挡板,将自己挂在骡车后面。高戈斯没有离开座位,直接转身,用鞭子狠狠抽向他的背部。鞭子打空了,但恰在此时,几只桶从车上滚下来,滚过后挡板,将吊在车后的那个人撞了下去。另一个草原人抓住车篷的一根撑杆,跟着骡车跑动起来。高戈斯等他跳到跑动的骡车上,自己将头放低,再一脚将他踹下去。从声音以及车子震动的感觉可以判断出,这家伙被左侧的车轮碾了一下。活该,谁叫他这么努力?

  他以为后面还有更多麻烦,然而没有。转眼之间,他已经转过街角,顺利逃脱了。草原人没有继续追击,他猜想这些人索性放弃了骡车,就当多了个教训,然后继续埋头工作去了。他听到身后有噼里啪啦的声音传来,感受到四周紊乱的气流,冲天而起的红色火焰撞进他的眼角,这证实了他的猜想。同样的情景不断上演,直到他跑得够远。

  这么说,他终于实验出了正确的配方,高戈斯心想。作为一个视车轮为最大科技成就的民族中的一员,他确实了不起。

  他驾着骡车继续往前(往西北方向驾车下坡,只要路足够宽,允许骡车通过,就一直走下去)。一路上他多次听到同样的声音,看到同样的火焰。他很庆幸自己弄到了一辆草原人的车子。他从一开始就将死去的弓箭手的帽子戴在了自己头上,因此路上遇到的骡车队和士兵都没有注意到他。不用说,这些人全都是草原人。恐慌、大火加上敌军士兵,把整个街区所有的活物都消灭了。这个合情合理的推论让他自信起来,不再留意周围的动静。结果,在经过一条狭窄的小巷时,他没看到有个人从巷子里悄悄溜了出来。等他察觉时,那人已经跳上车子,将他推了下去,自己抓起了缰绳。

  他摔得很惨,肩膀被撞得生疼,剩下的两支箭都撞断了。但他没时间理会身体的痛处。事实上,袭击他的人忽然收紧缰绳,将车子停了下来。他只来得及翻上后挡板,伏下身子,躲在那人看不见的地方。

  都是巴达斯·洛雷登的错,他忍不住想,为了照顾他,我落得这样的下场。这么说并不公平,他自己也知道。实话实说吧,这全是他自己的错,而他一向是个勇于承担责任的人。

  说起来,和陌生人打斗、四处逃窜这样的事……我可是在国际银行界颇受人尊敬的一员呢。

  那个身份不明的偷车贼从车上跳下来,回到他刚才出现的那条巷子。高戈斯笑了。这位打他闷棍的伙计可真是头脑简单、四肢发达。他悄悄地往前挪,坐到车夫的位置上,拿起缰绳。

  等等——

  刚才那个人下车的方式看起来很熟悉。他想起了另外一辆车,一辆动起来就咯吱作响的老旧干草车,前轴都被压弯了。克利法斯、佐纳拉斯、姐姐还有他自己在下面用叉子把干草挑起来,父亲和巴达斯在车上接着,把它们堆在车上压紧实,直到远远超过这辆车原本的承载量,这样他们就可以少跑一趟——

  “巴达斯?”他叫了起来,“是你吗?”

  那人爬上骡车,正准备翻到移动车厢上大打出手,听到叫声,猛地顿住脚步,就像撞上了一堵墙。

  “高戈斯?”

  他咧嘴笑了起来。他的笑容是如此灿烂,以至于露出来的牙齿在街道另一边的火光映照下闪闪发光。“哎呀,运气真好。”他说,“我正在找你。”

  “高戈斯?”

  “嘿,别光站在那里,到这该死的车上来。”

  巴达斯·洛雷登备受打击。他看起来就像一个被刺穿的谷物袋,当谷粒物倾泻到地上后,整个袋子都瘪了。他可以想出应对一切困难的办法,就连在一个伸手不见五指的漆黑小巷里不小心被他的前学员、他的死敌绊倒这种意外都能接受。但眼前的情况难办了,尤其是在发生了那么多事以后。他早该想到,头痛已经是一个相当明显的信号,同样可疑的是他一路逃到这里的幸运程度。

  他真希望他没那么幸运。打个比方,一条鱼忽然遇到一只浮在水面上一动不动的大肥虫,一口吞下去才发现嘴唇被钩住了。它当然会改变主意,不再觉得自己交了好运。

  “巴达斯,”车上的人说,“我们没时间了。快点坐上来,趁现在还有机会逃出去,得赶快走。”

  巴达斯几乎已经拿定了主意,忽然想起身后的小巷里躺着流血的女孩。他闭上眼睛,无声地咒骂了一句。高戈斯的信里提到一艘船,那艘船可以带着女孩逃出去。但前提是她能活下来,高戈斯能顺利穿过城区,他也确实有一艘船等在港口(类似的变数还有一打)。他又一次没有选择。如果能自己做主,哪怕只有一次,该是多么美好的事啊。也许以后吧。

  “你真的有一艘船?”他说,“不骗人?”

