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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dication 致谢

  纽约最老牌、最豪华的巴黎大酒店的大门处有门童、各种豪车、出租车和旋转门,附近的转角还有另一扇门,很小,没有标识,最重要的是毫不起眼。

  一天早上,七点十五分时,玛莎·罗斯韦尔走近那扇小门,脸上带着微笑,手里拿着浅蓝色帆布包。包很平常,笑容很罕见。她并非对工作不满——有些人可能觉得巴黎大酒店十层到十二层的保洁部主管不是什么重要或者有价值的工作,但对一个在亚拉巴马州巴比伦长大、穿过用米袋和面粉袋制成的衣服的女人来说,这份工作相当重要,也相当有价值。不过无论从事什么职业,机械师也好,电影明星也好,人们总是在普通的早晨带着普通的表情去上班,那表情说道:大部分的我还躺在床上呢。但对玛莎来说,这不是普通的早晨。

  事情要从她昨天下午下班回家说起。她收到了儿子从俄亥俄州寄来的一个包裹,期待已久的东西终于到了。她昨晚只断断续续地睡了一小会儿——不断起身查看儿子寄来的东西,确保真有其物,确保它还在那儿。最后她把东西放在了枕头底下,像个端着婚礼蛋糕的伴娘。

  玛莎掏出钥匙,打开酒店大门旁的小门,走下三级台阶,到了一个长长的门廊。门廊涂成绿色,放着一溜洗衣推车,车上高高堆着洗完并熨好的床上用品。门廊里满是床单、被罩的干净味道,玛莎总是隐隐觉得这种味道跟新鲜出炉的面包很像。大厅里传来模糊的背景音乐,不过这几天听到的不多,跟货梯里的嘈杂声或厨房里的碗碟碰撞声的频率差不多。

  门廊中间有扇门,写着保洁部主管。她进了门,挂起大衣,穿过这间大大的房间。房间里放着一张大桌子,一面和墙等宽的公告板,一个永远都是满的烟灰缸。这里供保洁部主管(一共十一名)茶歇、解决供求问题、处理书面工作。再往后有个更衣室,墙面砌了纯绿色空心砖。更衣室里有长凳、储物柜、两根挂着防盗衣架的长钢棍。

  更衣室尽头有扇门,通向浴室。门开了,达西·萨加莫尔走了出来,松松裹着一块巴黎大酒店的浴巾,散发出一阵热气。她看到玛莎欢快的脸,笑着张开怀抱向她走了过去。“它到了,是吧?”她大喊,“你拿到了!都在你脸上写着呢!朋友,没错了!”

  直到眼泪流下来,玛莎才意识到自己哭了。她抱紧达西,脸贴着她湿漉漉的黑发。

  “没事的,亲爱的,”达西说,“你哭吧,把一切都释放出来。”

  “我就是太为他骄傲了,达西——真的骄傲。”

  “当然是了,所以你才哭嘛,没事的。等你哭完了,我要赶紧看看那东西,”说完她笑了,“不过还是你拿着吧。要是滴了水在那上头,估计你得把我眼珠子给戳出来。”

  所以,带着对圣洁之物(对玛莎·罗斯韦尔而言,这确实圣洁)的敬畏,她从蓝色帆布包里拿出了儿子的第一本小说。书外面小心地包了纸巾,放在她棕色尼龙制服下面。她小心翼翼地把书拿了出来让达西看。

  达西仔细看了看封面,三个海军陆战队士兵,其中一个头上绑着绷带,他们正开着枪冲上山。《荣耀之焰》,书名是火焰一般的橙红色。图片下面写着:彼得·罗斯韦尔著。

  “好嘛,很好,很赞,再多给我看看!”达西说话的语调仿佛是想赶紧跳过有趣的东西,然后直奔主题。

  玛莎点点头,干脆利落地翻到致谢页,达西读道:“本书献给我的母亲,玛莎·罗斯韦尔。妈妈,要不是您,我不可能完成这本书。”这行印刷字体下面还有一行手写字,字体细瘦、倾斜,有点过时:“这是真的。爱您,妈妈!彼得。”

  “天哪,这难道不是最贴心的事吗?”达西说,用手掌根擦了擦自己的黑眼睛。

  “这不只是贴心,还是真的。”玛莎说,又把书用纸巾包了起来。她笑了。在这笑容里,她的老朋友达西看到了母爱之外的东西——胜利。

  三点打卡下班后,玛莎和达西常去酒店里的咖啡店,偶尔去酒店大厅外的小酒吧,来点更烈性的东西。今天就是当之无愧的“偶尔”。达西让玛莎舒舒服服地坐在一个卡座里,给她点了一碗金鱼饼干,自己去吧台和服务员雷聊了一会儿。玛莎看到他冲达西笑了笑,点点头,右手的大拇指和食指围成一个圈,比了个OK的手势。达西回来后,脸上带着满足的表情。玛莎用一种怀疑的目光看着她。

  “你们干吗呢?”

