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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初到纽约时,既要上研究生课程,又要在报社兼职编辑助理,而且自己连住处也没有。可我从来到这里的第一天开始,便爱上了这座城市清晨时分的模样。这个时刻的纽约仿佛拥有某种特殊的魔力—彻夜狂欢的人们渐渐收敛锋芒,街道慢慢苏醒过来,开始迎接新的一天。临街店铺陆续开门营业,早餐车在道路两旁排列开来,还有思慕雪小车,摆着满满的新鲜水果、酸奶和蛋白粉。
洁米和我一起走下地铁,走出地下通道,走到往常那家贝果店买早餐,其间不时狐疑地看上我一眼。
“你看起来特别开心。”她往店外走去,说完这话,吸了一口手中的蛋白质思慕雪,她每天都会喝到刚好四分之一的位置,然后就扔进垃圾桶里,严格遵循她的热量摄入计划。作为高端杂志的时尚编辑,她必须保持完美的身形。今天她穿一条长及大腿中部的裙子,搭时尚长靴,配伞形外套,完美演绎了纽约秋季的时尚搭配,兼具了奥黛丽·赫本与巴黎时装模特的别样气质。
“抱歉。”我嘴上这么说,心里却不这么想。截至今天,除了手机在开会途中响起那一个差错,我在蔚达出版社的第一周,进展得超乎寻常的顺利。我像着了魔一样,争分夺秒地读着和下周一例会相关的资料。我已经把这边的联系方式发给了几个相熟的作家经纪人,他们常会给我介绍一些很好的选题,并且已经开始有所行动。在我们这行,乔治·蔚达本人或许是个谜一样的存在,甚至被有些人看作是个老古董。但蔚达出版社一直以别具一格的选书品位而享有盛名,他们总能找到某个被别的公司忽视的选题,将其打造成名声大噪的热点。对于我的转职,熟识的合作伙伴都表示相当期待。
“好了,麻烦你收敛一点,行吗?我快要被你搞得怀疑人生了。”只有真正的好朋友才能如此坦诚,而且还不让你感到冒犯。洁米和我从纽约大学时期开始,就一直非常亲密。我很清楚,她任职的公司正面临着四分五裂的状况。电子出版业兴起,时尚博客不断掀起热潮,杂志社的发展前景已被画上一个巨大的问号。
“对不起了。我会适当表现得悲惨一点的。但是,今天可是星期五呀。”我突然意识到,自己在说“星期五”的“五”字时,语调拉得有些长,带出了一丝阿巴拉契亚地区的口音。我还以为,经过这么多年,自己早已成功将其摆脱。
自从乔治·蔚达的惊人发言过后,我便时常这样审视自己的口音。令我尤其困扰的是,他竟然那么快就发觉了。那么,这些年来,是否还有别的人也早已发现,只不过从没告诉过我?
我当然可以问问洁米的看法,可那样一来,就势必要揭开我自成年以来,就一直致力回避的东西,那段我早已决心彻底尘封的过去。
远走他乡最大的好处就是,你可以借此改写自己的过去,抛却那些不愉快的往事,假装它们从来不曾发生。
“我真为你感到高兴。”我们走到她工作的大楼前停下,她信誓旦旦地表示,将剩下那一大杯思慕雪扔进垃圾桶里,“我是说真的,简。我真想早点看到你推出一本大卖特卖的畅销书。等它登上《纽约时报》畅销书榜单的时候,我要买下一百份当天的报纸,然后全送到你那个阴险狡诈的前上司面前,另外再加上一百本书。我永远也不会原谅她,竟然在说服汤姆·布兰登和你们签约这件事上,抢走了你的一大半功劳。”
我抱住她,手里还抓着我的那杯思慕雪,并打算将它喝得一点也不剩,早年的经历让我学会了,绝不能够浪费食物。
“你可真够简单粗暴的,不过我喜欢。今天也设法让自己过得开心点儿,宝贝?”
“我尽力而为吧。周末要不要一起去看演出?”