  “如果还没被抢走的话。你现在多耽搁一分钟,就多了一分不确定。”

  “好吧。”他说,“后面那条小巷子里有一个受伤很重的女孩。我们一起把她扶到车上,然后你负责带她逃出去。明白了吗?”

  “一定要这么做吗?无意冒犯,巴达斯,你觉得现在是干这种事的时候吗?”

  任何代价,我愿意付出任何代价,只要能够让他尝到苦头。要是能一拳打在他脸上,听到他骨头断裂的声音,那该多痛快啊。可惜我不能。“闭嘴,”他说,“到这里来。”

  幸运的是,他身后高高的建筑投下阴影,让他无法看清高戈斯的脸。否则他肯定会忍不住。事实上,当他抬着女孩的肩膀时,他只能看到一个模糊的男人的身影抬着女孩的双脚。他们踉踉跄跄地走到后挡板处,将女孩送进车厢里。这时,女孩的脸被灯火照亮了。

  “天哪,巴达斯,这不是真的吧。”

  “什么?”

  “我正好也在找她。”他抬起头,灯光也照亮了他的脸,“当然,你不知道她是谁,对吗?巴达斯,这是你的外甥女。”

  不。他在说什么?难道这事没完了吗?

  “你知道的,我没有开玩笑。”高戈斯说,“这是你的外甥女,伊苏斯。尼莎的女儿。”

  巴达斯一步步后退,踩进了地上的一个坑,身子摇晃了几下,一屁股摔在地上,震得脊椎骨生疼。“很抱歉这么告诉你,”高戈斯还在继续说,“显然,发生了这么多糟心事,突然听到这个肯定会震惊的。但我们没时间了,巴达斯。要是你想发脾气,等我们到了该死的船上再发好吗?”

  巴达斯·洛雷登摇摇头,这是他唯一能动的部位。“我不会跟你上船的,高戈斯。我要留在这里被杀掉,就为了不让你称心如意。现在快滚吧,你和你的……”

  “外甥女。”高戈斯说,“你也必须上来,否则我就把你扛起来带走。”

  巴达斯微笑起来,或者说,至少他咧开了嘴,露出了牙齿。“你得先抓到我再说。”他说完,转身就跑。

  他才跑了十五码左右,一块石头从天而降。

  站在中城的城门楼上,郡尉大人能够看到壮观的火势,这里也许是全城最好的观景台。不管形势如何,这种壮观的景象本身还是值得赞叹的。红色的火光摇曳着、闪烁着,那种全然无情的壮丽让人窒息。有一件事很肯定:世上没有第二个活着的人看到过如此震撼的景象了。

  下城的火灾是佩里美狄亚历任掌权人挥之不去的噩梦。道理很简单,那里一旦起火就无法扑灭。那就是一个随时会着火的柴火堆。一旦燃烧,火势的蔓延比奔跑的人还要快,沿着垂在窄小街道上的茅檐,从一个屋顶蹿到另一个屋顶。在烧到油铺、沥青的作坊、烧酒坊、硫黄库、粮仓,布料仓库、木材场的瞬间,火光冲天而起,火势迅速壮大。似乎城市里的人刻意安排了一连串的易燃材料,让一串信号灯照亮整个国家。

  最关键的时刻已经错过了,除了让它自己烧完,人们什么都做不了。传说,正因为下城有频繁火灾的风险,人们才建造了中城。用一道高墙隔离火焰,将关键建筑保护起来,比如重要人物的宅邸、研修会的藏书楼、保存至关重要的文档的办公室,等等。即使火油能将火势扩大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将整个下城变成人间地狱,这道墙依然会再次发挥作用。郡尉分不清自己的心情是喜还是悲。因为,这就意味着即使放火烧了下城,敌人还是能够将完好无损的中城据为己有——当然,还有上城以及它那装点得富丽堂皇却空无一人的宫殿。佩里美狄亚最美好的部分,它的美丽与富饶会流传下去,而佩里美狄亚人却只能灰飞烟灭。

  两个钟头前,敌人开始撞击中城的城门。他们拆毁了公众集资新建的壮观的城市水磨坊,用它的驱动杆现造了一个效率很高的攻城槌。城里人辛辛苦苦花了三年时间才找到一根树干够长够粗、可以用来当驱动杆的树,还给万恶的思科纳商团支付了一笔天价,特别定制一艘船来运送它。为了将它运过来,就连主大道也被(破坏性地)拓宽,再加上特制马车、特制起吊机——耗费的精力和财力能让人目瞪口呆。然而,郡尉那擅长行政管理的脑子却对敌人仅凭人力就轻易将驱动杆拆下来、运到山上并撞向城门的效率惊叹不已。城门在巨大的攻城槌撞击下如纸窗户一般被捅破了。