  “你很快就会知道的。”

  五分钟后,雷端着一个装了银色冰桶的托盘过来了。桶里有一瓶巴黎之花香槟和两个玻璃杯。

  “这里?现在?”玛莎说,既觉得担心,又忍不住大笑。她震惊地看着达西。

  “嘘。”达西说。玛莎照办了。

  雷打开香槟,把瓶塞放在达西旁,倒了一点酒在她杯子里。达西挥挥手,冲雷眨了眨眼。

  “好好享用,女士们。”雷说,给了玛莎一个飞吻,“甜心,向你儿子转达我的祝贺。”他从玛莎前面走开,后者还处在震惊中,说不出话。

  达西给两个杯子都满上酒,举起她的杯子。过了一会儿,玛莎也举起自己的杯子,两个杯子轻轻碰了碰。“为你儿子的第一本小说干杯。”达西说,两人各喝了一口。达西又碰了碰玛莎的杯子。“为你儿子他自己。”她们又喝了一口。玛莎还没来得及放下杯子,达西第三次碰了她的杯子,说:“为母爱。”

  “阿门,亲爱的。”玛莎说,嘴上笑着,眼里却了无笑意。前两次她都只啜了一小口,这次却喝光了杯中的酒。

  达西点了这瓶酒,为的是和最好的朋友一起庆祝彼得·罗斯韦尔在事业上的突破,用一种跟得上这突破的价值的方式,不过这不是唯一的原因。她很好奇玛莎说的那句“这不只是贴心,还是真的”,她也好奇她那胜利的表情。

  等玛莎喝完第三杯香槟,她说:“玛莎,你刚刚说的关于致谢的话是什么意思?”

  “什么?”

  “你说这不只是贴心,还是真的。”

  玛莎一言不发地看了她良久,久到达西以为她不打算回答了。然后她笑了,极为苦涩的笑容,苦得让人震惊——至少对达西来说。她完全不知道快乐的小玛莎可以变得如此苦涩,虽然她的生活一直很苦,不过她脸上的那丝胜利还在。一种令人不安的矛盾情绪。

  “他的书会登上畅销榜,评论家们会像吃冰激凌一样吃完它。我这么想不是因为彼得这么说,当然,他也这么说了。我这么想是因为那个人就是这样。”玛莎说。

  “谁?”

  “彼得的爸爸。”玛莎说,双手交叠放在桌上,平静地看着达西。

  “但是——”达西刚开口,又停住了。约翰尼·罗斯韦尔这一生中从没写过一本书,他的写作风格多是借据和砖墙上时不时的“去他妈的”涂鸦,感觉玛莎的意思是……

  别管那些了,达西想,你完全明白她的意思,她很可能在嫁给约翰尼之前就怀了彼得,孩子的生父另有其人,那人显然聪明多了。

  然而上述情况并不符合现实。达西没见过约翰尼,但在玛莎的相册里见过他的半打照片,而对彼得,她非常熟悉——事实上,熟悉到他高二、高三、大一、大二那几年,她一度认为彼得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她的孩子。那个在她厨房里待了那么长时间的男孩和照片里的男人长得很像。

  “好吧,约翰尼是彼得生物学上的爸爸,”玛莎说,仿佛读懂了她的内心,“只要看看他们的鼻子和眼睛就知道了,但他不是彼得的自然之父……香槟还有吗?喝起来很顺口。”玛莎已经微醺了,南方口音又冒了出来,像一个孩子溜出了自己的藏身处。

  达西把剩下的大部分酒都倒进朋友的杯里。玛莎捏着杯脚,看着杯中液体,享受着柔和的午后阳光被酒染成金色的感觉。她嘬了一小口,放下杯子,又露出了苦涩、微醺的笑容。

  “你完全不知道我在说什么,是吗?”

  “是啊,一点都不知道,亲爱的。”

  “我来告诉你。这么多年,我憋不住了——尤其是现在,他出了书,实现了突破。这么多年来,我一直在等待着这一天的到来。实现了突破。天知道我不能告诉他——最不能告诉的就是他。不过,幸运的孩子从来都不知道自己的母亲有多么爱他们,或者为他们做出了多少牺牲,对吗?”

  “我想是的。玛莎,亲爱的,或许你应该想想你是不是真想告诉我——”

  “不,他们什么都不知道。”玛莎说。达西意识到她的朋友没听到她说的任何一个字,玛莎·罗斯韦尔已经进入了一个属于自己的世界。她的眼睛转回达西身上时,嘴角露出一个奇怪的微笑——达西不太喜欢这笑容。“一点都不知道,”她重复道,“如果你想知道致谢的真正含义,应该问问妈妈们。你觉得呢,达西?”

  达西只能摇摇头,不知道该说什么。而玛莎却点点头,好像达西已经完全同意了她,然后讲起自己的故事。

  她不需要说一遍基本事实。两人已经一起在巴黎大酒店工作了十一年,很早的时候就成了好朋友。

  基本事实中最基本的是,达西觉得(至少在今天之前她觉得),玛蒂嫁了一个不怎么样的男人,这男人对妻子没什么兴趣,反而对酒和各种禁药更感兴趣,更别说其他女人了——但凡不小心朝他那个方向扭一下屁股的,他都能像苍蝇一样贴过去。

  玛莎到纽约没几个月就遇上了他,当时她懵懂无知,等同意嫁给他的时候已经怀了两个月的身孕。不管有没有怀孕,她不止一次地告诉达西,结婚这件事都是经过慎重考虑的。她很感激他愿意留下(当时她虽然小,但也知道女人嘴里吐出“我怀孕了”四个字后不到五分钟,大部分男人都会跑路,不见踪影),不过她也看到了他的缺点。她很清楚自己的爸妈——特别是爸爸——看到开着黑色雷鸟车、穿着露趾帆布鞋(就因为看到孟菲斯·斯利姆在阿波罗剧院演奏时穿了这样的鞋)的约翰尼·罗斯韦尔会做何感想。

  怀孕的第三个月,玛莎流产了。差不多五个月后,她决定好好清算一下这段婚姻的得失——大部分是失。太多晚归,太多站不住脚的借口,太多鼻青脸肿。“约翰尼,”她说,“一喝醉就爱上自己的拳头。”

  “他总是看上去很帅,”有一次她告诉达西,“但是很帅的狗屎还是一坨狗屎。”