“我还有一大堆提案和稿件没有看完。你绝对想象不到,那地方到现在还堆着那么多纸质文档。乔治·蔚达觉得,电子文档太没有实感了。这种工作方式简直有些原始,不过感觉倒并不太坏。我办公桌上有个订书机,简直像是从上世纪二十年代一直沿用至今的老古董。对了,我还有个三孔的打孔机。自从高中英语课之后,我好像就再没碰过那种东西了。”
洁米不客气地翻了个白眼,“够了,够了。这下我都要嫉妒你了。等你工作走上正轨以后,一定得想方法带我溜进去,瞻仰一下那个传说中的废稿堆。听说那堆东西是蔚达在地下室发现的,并让人搬到公司会议室去的,真是这样吗?”
“反正罗杰是这么告诉我的。而且,应该是乔治·蔚达,得这样连名带姓地称呼他才对。如果哪天你真去了公司,可千万别叫错了。”
洁米背对大楼,后退着走上楼梯,噘起嘴对我说:“如果我是你,我会尽量和罗杰保持距离。他一直对你有点意思,你知道的吧?”
“噗!罗杰对每个不超过五十岁的女人都有意思吧。”
我们相视而笑,是那种同在大城市生活,又同处于情感空白期的单身女性之间的某种默契。不过最近,洁米突然对单身变得敏感起来。或许是因为刚刚迈入三十岁大关,或许是杂志上铺天盖地的婚礼时尚,抑或是她姐姐前段时间订婚这个事实,无论是什么原因,最近她突然对这个问题正视起来。不过,等到洁米真正举办婚礼那天,场面一定会特别美好。婚礼将由女方家庭一力承担,现场会布置得十分奢华,各路亲朋好友也将欣然前来。然而,这种事情于我而言,就如同是天方夜谭一般,几乎没有半点可能。一旦你心里明白,某件事情绝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时,最好的办法就是彻底将其抛开,不让自己产生任何奢望。快乐的秘诀,就在于热爱你当前所拥有的一切,而且,秋天的纽约,实在美得让人难以抗拒,尤其是你还做上了自己梦寐以求的工作。
我满心雀跃,几乎是飘着来到了蔚达出版社。每天早晨,当我刷过门禁卡,穿过大门,绕过前台,发现里面空无一人时,内心都会油然生出这种幸福感。我穿过休息区,沿着大理石走廊一路往前,经过一排排办公室门,墙上装饰着那些曾经掀起业界热潮随后又迅速被无良奸商抄袭的畅销书封面。我转过弯,轻声哼着歌,大步向前,像滑雪运动员那样,从光滑的瓷砖上滑过,以一个能放上视频网站的完美交叉舞步作为结束。这时候,我会刚好走到客户服务区的格子间旁边,手中的思慕雪也基本要喝完了。
“地上还是湿的。”保洁员罗素推着拖把清洗桶,从旁边一间办公室闪身出来。这些天,我已经和罗素打过几次照面。他身高少说有六英尺半,瘦得像根路灯杆。对于我的早到,他大概颇有微词,因为这样会打扰他每天早晨的例行清扫。他从六十岁开始,一直在这栋大楼工作,而且就住在这地下室的房间里,所以说,这里绝对可以称得上是他的地盘。
“抱歉。”我从刚拖好的区域退了回来,浅口鞋在光亮的地板上留下了一小串脚印,“相信我,我下次一定看清楚再走。”
他把拖把从脏水桶里拎出来,啪嗒一声放在拧水架上,“没关系,我来拖。老板不喜欢清早就有脚印踏在地板上。这样干干净净的,就像是崭新的一天。”他拖着慢条斯理的南部口音,和干净利落的动作形成了鲜明对比,唰唰唰三下就把地面弄干净了。罗素是个难以捉摸的人。我至今还无法判断,他是否喜欢这里的工作,又是否喜欢我,还是说,他早已经认命,只是麻木地将其视为自己生活的一部分。
我希望罗素能喜欢我。他看起来像是个有故事的人,而好故事总是能够令我着迷。这也是许多年前,薇尔达·卡尔普抓到我在她的果园偷吃之后,开始留意我的原因。为了赔偿她的损失,我每周三都得到她家的农场去帮忙。她从克莱姆森大学退休以后就搬到那里,开始专门从事写作工作。她很快就发现,我能够领会一个好故事的真正魅力。有些时候,虚构的世界,反而才是现实世界的唯一解脱。
罗素眯起银灰色的眼睛,眉间的皱纹加深了。他长得很吸引人,令人忍不住想要细细端详,暖棕色的皮肤,唯独双颊经过岁月打磨颜色微浅,带着点不自然的光泽,宛如一尊深受其创造者爱怜的雕塑在其充满爱怜地摩挲下所呈现的面庞。
“我看,你还是赶快上班去吧。”他斜靠着拖把把手,侧过身让我过去,他的视线掠过开放区域移到乔治·蔚达办公室所透出的半圆形柔和光圈里。不论我早出晚归到什么程度,乔治·蔚达总是会在那里,在他办公室里忙着些什么。令人惊叹的是,蔚达出版社推出的每一本书,没有一本未曾事先经过他的审阅。
这让我多少有点担心,尤其是考虑到以后拿到的新稿子。如果我选错策划方向怎么办?如果我的品位不符合大老板的喜好怎么办?