  下方传来的呼喝声告诉他,敌人又开始进攻了。敌军的第一次进攻将他们赶进一小段城墙,从城门往两个方向算各有四个塔楼。第二次进攻失败了,城市军不仅打退了敌人,收回五个塔楼,还给敌军造成了重大伤亡。第三次——呃,他们以不到百人的损失让敌方付出千人以上的代价,但同时也被逼得撤退到城门楼两侧五十码的地段,这就是佩里美狄亚政府能掌控的仅存的领地。这是个十五步就能走到头的地方,目前由郡尉独自掌管。

  墙头上,左右两边都有敌人列队逼近。郡尉注意到他们的队列里出现了些奇怪的装备。他意识到对方不知从哪里将老式的弓箭手盾牌挖了出来。这种可以给两名弓箭手提供防御、用柳条编织的巨大盾牌在至少二十年前就被弃置了,但现在依然能发挥作用。就像在射靶子上一样,城市弓箭手本来就所剩无几的箭全都卡在了柳条间。敌军士兵稳步推进。而城墙下——

  下方的敌军似乎正在设置扭力投石机——啊,对了,为了填补城墙上的空缺,他下令调来两台石弩,原定于明天下午用起吊机将它们安放在城墙上。现在便宜了敌人,而他们似乎正在把中型尺寸的桶往吊兜上装……郡尉点点头,他解开了谜题。那些桶里装的显然是火油。使用火弹确实有点危险(万一有一发打得太近,城墙上的建筑就会即刻被焚毁),但从战略角度来看,不失为一个快捷、彻底、省事的方式。

  郡尉留恋地看了城市最后一眼。从他站立的高处,可以看到码头——尽管相隔很远,但还是能清楚看到,通向港口区的每一条大街小巷都有密集的人潮拥向码头,几乎将码头区塞满。全城的人肯定都在往码头跑,以争取一线生机。一阵微风吹过,为已经在往港口蔓延的火势增添了助力。火已经烧到了逃难人群的边缘,人群被夹在火与水之间,随着火势蔓延而挤得越来越紧。光是想到这样的惨状,他就觉得自己宁可死在城墙上,至少这种死法相对而言要安详些、平静些。

  第一发火弹打得很失败。在往上飞的过程中火油漏光了,空桶砸在最高的城垛上,没有造成任何损伤——不过是相对而言。城头上有不少人,包括郡尉自己,都被火油浇个正着,等到下一发火弹真正发挥威力的时候,场面就太精彩了。

  第二桶火油没出岔子,工程师们目瞪口呆地看着守军的胡子和头发忽然冒出火焰,从令人窒息的烟雾以及炙热无比的塔楼里冲出来,直接冲向一直躲在盾牌后的弓箭手齐齐射出的箭雨中。

  “结束了。”尘埃落定之后,一名队长汇报道,“之后怎么办?”

  安纳凯叔叔活了这么久,从来没见过如此惊心动魄的场面。他将特姆莱的命令传给了这名小队长,声音里带着一丝遗憾。“将这里能烧的全烧了。”他说,“但要等我们过了上面那道城门才开始——那里叫什么?上城?管他的。你们过去应该用不了多久,那里显然没有驻军。这样吧,先烧上城,然后再烧掉这里。然后嘛,”他平静地补充道,“在火势蔓延过来之前,带着你的人到这道城墙上来,除非你们也想被点蜡烛。”

  洛雷登醒来的时候,发现自己正躺在移动的骡车里。有那么一瞬间,他以为自己身在别处(也许是在做梦),然后,刚才发生的一切突然清楚地涌入脑中。

  他转过头,看到高戈斯的背影映衬着红得吓人的天空。他感到有什么东西垫在他的左腿下,是那个半死不活的女孩,据说是他的外甥女。用不着特意查看就知道,她还活着。她这样的人就跟蟑螂一样,而且纯出天然,人憎鬼厌。狠揍、切掉手指、用箭射、当成干草捆拖拽……怎么折腾都弄不死。他们总有办法死里逃生,着实令人头疼。洛雷登想,也许这就是为什么害虫满地都是,而自己这样的人却很少吧。

  高戈斯紧盯着前面的路,没有关注他。一栋正在燃烧的房子开始向街面坍塌。一排部落士兵完成了任务,正朝着一架外观相似的骡车集合,准备撤离。剩下的工作就交给大火了。高戈斯的如意算盘就是混在敌军的车队里悄悄出城。操,这颗脑袋真他妈的聪明。出城之后,他打算直接溜走,找到一条小船或者木筏,去和他的大船会合。整个计划里最让人无法忍受的是,我怎么就想不出这样的好点子?