  结果还没来得及打包行李,玛莎就发现自己又怀孕了。约翰尼这次的反应很迅速、很恶劣:用扫帚柄狠狠打玛莎的肚子,想让她流产。两个晚上后,他和几个哥们——跟他一样热衷亮色衣服和露趾鞋的人——试图抢劫东部116号街上的一家酒行。店主在柜台下放了一把猎枪,当场就拿了出来。约翰尼正好有一把不知从哪里搞来的镀镍点三二口径的枪。他对准店主,扣动扳机,结果手枪爆炸了,枪管的一块碎片从他右眼刺进他的大脑,当场了结了他。

  玛莎一直在巴黎大酒店工作到怀孕第七个月(当然了,当时还远没到达西去上班的时候),直到普罗克斯太太让她回家,免得她在十楼走廊或者电梯里生下孩子。“你是个不错的小女工,以后想回来就回来,不过现在你得走了,孩子。”罗伯塔·普罗克斯告诉她。

  玛莎照办了。两个月后,她生下一个七磅重的男孩,取名彼得,而彼得适时写出了《荣耀之焰》,一本让所有人,包括每月读书会和环球电影公司都认为会给作者带来荣誉和财富的作品。

  这些达西之前都听过了,剩下的部分——剩下的难以置信的部分——她在那个下午和晚上听到了,在那个酒吧里,她们眼前放着装有香槟的杯子,玛莎脚边的帆布包里装着彼得新小说的样书。

  “我们当时自然是住在郊区了,”玛莎说,低头看着酒杯,用手指轻轻转动着,“在斯坦顿街上,车站公园附近。搬走后我还回去过,比当时还差,差多了,虽然以前也没好到哪儿去。

  “当时有个阴森森的老婆子住在斯坦顿街街尾的车站公园里——人们叫她德洛姆老妈,还有很多人坚持说她是女巫。我自己一点都不信这些风言风语。有一次,我问奥克塔维娅·金索尔文——她和我们住一个楼里——怎么还会有人信这些垃圾谣言,现在这个时代,人造卫星都围着地球转,而世界上几乎所有的疾病也都找到了治疗方法。奥克塔维娅受过良好的教育——在茱莉亚学院,但为了养妈妈和三个弟弟被困在这里。我以为她会同意我说的,结果她只是笑了笑,摇了摇头。

  “‘你是在告诉我你相信女巫吗?’我问她。

  “‘不是,但我信她,她不一样。说自己是女巫的人里,可能一千个,一万个,甚至一百万个里才有一个是真的。如果是这样,那么德洛姆老妈就是那一个。’

  “我笑了。只有不需要女巫的人才敢嘲笑女巫,就像只有不需要祈祷的人才担得起嘲笑祈祷。我是说我当时刚结婚,你知道的,还以为能搞定约翰尼呢。你明白吗?”

  达西点点头。

  “然后我流产了。约翰尼是我流产的主要原因,我想,虽然当时我自己都不愿意承认这一点。大部分时候他都在打我,而且每时每刻都在喝酒。我给他的钱他拿了,我钱包里的钱他也拿了。每次我告诉他以后别从我包里偷钱,他都露出一副受伤的表情,说自己从没干过这样的事。当然,这是他清醒时候的反应。要是喝醉了,他就一直笑。

  “我写信回家给妈妈——那封信写得我痛苦不堪,还很羞耻,我一边写一边哭,但我得知道她是怎么想的。她回信让我立刻脱身,趁着还没被打进医院,甚至被打死,摆脱这一切。我姐卡桑德拉(我们一般叫她凯茜)更直接,她寄来了车票,信封上用粉红色口红写着‘现在就走’。”

  玛莎小啜一口香槟。

  “我没走。我总爱骗自己,是我自尊心太强了,其实说白了,这就是愚蠢的骄傲。不管是什么,结果都一样。我留下了。然后,流产以后,我又怀孕了,不过一开始不知道,也没有晨吐什么的……但怀头胎的时候也没有。”

  “你不是因为怀孕了才去找的德洛姆老妈吧?”达西问。她的第一反应是玛莎想去找女巫要点东西帮自己流产,或者她决定来个真正的堕胎。

  “不,我去那儿是因为奥克塔维娅说德洛姆老妈能告诉我约翰尼外套口袋里的东西是什么,装在小小玻璃瓶里的白色粉末。”

  “天哪。”达西说。

  玛莎干巴巴地笑了。“你想知道事情能变多糟吗?你大概不想,不过我还是要告诉你。坏事就是你男人既喝酒,又没有稳定工作;很坏的就是你男人喝酒,没有工作,还打你;更坏的就是当你把手伸进他的外套口袋,想找个一美元去超市买卫生纸,结果却找到了一个小瓶子和小勺子。你知道最坏的是什么吗?是看着那个小瓶子,心里却期望里头装的不是你所想的东西。”

  “你带着瓶子去找了德洛姆老妈?”

  玛莎笑了,带着一种怜悯。

  “整瓶?不是的,女士。我活着没什么乐趣,但也不想死。如果他从哪个鬼地方回来后发现那个两克的瓶子不见了,他会把我像犁豌豆田一样犁一遍。我只拿了一点,装在烟盒外面的那层玻璃纸里,然后去找了奥克塔维娅。她让我去找德洛姆老妈,我就去了。”

  “她是什么样的?”