  去他的吧。洛雷登小心地埋着头,沿着马车的边缘慢慢后退,直到双脚悬吊在打开的后挡板上。接着他用手掌推了一把,脸朝下摔在坚硬的地上。

  你这么聪明,还不是逮不到我,他一边想一边努力撑起身来,凭着不知哪里来的力气,跌跌撞撞地走了几步。低头躲在拱门的柱子后面时,他一眼看到哥哥脑袋的轮廓映在火红的背景上,似乎整个头都在发光。如果这是他最后一次看见高戈斯·洛雷登,那真该高兴一下。

  剩下的人生是你自己的了。城市已经陷落,因此他无须继续承担对城市的责任。逃出生天的概率微乎其微,于是他也就此摆脱了对家庭的责任。艾希莉在安全的地方。亚历克修斯——唉,要是他当初能做点什么,试着去救救他该有多好,现在老人一定已经死了。在最后半个小时左右的时间里,他可以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不需要讨好任何人。只要他愿意,完全可以冲向他遇上的第一支敌军分队然后战死;也可以踢开一家酒吧的大门,迅速喝个大醉;又或者是盘腿坐在大街上冥想一番。掷个骰子决定做什么也不错。

  或者,他可以想办法逃出去。

  当然,这是痴心妄想。他没有机会,一丁点也没有。不过,反正他已经接受了死亡这回事(而且相当平静),为什么不试试逃出去呢?这是一个颇为刺激的智力挑战。他决定试一次。

  撇开他的兄弟高戈斯不谈,他想出的点子还不错。眼下码头已经去不成了。身上着了火的人们纷纷跳进海里淹死,这可不是度过最后时刻的好地方。但如果他能折回特罗弗桥,有可能的话再找一匹马,一旦安全过了河,就可以去任何地方了。不管是往西、往东还是往南都行,而如果能搭上一条船,他还可以往北——

  (可惜没钱,该死。要是路上能捡到钱,我一定要拿上,可以买吃的、买衣服、付船费。)

  ——其实,只要能离开这里,去哪儿都成。讨厌他的人确实不少,但肯定也没有谁非要抓到他不可。他仍然是自由的,想做什么都行。这想法非常吸引人,就算为了这个也值得保住性命。

  当然,这一切都取决于他能否安全到达桥边,并想法子过河。本能敦促他尽快行动。他仔细分析了这种冲动,找到了理性的解释:特姆莱的下一个合理举动应该是让手下全部撤出城市,拉起吊桥,让城里烧个干净。这样的话,他就必须赶在吊桥升起之前加紧步伐。

  走小路可能更快,但是路已经走不通了,熊熊大火正从小巷的两面高墙里蔓延出来。因此他最好选择宽阔的大街。事实上,制绳街应该是最好的出城口。那条路恐怕是整个城市最接近天然防火道的地方。的确,在和平时期,街道两旁的仓库里装满了易燃物,但自从名誉扫地的洛雷登上校将所有绳索一举买走,仓库的存储量远低于以往。洛雷登不禁想到商人文纳德和他的绳索。除了在生意上锱铢必较以外,那个人几乎可以说是无忧无虑。能成为这样的人也不错。

  从这里到制绳街,如果不走小路,就得沿着这条路一直走到制陶区,然后顺着弓匠大道折回山上,到达管道匠人的居住地,然后沿下山的岔路穿过编织袋区。这一路都是宽阔的街道,绕了一大圈。跑起来可能会快些,但容易引起注意,他决定快步走。

  一路顺利。他穿过管道匠人居住地的拱门,转个弯进入中心广场,突然遇上了一场发生在最后关头的战斗。由管道工匠组成的连队为了保卫家园和亲人,正在和敌人拼死战斗。可惜他没时间……

  他走进战场——不夸张地说,是直接穿过了混战的人群。他在拐弯处撞上一个手执长矛的人,正被徒有狂热却毫无技巧、挥着战斧的对手逼得节节后退。洛雷登想从旁边绕过去,但长矛兵因为这一撞分了心,被对手乘虚而入。这个人是城市一方的。可惜了,还有点尴尬。

  草原人将战斧连带上面的尖刺从对方的伤口中抽出来,洛雷登后退一步,拔出剑防备着。那蠢货犯了个错误,居然朝他发起了进攻。洛雷登往右一靠,将劈过来的战斧拨到了左边,同时双手倒转,左肘抬高。这姿势让他既可以反击,又不给对方留下格挡的时间和空间,真是完美。他的对手像一件中空的大衣一样颓然倒下。但他来不及趁机溜掉,另一个人就从黑暗中冲出来,举着一把巨大的双手剑——显然是抢来的,不是这人的惯用武器。他没有遵从双手剑正确的剑法,而是当成伐木斧头挥舞着。非常愚蠢的错误。他双臂高举,胸口门户大开,洛雷登往前一步,直接将古朗剑刺了进去。在对方倒地之前,手腕轻巧而迅速地一转,将剑抽了回来,随即举剑挡住从左边劈来的一斧头。在大约同一时间,他往右几步,避开了从正前方刺过来的长枪。此时的位置让他可以轻易躲到拿斧头那人的右手边,拿他当盾牌挡住长枪。于是他膝盖一顶,将那人打得毫无还手之力,然后借着他的遮挡刺向前方的长枪兵,转手回剑,从上到下画了个圈,在使斧头的人后颈上划出一道口子,结果了他。易如反掌,洛雷登心头涌上一股淡淡的厌恶,话说回来,这帮可怜的家伙,他们从来没有我的优势。

  不到五码外,一个部落战士正提着一个市民的胳膊,旁边两个草原人用长矛捅着他。洛雷登头脑一热,灵巧地从那两人背后上前,连续挥出两剑杀了他们。剩下的那个草原人试图把垂死的佩里美狄亚人当作盾牌,但他比身前的伤者高一个头——准确地说,是在他倒下之前。干掉他以后,洛雷登弯下腰看了看这个市民,发现已经救不活了,刚才所做的一切都是白费时间。

  从拱门到通向制绳街的柱廊之间没有其他人挡路。柱廊本身是个大问题,茅草屋顶已经在燃烧,洛雷登赶在它倒塌之前飞快穿了过去。好了,他已经到了宽阔的街上,没有被火烧着的危险,而且有大把可供逃跑的空地,不用跟人死战。制绳工匠在这里用缆绳编织了一道虽然无用、却很精巧的屏障,他不得不砍断绳子钻过去。这时,有个义愤填膺的市民从街边上方一扇窗户后头射了一箭,肯定是把他当成草原人了。箭射偏了。等等,他是我们的人,另外一个人喊道。洛雷登继续往前走,去纠正他的话既危险又毫无意义。再说,他又不知道我已经不是“我们的人”,而是“我自己的人”了。

  制绳街的插曲很快就过了。他离开宽阔的大路,穿过拱门,进入调香师居住区的广场,在这里又遇到了麻烦。这个区存放着大量的蒸馏酒精和芳香油,不宜久留。几乎在洛雷登到达的同时,火势也蔓延了过来。火球从广场四周的建筑中同时冒起来,储存酒精和芳香油的瓶子炸裂后,碎片在空中四处飞溅,发出嗖嗖声。他顺利逃出火海,但是身上多了几道划痕,大腿处嵌了一小块瓶子碎片。他弯腰钻过拱门的废墟,发现自己迎面碰上了一队草原人,他们正抓紧最后一点时间,在珍珠打孔商铺的中庭大肆劫掠。

  又得耽误一阵子。他一边想一边将手中的剑从左边挥过去,感觉到剑刃在什么人的肩膀上割了一道深深的口子。最糟糕的是,他人在战斗,思绪却已经飘到别处,思考着后面的路该怎么走。他试图集中精神,却发现很难做到。神游期间,一个人差点突破他的防御,他不得不用左肩的锁甲部位承受那一下重击。他的反击显得有点笨拙,却非常有效。尽管时间紧迫,他还是抽出九十秒左右的时间,从一具尸体身上搜出大把串好的珍珠。这些应该可以解决钱的问题,不过口袋被塞得满满的,感觉不太舒服。

  离目的地越近,情况就越复杂。这里没多少着火的地方,但草原人到处都是。幸运的是,这些人不是来劫掠的,大多数都忙着疏散交通。马车载着伤员和准备撤离的士兵,把街道堵得严严实实。他在一溜骡车里找寻高戈斯的身影,但没找到。这里到处都是敌军,根本没办法抢来一辆,在拥堵的街道边上溜达也不是明智之举。

  好吧,看来只能从这些该死的车子下面过了。他必须用手和膝盖在骡车底下匍匐前进,但此时不用赶时间了。在所有车辆安全撤离之前,城门是不会关的。他可以在底下一直爬行。等爬上特罗弗桥,他就悄悄溜出来,毫无阻碍地跳进河里,游到对岸。

  挖地道的工程兵、在矿道里工作的人们大概对这种姿势习以为常吧。我可受不了。困扰他的不仅仅是局促的空间、手肘和膝盖的疼痛,还有难以忍受的无助感。只要有个人凑巧发现他,他就完蛋了。他们可以像赶兔子入网一样将他赶出来,或者走到五码以内对他射箭,而他什么也做不了。他从业这么多年,对近身战并不觉得害怕。他知道如何应对这种状况。尽管总是行走在死亡的边缘,哪怕犯一次错误,都有可能付出生命的代价,但至少他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也能推断出生存的概率。再说,他的剑术不错,除了少数几个顶尖高手,他比剩下的都要强。被敌人团团包围却无法反抗,这对他来说是一种新体验,而且让他很不喜欢。好在现在应该离桥不远了。再往前爬二百码左右,就可以……

  他忽然停了下来,一动不动地待在原地。

  光线不算明亮,但火把的亮光及身后熊熊燃烧的火焰提供了足够的照明。他看到正前方有一大群敌军士兵正沿着车队慢慢走过来。从那些人的举动,他猜想他们正在找什么人或什么东西——也许是一些藏在车厢底下的赃物,也许是某个蜷缩在车尾的偷渡客。他们甚至还跪下来,视线匆匆扫过车子下方。

  坏消息。

  趁着手下继续搜查的时间,特姆莱沿着车队走过来,一边走一边暗自祈祷自己的直觉是对的。他知道自己耽误了正事,早在一个小时前就该关闭的城门到现在还开着。这是他的战争,他要为一切负责,但最后还是决定纵容一下自己,找到巴达斯·洛雷登上校。没抓到他,这事就没完。