  玛莎摇了摇头,没法确切说出德洛姆老妈的样子,或者在她三楼那个房间里的半小时有多么诡异,或者她差点跑下那斜得过分的楼梯,就怕老妈跟在身后。德洛姆的房间很暗,味道很重,全都是蜡烛、旧墙纸、肉桂,以及小香袋馊了的味道。一面墙上挂了耶稣像,另一面上挂了占星家诺查丹玛斯的图片。

  “她真是诡异得很,”玛莎终于说道,“到了今天,我也不知道她到底几岁,七十,九十,一百一,都有可能。从她鼻侧到额头有一道粉白色的疤,一直延伸到头发里,像是烧伤。这疤把她的右眼微微下拉,看起来像在眨眼。她坐在摇椅里,腿上放着毛线。我进了屋,她说:‘小姑娘,我有三件事要告诉你。第一,你不信我。第二,你丈夫口袋里的瓶子装的是违禁药。第三,你已经有了三个月的身孕,怀的是个男孩,以后会以他自然之父的名字给他命名。’”

  玛莎看了看周围,以确保附近没人,满意地发现还是只有她们两个人,然后向达西靠过去,后者正着迷地静静看着她。

  “后来,当我脑子又能转的时候,我告诉自己,关于前两件事,一个好的舞台魔术师也能做到,或者那种包着白色头巾的算命先生。如果奥克塔维娅打电话告诉了她我要去,那可能也告诉了她我为什么要去。你看,其实事情可能很简单。对德洛姆老妈那样的人,这种小细节很重要。想被当成女巫,就得表现得像个女巫。”

  “我觉得没错。”达西说。

  “至于她说的我怀孕了,可能只是运气好,猜对了罢了。或者,嗯,有些女人就是知道。”

  达西点点头。“我有个阿姨特别擅长判断别人有没有怀孕。有时候当事人还不知道呢,她就知道了,甚至当事人觉得自己跟怀孕什么关系都没有的时候,她也会知道,如果你明白我是什么意思。”

  玛莎笑了,点点头。

  “她说她们身上的味道会变,”达西继续说,“有的女人怀孕一天,你就能闻到那种新味道,如果鼻子够灵。”

  “嗯,我听说过这个,不过德洛姆不一样。她就是知道。虽然我内心深处不断想让自己相信那些都是空话,但我知道她知道。其实去找她就等于相信巫术——她的巫术。这种感觉一直萦绕不去,像梦醒后留下的感觉,或者在催眠状态下相信了的事情在脱离咒术后又对其失去信任的感觉。”

  “你做了什么?”

  “门边有一张凹陷的旧藤椅,这算是个幸事,因为她一开始说我的事,我就觉得整个世界都灰了,膝盖也软了。我必须坐下来,要是椅子不在那儿,就只能坐地上了。

  “她继续打毛衣,就那么等着我恢复,好像这场面都见过百来回了。我想确实如此。

  “当心跳终于慢下来,我张开了嘴,结果说的是‘我要离开我丈夫’。

  “‘不,’她立刻说,‘是他离开你。你会看着他离开,就这样。坚持住,女人。你会有点小钱。你以为他会让孩子流掉,但他做不到。’

  “‘怎么做呢?’我说,但其他的我什么都说不出口,所以一直说‘怎么做呢?怎么做呢?怎么做呢?’,像音乐家约翰·李·胡克的一些老式蓝调唱片。就算是现在,二十六年过去了,我还是能闻到那些旧蜡烛燃烧的味道、厨房里的煤油味,以及干裂墙纸散发的馊味,像陈年奶酪。我还能看见她,瘦小纤弱,穿着老旧的蓝裙子,上面印着小圆点。这些点本来应该是白的,但我见到她那会儿,已经变成了旧报纸的那种黄色。她非常瘦小,身上却散发出一股能量,就像明亮的光——”

  玛莎站起身,走向吧台,和雷说了几句,拿回一大杯水,然后一口气喝了大半杯。

  “好点了吗?”达西问。

  “是的,好了一点,”玛莎耸耸肩,然后笑了,“我想我继续说也没什么效果。如果当时你在场,你就能感受到了。你能感受到她。

  “‘我怎么做,或者为什么你一开始会嫁给那坨狗屎,现在都不重要了,’德洛姆老妈跟我说,‘重要的是你要找到孩子的自然之父。’

  “任何听到这话的人都会觉得她应该是在说我在嫁人这事上错得离谱,不过我从来没想过要对她生气。‘这话什么意思?’我问,‘约翰尼就是孩子的生父。’

  “她嗤笑了一声,朝我挥了挥手,仿佛在说哼。‘那男人身上就没有什么自然的地方。’

  “然后她靠近我,我感到有点害怕。她知道的东西太多了,感觉大部分都不是什么好事。

  “‘女人怀上的每一个孩子,都是男人造出来的,孩子,你知道的,对吧?’

  “我不觉得那是医书上讲的东西,但脑袋还是不由自主地上下点起来,好像她伸出隐形的手,穿过房间帮我点头。

  “‘没错,’她说,自己也点点头,‘这是上帝计划的方式……像个跷跷板。男人从阴茎射出精子,所以精子是他的。可承接精子的是女人,卵细胞也属于女人,所以受精卵大部分都是她的。她会生下孩子,并抚养成人。这是世界的法则,但所有法则都有例外,可以证实这一法则的例外,自然之父就是其中之一。让你怀上孩子的男人不会成为孩子的自然之父——即使始终在孩子身边,也无法成为。他会厌恶肚子里的孩子,在孩子出生之前打得你流产,这很有可能,因为他知道那孩子不是他的。男人往往闻不出这个差别,也看不出,但如果孩子够异常,他就能分辨出……而这孩子和蠢货约翰尼·罗斯韦尔的差别会像白天和黑夜那么大。告诉我,孩子,谁是这孩子的自然之父?’她又向我靠近一点。

  “我只能摇摇头,告诉她我不知道她在说什么。但我感到体内的某个部分——只有在梦里才有机会活跃的那部分——知道她在说什么。也可能我只是在编故事,因为我现在知道的事多了,不过我想应该不是。有那么一会儿,他的名字闪现在我脑海里。

  “我说:‘我不知道你想让我说什么——我完全不知道什么自然之父、非自然之父。我甚至没法确定自己是不是怀孕了,不过如果真怀了,那只能是约翰尼的,他是唯一一个和我睡过的男人!’