  他看到车厢后部有什么东西蜷成一团,外面包裹着麻袋,于是用剑戳了几下。麻袋被割破,剑尖触到了银器,一个精美的镀金杯子从破口处掉了出来。又是抢来的赃物,总有人无视他的严令。然而现在他没空理会,他割开剩下的几个麻袋,就像拨弄垃圾一样把银器扫到地上,又从卫兵里调出一支分队,让他们将这些银器踩到泥里,直到从地面上看不出来为止。

  要是他已经死了该怎么办?要是他死的时候我不在现场呢?万一他死得早,在城市还有救的时候死掉,没看到这场大火、没看到女人和小孩连头发都烧着的样子怎么办?这种情况就像你好不容易安排了一场空前绝后的盛宴,主客却没来。噢,神明在上,要是他出了什么事,我永远也不会原谅我自己……

  有人在他左肩后方对他说着什么,那是希斯莱在向他汇报。他说,已经撞开了上城的大门,现在整座佩里美狄亚城都被他们控制了。他说,那里有金子、银子和紫色的地毯;有条纹玛瑙、檀香木、银器和挂毯;有琥珀、珍珠、青金石和精美的象牙雕刻;有如蕨叶般精细的浮雕;有枕头、长袍和窗帘;还有书——噢,天哪,那么多书,世上怎么会有那么多文字?——那里有瓷器、珐琅、掐丝珐琅和漆器工艺品;有笛子、鲁特琴、六弦琴、号角、铜钹、铃铛、竖琴、里拉琴以及定音鼓;还有镶嵌着装饰品的武器、弓、弓匣、箭囊、铠甲、盾牌、马衣马具;凉鞋、靴子、拖鞋;有墨水瓶、书写板、镶嵌珠宝的铁笔;有滴漏、日晷仪;有碟子、杯子、水壶、盘子、托盘、洗指碗、汤盆、刀子,以及餐巾环等等等等……

  “烧了它们。”特姆莱打断他,“不许打劫,明白吗?所有的东西都烧掉。”

  这一次,希斯莱总算闭嘴,知道现在不是抗辩的时候。“我运了十二骡车的油桶进去。”他说,“引线已经埋好了。我什么时候关城门?”

  “等我办完事的时候。”特姆莱回答,“现在去把引线点着,让你的人都撤出来吧。我要大家都准备好,等我这里的事办完就出发。”他转身面对自己的老友,掩饰着慌乱,“你没打听到洛雷登上校的消息吗?难道没人报告他被杀或被俘?”

  希斯莱摇摇头。“我已经查问了所有的队长,”他回答,“没人看到他,也没人听到过他的消息。难道我们现在就是……”

  “你怎么还不走?”

  希斯莱耷拉着肩膀走了。一支分队走过来,他们刚完成了纵火的任务。特姆莱把他们叫到跟前,让他们去搜查骡车。“注意看看有没有赃物。”他补充道,“找到赃物,就把那些人的名字报告给我。我们走的时候不会带走城里的任何一件东西。我希望大家都明白这一点。”

  大家看起来都有点不高兴,但谁也没说什么。搜查继续进行,特姆莱感到胃里像打了结一样难受。在这里耗的时间越长,胃就绞得越紧。他原先以为事情没那么复杂。他以为他进入城市见到的第一个人就是巴达斯·洛雷登,而他多半是双手握着剑,站在主大道的中央,向他下战书,要求和他决斗。

  没准儿他逃出去了……

  特姆莱闭上眼睛。如果洛雷登真的逃走了,那么,看在神明的份上,他将如何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辩解?他将如何为千万个被烧死的人,为这毫无意义的、可怕的毁灭性暴行负责?为了杀一个人而焚毁整座城市、整个国家已经够让人发狂了。要是这个人逃走了……他将这个想法赶出脑袋,努力维持理智。将佩里美狄亚城双手送给他的神明不会这样捉弄他。

  他在一架骡车面前弯下腰,发现车底下有一双盯着他的眼睛。那是一个男孩,年纪十一二岁,他那过长的胳膊和腿颇为窘迫地盘在底架下,脸上现出特姆莱一直铭记在心的那种恐惧。在男孩的眼里,特姆莱仿佛再次看到了那段可怕的记忆——大火,奔跑的人,还有多年前的自己。你看到你的母亲被烧死了吗?他想问,你看到你的兄弟姐妹全身着火,直到皮肤和血肉都被烧光,只剩下如同城市废墟般焦黑的骨架了吗?他感到怜悯之情在心中抓挠,像一只猫抓挠着帘子,像那只被他母亲万般宠爱的老白猫在被火烧着后不停抓挠帐篷油布。它跑得比火快得多,但到了最后无路可逃。他想到一个男孩,一生都在心里藏着这么一团火,哪怕是闭上眼睛,依然能看见它无声地熊熊燃烧。想到这里,他心生不忍,将一支箭搭上弓弦。我已经成了一个残忍的人,他想,但还不至于冷酷。至少,我不会让他成为那个男孩。

  他张开弓,顺着弓腹望出去瞄准,感到弓弦勒着指关节。就在这时,他听到有人叫着他的名字,特姆莱,小心!一阵剧痛袭来,有什么东西砸在他脑袋的后面和侧面。搭好的箭掉了下来,他向前栽倒,摔在地上缩成一团。那是希斯莱的声音。他抬起头,看到希斯莱和背对着他、站在希斯莱对面的那个男人。那背影相当熟悉——

  那是巴达斯·洛雷登上校。

  ——他挥着一把双手剑,希斯莱则用长矛的柄去格挡。特姆莱知道希斯莱出错招了,但已经来不及了。洛雷登的剑自右往左,从他下巴以下的部位削过去,伴随着沉闷的割开血肉的声音(有点像屠夫肢解动物尸体,或是将猎获的鹿剥皮),剑从另一头出来。希斯莱的脑袋低了下来,垂在那里,和左肩之间只连着一块未被切断的皮肤。他踉跄着扑倒在地。洛雷登转身,居高临下地看着他。

  ——就像他经常做的那个梦。在梦中,巴达斯·洛雷登上校——这个名字是他长大后才知道的——发现了躲在马车底下的小男孩。他下马走过来,居高临下地看着,然后弯下腰,伸出手。他的手臂似乎可以无限伸长,不管自己怎么躲闪,他总是够得着。他抓住了特姆莱的胳膊或者手腕,使劲拉拽,直到整个肩胛骨脱臼,胳膊被扯断。之后,那只手又去抓他的另一根胳膊,或者他的腿,又或者是他的脖子,如同孩子从花朵上一瓣一瓣扯下花瓣。最后他被扯得四分五裂,整个人只剩下创造这个梦境的那部分身体,接着那只手抓住了这仅存的东西,他忽然惊醒……

  大家常说,只要你能闯进梦中,将那一刻抓在自己手中,你就可以改变梦境,让事情朝另一个方向发展。他所做的不正是改变梦境吗?

  “起来。”洛雷登说。特姆莱试图往后退,躲到马车下面。越过洛雷登的肩膀,他看到后面有不少人正要赶过来救他,但和梦中一样,他们都离得太远,来不及了。洛雷登的手拽着他的头发,他感觉像头上着了火一样可怕。洛雷登往上一提,他就站了起来,头被扯得往后仰,一条胳膊被痛苦地反剪在身后。他不敢动,生怕一用力,胳膊就会被扯断。一个冰冷、锋利的东西抵在他的脖子上。

  “都退后,不然我就割了他的喉咙!”洛雷登朝人群大喊,接着看向他,“喂,你就不能做点有用的事,让他们走开吗?”

  特姆莱想要服从命令,但只能发出尖细的颤音。他从来没感受过这样的惊恐,这是他一生中最糟糕的时刻。

  “你,”洛雷登大声说道,“躲在车子底下的那个,出来跟我走。谁敢动他一下,我就把你们的头领宰了。”

  特姆莱从眼角看到骡车下有了动静。他刚才拿箭对准、想帮他结束煎熬的那个男孩从泥地里爬出来,站在那里,被吓得失魂落魄,不知道该做什么。

  “到这里来,”洛雷登声音低沉,“我的腰上有一把匕首,拔出来,戳在这个混蛋腋窝下面——看在老天的份上,轻点,这是双重保险。要是他们想要耍花样干掉我,他们的头领一样会完蛋。”天哪,他说得那么镇定,对这一套熟门熟路,我怎么那么蠢?特姆莱意识到,自己居然傻到想成为这个魔头的对手。这么多年以来,他一直梦想能和他执剑相对,就像在佩里美狄亚的法庭上一样。他以律法为助力,刺出致命的一剑,让正义得到伸张。多么愚蠢——

  “放松点,”洛雷登的呼吸就在他耳边,“只要你乖乖听话,就不会有事。现在,我们要去散散步,走到桥边就可以了。听明白了吗?走吧。”

  胳膊被拧了一下,要是他还能发出声音,一定会疼得尖叫起来。洛雷登用自己的膝盖顶起他的膝盖弯,在背上推了一把,他不由自主地朝前迈步。他知道洛雷登要杀他易如反掌,可以像折树枝一样把他折成两段,可以砍掉他的头,可以一根一根扯掉他的四肢,而他无力反抗。他不想死,至少别死在巴达斯·洛雷登上校的手上。他感觉其他任何死法都没有这么痛苦,这么可怕,这么令人绝望。洛雷登可以轻易毁掉他,拧掉他的脑袋,喝他的血,吃他的灵魂。他是死亡,是恶魔,是宇宙间所有恐怖事物的集合。而这一切,正是由城市掠夺者特姆莱、屠夫特姆莱带到世上来的——

  “就这样,对的。”洛雷登的声音在他耳边响起,“故事有了个好结局,难道你不喜欢吗?”