  “她靠回椅子上,过了大概一分钟,她笑了。笑容很阳光,让我放松了一点。‘我不想吓到你,亲爱的,那完全不是我的想法,只是我所看到的,有时候画面感很强。我来泡杯茶,茶能让你冷静下来。你会喜欢的,对我来说很特别。’

  “我想告诉她我不想喝茶,但我好像做不到。好像张嘴太耗费力气了,两条腿也软绵绵的。

  “她的厨房又小又油腻,黑魆魆的,跟个洞一样。我坐在门边的椅子上,看着她用勺舀了散装茶,放进一个老旧的、边缘有缺口的陶瓷罐里,再把水壶放到煤气灶上。我坐着,心想我不要任何对她而言很特别的东西,也不要任何从那个油腻腻小厨房里端出来的东西。我想着就喝一口意思一下,然后尽快离开,再也不见。

  “她拿来了两个小茶杯,洁白如雪,还有一个托盘,里头放了糖、奶油、现烤面包卷。她倒了一杯茶,香气四溢,热气腾腾,味道浓烈。这香气唤醒了我,在我惊觉之前,就已经喝了两杯,还吃了一个面包卷。

  “她喝了一杯,吃了一个卷。我们聊起一些更自然的话题——街上认识的人,我来自亚拉巴马州哪里,我喜欢去哪儿购物,等等。然后我看了看表,发现一个半小时过去了。我开始起身,结果一阵眩晕袭来,我又‘扑通’一声,直直跌回椅子里。”

  达西看着她,瞪大了眼睛。

  “‘你给我下药。’我说,很害怕,但这种害怕的感觉在内心深处。

  “‘孩子,我想帮你,不过我很清楚你不会说出我需要知道的东西,也很清楚即使你说出来了,也不会按我说的去做。必须推你一把,所以我就这么办了。你会小睡一会儿,仅此而已,但在此之前,你会告诉我孩子的自然之父。’

  “我坐在凹陷的藤椅上,听着她客厅窗户外面的熙熙攘攘声,眼前浮现出了他的面容,非常清晰,就像我现在看到你一样,达西。他的名字是彼得·杰弗里斯。我是黑人,他是白人;我很矮,他很高;我很无知,他很博学。我们简直把差异体现到了极致,除了一件事——我们都来自亚拉巴马,我的家乡是巴比伦,靠近佛罗里达州界线的贫民窟,他的家乡是伯明罕。他甚至都不知道我的存在——我就是个清理他房间的黑人妇女,他总是住在巴黎大酒店的十一楼。至于我,我只想离他远远的,因为我听过他说话,看过他做事,很清楚他是哪种人。他不会用一个黑人用过后没洗的杯子,当然远不止如此,这种事我见太多了,不会再动气。问题在于,那个男人的性格里有无比种族歧视更恶劣的部分。他就是个狗娘养的,这种人什么肤色的都有。

  “你知道吗?他在很多方面都跟约翰尼一样,或者说可能一样,假设约翰尼聪明,受过良好的教育,上帝还给了他极高的天分,而不是一个只知道磕药的脑袋和一个用来找女人的鼻子。

  “我对他什么想法都没有,一点都没有,只想离得远远的。但是当德洛姆老妈向我俯身,近到我快为她毛孔里散发的肉桂味而窒息时,我脑海里出现的就是他的名字,干脆利落。‘彼得·杰弗里斯,’我说,‘彼得·杰弗里斯,那个住1163房间的男人,他不在亚拉巴马州写书的时候就待在那儿。他就是自然之父,但他是白人!’

  “德洛姆靠得更近了,说:‘不是的,亲爱的,没有男人是白的,他们的内心都是黑的。你别不信,这是真的。他们的内心永远是深夜,每时每刻。但男人能从黑夜中造出光,所以他们能让女人生出白孩子。自然和肤色毫无关系。好了,闭上眼睛,亲爱的,因为你累了——你累极了。现在!说!现在!不要抗争!德洛姆老妈不会在你身体里放任何东西,孩子!只是要放个东西在你手上。现在——不,别看,只要把手握起来。’我照做了,感觉到一个方方的东西,像是玻璃或者塑料。

  “‘时候到了你就会想起一切。现在,接着睡吧。嘘……睡吧……嘘……’”

  “我照办了,”玛莎说,“接下来我能记得的就是狂奔下楼梯,像被魔鬼追赶那样。我不记得自己为什么跑,不过无所谓,我就是在跑。我后来只回去过一次,但没见到她。”

  玛莎顿了顿,她们同时看向四周,像刚从同一个梦境里醒来的女人。酒吧里的客人渐渐多了起来——快五点了,各种领导都选择下班后来店里喝一杯。虽然两人都不想直说,但心里都想换个地方。即使没穿制服,她们也都觉得跟这群拎着公文包、大谈股票和债券的男人格格不入。

  “我家里有一锅炖菜,一提六罐装啤酒,”玛莎说,突然有点羞怯,“可以热一热炖菜,把啤酒冰起来,如果你还想听剩下的故事。”

  “亲爱的,我想我得听完。”达西说,有点紧张地笑了。

  “我也得说完。”玛莎说,但没有笑。连微笑也没有。

  “我先给我老公打个电话,告诉他我晚点回家。”

  “你打吧。”玛莎说。达西打电话的时候,她又确认了一遍包里那本珍贵的书还在。

  她们吃了炖菜,撑着了——分量是她们二人食量的两倍,一人喝了一罐啤酒。玛莎又问达西,是不是真的想听剩下的故事。达西说想。

  “因为有些部分不太好,我得先给你打好预防针。有些部分比单身男人退房时留在房里的杂志还恶心。”

  达西知道她说的那种杂志,但无法想象她这个整洁干净又娇小的朋友能和那种杂志上描述的任何东西扯上关系。她拿了两罐啤酒,玛莎又开始讲故事了。

  “我到家的时候还没完全清醒,几乎不记得刚刚发生的任何事,所以我告诉自己最好——最安全——的办法是把这一切当作梦。但我从约翰尼瓶子里拿到的粉末不是梦,还在我裙子口袋里装着呢,包着烟盒外面的那层玻璃纸。当时我只想着摆脱这东西,然后再也不管什么女巫。说不定我没有去掏约翰尼的口袋,虽然他百分百掏了我的口袋,毕竟我口袋里装着他可能需要的一二美元。

  “不过那不是我在口袋里发现的唯一东西——还有别的东西。我拿出来看了看,确定我去见了她,虽然我还是记不清我和她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那是个方形小塑料盒,顶上有个透明盖子,能打开。盒子里什么都没有,只有一朵干瘪的蘑菇——之前听奥克塔维娅说过那个女人的一些事,我感觉应该是毒蘑菇,甚至可能是那种会在晚上引发严重肠绞痛,让你生不如死的毒蘑菇。

  “我打算把这蘑菇和约翰尼放在鼻子下闻的粉末一起倒进马桶里冲走,但真要动手的时候却做不到。好像她就在屋里,和我一起,让我不要那么做。我甚至不敢看客厅里的镜子,怕看到她站在我身后。

  “最后,我把粉末倒进了厨房水槽,塑料盒放到水槽上面的柜子里,我踮起脚,放得尽可能远——感觉是放到了最里面。后来我就把这事给忘了。”

  她停了一会儿,手指紧张地叩着桌面,然后说:“我想应该多说点彼得·杰弗里斯的事。我儿子彼得的小说是关于越南的,还有他根据自己服役期的经历所了解到的陆军部队;彼得·杰弗里斯的书写的是两个大兵,他喝醉了和朋友一起狂欢的时候喜欢这么叫。他还在军队的时候就写了第一本书,书名是《天堂之焰》,一九四六年出版。”

  达西无声地看了她很久,说:“是吗?”

  “是的,你大概已经知道我要说什么了,对我说的自然之父可能也了解更多了。《天堂之焰》,《荣耀之焰》。”

  “但如果你的彼得读了杰弗里斯的书,就有可能——”

  “当然有可能了,”玛莎说,做了那个哼的动作,“但事实不是这样。我不打算说服你相信,等我说完了,你可能信,也可能不信。我只想告诉你一点那个男人的事。”

  “说吧。”达西说。

  “我从一九五七年来巴黎大酒店上班开始,就经常见到他,直到一九六八年左右,他的心脏和肝脏出了毛病。就他那喝酒、狂欢的架势,我只奇怪他怎么没早点得病。一九六九年,他就来住了五六次。我还记得他看上去身体有多差——他一直都不胖,但那会儿掉了很多肉,差不多就像是根粗点的棍子。可他还在继续喝酒,也不管自己脸黄不黄。我听到他在卫生间里咳嗽、呕吐,有时候痛得大哭。我就想啊:好嘛,就这样,就这么着了,他得看看他到底对自己做了什么,现在得戒酒了。但他没有。一九七〇年,他就来了两次。他雇了一个人,可以让他靠着,可以照顾他。他还在喝酒,虽然只要看半眼,就知道他不该喝。

  “他最后一次来是一九七一年的二月,照顾他的人换了。我想第一个人肯定已经受够了。那时候杰弗里斯坐了轮椅。我进房间打扫的时候,在卫生间里看到他在浴帘杆子上挂了大小便控制裤。他以前很帅,现在一点也不了。我最后几次见到他的时候,他只剩下憔悴,看起来很疲倦。你知道我在说什么吗?”

  达西点点头。有时候能看到那种人慢吞吞地走在街上,棕色袋子夹在胳膊下或者塞到破外套里。

  “他总是住在1163号,转角套房,能看到克莱斯勒大厦。我总是打扫他的房间。过了一段时间,他甚至都能叫出我的名字,不过这没什么,我戴了个胸牌,他看得懂字,仅此而已。我并不觉得他真的注意到了我。一九六〇年之前,他每次退房都会在电视机顶上留两美元的小费。一九六〇年到一九六四年是三美元,最后涨到五美元。这些小费在当时算很高了,但他其实不是在给我小费,只是遵守规矩而已。规矩对他这种人很重要。他留小费跟他为女士开门一个道理,也和他小时候把掉了的乳牙放在枕头底下一个道理。唯一的不同在于我是保洁仙子,而不是牙仙子。

  “他来纽约是和出版商、电影或电视剧制作人之类的开会的,也会打电话叫朋友来开派对,有些是出版界的,有些是代理商,或和他一样的作家。总是在开派对。很多时候我能从第二天打扫的垃圾里看出来——几十个空瓶子(大部分是杰克·丹尼威士忌),无数个烟屁股,水槽和浴缸里堆满了湿毛巾,食物残渣到处乱放。有一次,我看到整整一盘大虾都被倒在了马桶里。哪儿都是玻璃瓶上的圆形盖,沙发上、地板上躺着打呼噜的人。

  “大部分时候是这样,不过有时候我十点半去打扫房间时,派对还没结束。他会让我进屋,然后我就当着他们的面打扫。派对上没有女人,只让男人进,他们就只是在一起喝酒、聊战争。他们怎么上的战场,他们在战争中认识了谁,打仗的时候他们去了哪儿,谁死在了战场上,以及那些他们在战争中看到的永远不能告诉妻子的事情(一个黑人女工听到一点却没问题)。有时候——少数时候——他们也打牌,赌注很大。他们下注、吆喝、加大赌注,但哪怕是这样的时候,他们聊的还是战争。五六个男人都满脸通红,就是那种白人真正兴奋起来时的红,他们围着玻璃面桌子而坐,敞开衬衫,扯开领带,桌上堆着我这样的女人一辈子也挣不到的钱。他们讨论战争的态度特别奇怪!就像是年轻女人讨论爱人和男朋友。”