  似乎所有的族人都在观望,在三人经过时纷纷退后。尽管拥有机器、火油,以及由他下令制造和射出的几百万支箭,但他知道这世上没有任何力量能对抗灵魂吞噬者、死亡和正义的化身洛雷登上校,更不用说他们只是区区一个部落。他的盲目和愚蠢将这个恶魔带到了世上。他无法想象自己被玩弄够了之后会发生什么,大概是极度的痛苦、永恒的折磨——

  “退后,”洛雷登呵斥道,“再往后退,别干蠢事。孩子,刀要拿稳,要是把他捅死了,我们俩也得跟着完蛋。行了,现在咱们要转个身。等我说——”

  他只能小步小步地挪动身体,动作笨拙而滑稽,像个刚学着跳舞的孩子。现在特姆莱面朝部落,眼前是一排排骡车以及熊熊燃烧的整个城市。杀掉我之前,他要我面对自己造的孽,特姆莱心想,因为他是正义的化身,这一切都是我的错。头上的伤口涌出血来,顺着特姆莱的脸庞,流进了他的眼角,他只得不断地眨眼。此时三人站在城门楼的拱顶之下,倒退着走向吊桥。他看到水面反射着火光,照亮了四周。倒退的路上不时踩到尸体,走得跌跌绊绊。

  “我们到此为止吧,特姆莱。”洛雷登悄声说道,“多谢你帮忙。你知道吗,你让我想起了少年时的我。你——”他对那个先前躲在骡车底下的男孩说:“你会游泳吗?”

  男孩说:“大概会。”

  “很好。现在,把我的匕首插回去,跳进河里。”

  “是,大人。”

  “别傻站着——”特姆莱听到哗啦一声,接着胳膊又被拧痛了。洛雷登又开始低声说话,他的声音离得很近,几乎是在他脑海里响起的。“本来应该杀了你,但我一直认为复仇是毫无意义的行为。你要是愿意,可以想想这句话。”他感到后背中部遭到大力一推,接着便摔在吊桥的木板路上,下方的水中传来响亮的水花溅起的声音。

  大家纷纷围了过来,有的扶起他,有的大声吆喝,有的将火把和灯笼举得高高的,还有的不断往水里放箭。特姆莱挣脱了众人,盯着水面,但什么也没看到。水面上倒是漂浮着几具尸体,但都不是他。他从水下潜走了,特姆莱想,也许是沉重的铠甲将他拖到了水底,把他淹死了——不,别犯傻了,他才不会死呢。他要么是凭空消失了,要么是长出了翅膀。他不见了,而我还活着——

  “算了,”他说,“别管他了。通知大家撤出城市,关上城门,毁掉堤道。把这事了结了吧。”

  他感到肺部火辣辣的,全身关节都在痛。锁子甲像个紧抓着他不放的人,将他拖得直往水下沉。这次逃不掉了,这次他死定了——说真的,在惊险刺激的逃亡之后死在这里,这可真是讽刺——

  “醒醒,”头顶上有个声音说道,“没事了,只是做梦而已。”

  他睁开眼睛,看到一张男孩的脸,是他从骡车底下救出来的那个。“什么?”他睡意正浓,嘴里嘟囔着。男孩身后是蔚蓝的天空,几只海鸥在盘旋。

  “没事了。”男孩笑道,“你安全了。你在船上,记得吗?”

  洛雷登坐起来,疼得脸上抽搐了一下,这才想起身上那些拉伤的肌肉来。“抱歉,”他说,“我刚才一定是做噩梦了。”

  男孩咧嘴一笑。“看,”他指着地平线说,“我们到了。”

  远处的天边出现了一座城市的轮廓:一道高墙、几座塔和一些圆形屋顶,阳光从一座恢宏庙宇的镀金屋顶反射出来。他在传说中听过这个地方,但从没想过自己会来到这里。现在,他来了。

  它比他想象的要小一点。

  “你的身体怎么样了?”男孩问道,“你的烧应该彻底退了。不过,船长说,他认识一个医术高明的医生,以防万一。他真是个好人,不是吗?”

  洛雷登严肃地点头。“是的,”他回答,“他可真是个好人。”他察觉到自己的语气让男孩有点不安,于是他安慰地笑笑。“别担心,”他说,“我们会没事的。我在这里有亲戚,他们会照顾我们。”

  他站起来,伸展着僵硬的腿,从远处观察这座城市。那个屋顶反射着金光、尖上还有个小圆球的建筑大概就是大名鼎鼎的大神殿。这是这座城市最有名的建筑,连他也听说过。

  然后他转身看着船上的主帆,主帆中央绘着清晰的标志,表明这艘船所属的公司。看起来很熟悉,在这里却显得有点怪异:一张拉得满满的弓和七支箭。

  “真是太棒了,”男孩用一只手罩在眼睛上方,遮挡刺眼的阳光,看着远方的城市说,“我以前一直想去思科纳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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