  达西说她很奇怪经理竟然没把杰弗里斯赶出去,不管他是不是著名作家——酒店现在对这些事管得很严,以前甚至更严,至少她是这么听说的。

  “不,不,不,”玛莎说,露出了一点笑容,“你理解错了。你以为他们跟那些摇滚乐队一样乱搞,恨不得把房间拆了,把沙发从窗口扔出去。杰弗里斯不是普通人,就像我的彼得一样;他去过西点军校,进去的时候是陆军中尉,出来的时候是陆军少校。他出身名门,来自南方一个古老的家族,住在挂满古董画的大房子里,家人都骑马,看起来很高贵。他能用四种方法打领带,行吻手礼时姿势优雅。我跟你说,他真的出身名门。”

  说最后一个词的时候,玛莎的笑容扭曲了一下,这笑容有点苦涩,又有点嘲弄。

  “他和朋友们有时候有点吵,不过很少吵过头——这两个有点不同,但很难解释,而且他们从不失控。如果隔壁房——他住的转角套房,所以隔壁就一个房间——投诉了,那前台就得打电话给他,请他们轻一点,他们每次都照办了。你懂吗?”

  “嗯。”

  “这还不是全部。一家品质酒店会为杰弗里斯先生这样的人服务,会保护他们,让他们随意开派对、喝酒、打牌,说不定还磕药。”

  “他磕药吗?”

  “天哪,我不知道。最后那几年磕了不少,不过都是有处方签的那种。我就是想说品质会吸引品质,你知道,我指的是那种南方白人绅士的品质。他来巴黎大酒店很长时间了,你可能以为他是个著名作家对经理来说很重要,这么想是因为你在巴黎大酒店待得没我久。著名人士对酒店是挺重要的,但那只是锦上添花而已。更重要的是他住在酒店已经很久了,而在他之前,他的父亲,一个波特维尔的大地主,也曾是酒店常客。那会儿经营酒店的人很相信传统。我知道现在经营酒店的那些人也说自己相信传统,说不定还真信,只要传统符合他们的利益。但以前的人是真的相信传统。酒店只要知道杰弗里斯先生要从伯明罕来纽约了,1163隔壁的房间就会被空出来,除非实在是满房了,而且从来不收他隔壁空房的费用,只是不想让他经历和朋友没法尽兴、需要控制音量的尴尬。”

  达西慢慢摇头。“这太神奇了。”

  “你不信吧,亲爱的?”

  “不,我信,不过还是很神奇。”

  玛莎脸上又露出了那种苦涩、嘲弄的微笑。“你不觉得这一点也不为过吗?罗伯特·爱德华·李领导下的星条旗魅力……至少过去是这样。天哪,连我都能看出他的教养,他不是冲着窗外大喊大叫或者跟朋友说荤段子的男人。

  “然而这不影响他厌恶黑人,不要以为他有什么不一样。还记得我之前说他是狗娘养的那类人吗?事实是,他虽然厌恶黑人,却还算是个公平的老板。当年约翰·肯尼迪死时,杰弗里斯正好在纽约,他为此开了个派对。他所有朋友都来了,一直持续到第二天。我简直受不了待在那儿,受不了他们说的那些话——如果有人能杀了他弟弟就更完美了,那家伙就想搞得每个体面的白人孩子都一边听披头士一边性交,而有色人种(大部分时候,他们都这么叫黑人,‘有色人种’,我过去很讨厌这种拿腔拿调的说法)在路上乱跑,胳膊下还夹着电视机。

  “他们越说越狠,我感觉自己快要冲他大喊了。我不断告诉自己要淡定,做好自己的工作,尽快离开房间;我不断告诉自己就算什么都不记得,也得记得那男人是彼得的自然之父;我不断告诉自己彼得只有三岁,我需要这份工作,如果不闭嘴,工作就没了。

  “然后他们中有个人说:‘等我们抓到巴比,就去抓他那个傻乎乎的小弟弟!’然后另一个人接着说:‘那我们就搞到肯尼迪家的所有男丁了,能开个真正的派对!’

  “‘没错!’杰弗里斯说,‘等我们把最后一个脑袋挂在最后那个城堡的墙上,这派对就厉害了,我得去包下整个麦迪逊广场花园!’

  “那会儿我不得不走了。为了让嘴闭严实,我头痛,胃也抽筋。房间还没打扫完我就走了。这事我之前没干过,那之后也没干过,不过有时候做个黑人也有好处,那就是他压根就不知道我在那儿,肯定也不知道我走了。他们谁也不知道。”

  玛莎脸上又露出苦涩、嘲弄的微笑。

  “我不明白你怎么会认为那样一个男人有品质,哪怕是开玩笑,还当他是你没出生的孩子的自然之父。不管什么情况,我都没法理解。在我听来,他就是个畜生。”达西说。

  “不是的!”玛莎厉声说,“他不是畜生,他是个男人。在某些方面——大多数方面——他是个坏男人,但他是个男人。而且他确实有可以毫不讽刺地称为‘品质’的地方,虽然只在他笔下。”

  “啊!”达西皱眉,鄙视地看着玛莎,“你读了他的书,对吧?”

  “亲爱的,我读了他所有的书。一九五九年底,我带着白粉去找德洛姆老妈的时候,他只写了三本书,但我读了其中两本。后来他所有的书我都读完了,因为他写得没我读得快,”她笑了,“真的非常慢!”

  达西疑惑地看向玛莎的书架。架子上有艾丽斯·沃克、丽塔·梅·布朗的书,格洛丽亚·内勒的《林登山》,伊斯梅尔·里德的《黄色后盖收音机破了》。不过三个书架上大部分放的都是平装版爱情小说和阿加莎·克里斯蒂的推理小说。

  “战争题材的故事看起来不像你的菜啊,玛莎,你知道我在说什么吧?”

  “我当然知道,”玛莎说,起身给自己和达西各拿了一罐啤酒,“告诉你一件搞笑的事情,迪伊:如果他是个好人,我可能不会读他写的任何一本书。还有一件更搞笑的事情:如果他是个好人,他的书不会这么出色。”

  “你在说什么呀,女人?”

  “说真的,我也不知道。就听着吧,好吗?”

  “好吧。”

  “一直到肯尼迪被刺杀的时候我才知道他是什么样的人,也就是一九五八年夏天。那时候我知道了他对人类存有何等不屑的态度——不包括他的朋友,而是其他所有人。为了朋友,他能去死。他经常说,所有人都想着挣钱,挣钱,挣钱,挣钱。好像他和他朋友都觉得钱是特别糟糕的东西,除了他们自己赌钱的时候——桌上摊满了钱。在我看来,那会儿他们自己也在搞钱,大把大把地搞,包括他。

  “在他南方绅士的外表下有许多丑陋的地方——他觉得那些试图为世界做点好事、改善世界的人都特搞笑,他讨厌犹太人和黑人,他认为美国应该趁俄罗斯人还没发射氢弹到美国之前,先发射个氢弹毁了它。干吗不呢?他会说。那些人就是他说的‘低级人种’,包括犹太人、黑人、意大利人、印第安人,还有所有那些去不起北卡罗来纳州外滩群岛避暑的人。

  “我听到他滔滔不绝地嚷嚷着这些无知之言和废话,理所当然地开始怀疑他为什么是著名作家,他到底怎么成了著名作家。我想知道评论家在他作品里看到了什么,但更想知道像我这样的普通人,那些让他的书一出版就登上畅销榜的普通人,能在他作品里看到什么。最后我决定自己找答案,就去公共图书馆借了他的第一本书《天堂之焰》。

  “我本来以为这书就跟皇帝的新装一样,结果却出人意料。书讲了五个男人在战争中的经历,还有他们的妻子和女朋友同一时期在家里的经历。封面上写着这本书是关于战争的,我看到后翻了翻白眼,以为就是他们之间说的那些无聊故事。”

  “不是吗?”

  “我读了前一二十页之后想:这可不算好,但也不像我想的那么坏,什么都还没发生呢。我又读了三十页,我有点……有点着迷了。等我再从书中抬起头的时候,已经快半夜了,我读到了二百页。我对自己说:玛莎,你得去睡了。现在就去,起床时间很快就到了,快五点半了。不过我还是又读了四十页,虽然眼皮子越来越重,最后去刷牙的时候已经零点四十五分了。”

  玛莎停下了,抬头看向昏暗的窗户和窗外绵延数英里的夜,眼里弥漫着回忆的雾气,嘴唇紧抿,微微皱起,还轻轻摇了摇头。

  “我不知道一个说起话来这么无聊的男人怎么可以写出这样让人读了就停不下来,也不想读完的书。一个恶劣、冷血的男人居然可以创造出如此真实的角色,让人忍不住为角色的死亡哭泣。书的最后,诺厄被出租车撞死了,就在他离开战场一个月后。看到那里,我真的哭了。我不知道像杰弗里斯这样一个刻薄、愤世嫉俗的人怎么能创造出一个心怀大爱的角色——他脑子里幻想出来的大爱。书里还有别的东西——阳光。虽然充满了痛苦和厄运,但也有甜蜜……和爱……”

  她突然大笑起来,达西吓了一跳。

  “那会儿有个叫比利·贝克的人也在酒店上班,是个很不错的小伙子,不做门童的时候就在福德汉姆大学学英语。我们有时候聊——”

  “他是黑人吗?”

  “天哪,不是!”玛莎又笑了,“巴黎大酒店一直到一九六五年才有黑人门童。黑人行李员、服务员、停车员都有,就是没有黑人门童。经理认为用黑人门童不对。杰弗里斯那种有品位的人不会喜欢这个安排。

  “不管怎么说,我问了比利怎么杰弗里斯本人这么垃圾,他写的书却那么出色。比利问我知不知道有个DJ,胖胖的,嗓音很尖,我说我完全不知道你在说什么。他说他不知道我那个问题的答案,但告诉了我他的教授对托马斯·沃尔夫的评价。这个教授说,有些作家——沃尔夫是其中之一——就是要坐到桌子前拿起笔才能昂扬起来。他说对那种人来说,笔的意义就像电话亭之于克拉克·肯特一样。他说托马斯·沃尔夫就像一个……”她犹豫了一下,笑了,“一个天赐的风铃。风铃本身一无是处,但当风吹过,就能发出可爱的声音。

  “我想彼得·杰弗里斯就是那种人。他有品质,他就是这样被养大的,但那都跟他没什么关系。是上帝赐给了他,他只管挥霍就行。告诉你件事,估计你都不会信:读了他的几本书之后,我开始替他感到难过了。”

  “难过?”

  “没错。因为书写得这么美,而写书的人却这么丑陋又糟糕。他真的就跟约翰尼一样,但在某种程度上,约翰尼反而更幸运,因为他从没想过自己可以过得更好,而杰弗里斯想过。他的书就是他的梦想。在书里,他让自己相信了那个被清醒的他嘲讽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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