“女人一定要对自己有信心!”薇尔达低哑的话音再次响起,如同橡皮筋一般弹在我身上,尖锐而严厉地斥责着我,“每当负面情绪令你感到退缩时,切记以下四个关键词:接受—拓展—迎接—战胜。接受生而有之的天性,拓展切实可行的愿景,迎接屡屡增强的挑战,战胜内心深处的不安。这是我一再向学生们强调的事情。”
“至于你,珍妮·贝丝·吉布斯,只要你愿意,你可以变得非常优秀。”
我感觉罗素一直看着我走到过道尽头,钻进我的小办公室里。每一个新来的编辑,无论工作经验多么丰富,都得从这间办公室里起步。在蔚达出版社,你必须从底层做起,凭自己的实力往上爬。这样其实也没什么不好。我的办公室位于非虚构文学部最边缘的角落,在一个三面的角楼上,房型古怪又有趣。虽然因为隔壁的摩天大楼挡在前边,既晒不到阳光,也没什么风景,可我还是挺喜欢这个地方。
我按下开关,头顶的荧光灯固执地闪个不停,屋里跟着忽明,忽暗,忽明,忽暗。
“喂,不是吧。”我脱下身上的暖橙色丝绸外套。这是我最爱在秋天穿的一件。从设计师品牌判断,应该算得上是件奢侈品。不过,这是洁米为了贿赂我当救场模特,帮杂志拍摄照片而送我的礼物。她还许诺会给我一把伞当道具,并且绝不会让任何人知道我的身份:“拜托,求你了,求求你了,我需要一个留黑色中长发、腿型瘦长的模特,拍完以后这件外套就可以归你了。”可以说,我短暂模特生涯的回报绝对是值得的。我很珍视这件外套,可能是因为这个颜色令我想起小时候最喜欢的糖槭树,我经常爬到上面去,把那里当作自己的藏身之处。这件外套可以令我回想起在蓝岭山脉的时光,而且是不那么痛苦的部分。
头顶的灯光仍在微微闪烁,戏弄着我。我重新打开开关,开、关、开、关,还是没用。无奈之下,我只好投降,打开摆在办公桌上那盏老旧的鹅颈灯。铸铁灯座锈迹斑斑,嵌在里面的墨水盒也用不了了,但这些并不影响我对它的喜爱。它悬在半空,像无所不知的眼睛,使这里突然多了一份报社的氛围。我想象它弯弯地照在一名记者的头顶,见证着一篇篇新闻报道的诞生,希特勒的军事实力不断扩展,或者人类在月球上说出的第一个词,又或者是小约翰·肯尼迪向载着父亲的灵柩敬礼的悲伤情景。
“有谁动过我桌上的东西。”
这个念头打断了我从鹅颈灯引申出来的片刻想象。我重新审视了一遍桌上的东西。每天下班之前,我都会把明天要看的三份文件摞在一起,放到桌面中心偏左的位置,可现在,它们却到了桌子的正中央,而我放在上头的那支铅笔也已经滚到了桌面上。
“昨晚有谁来过这里?是罗素吗,也许是……过来这里打扫卫生?”
其他地方似乎没有什么异常。
不对,我突然注意到,还有一处也和昨天不一样。一个棕色的牛皮纸信封,边沿的折痕被晒成了浅棕色,像是被人放在窗边等候了许久。此时它正躺在我办公桌的角上,稍微有一丁点儿歪。我的信箱里并没有收到上头发来的新资料,门边的柜子也照样还是空的。难道是别人从我门前经过时不小心放在这儿的?会是谁呢?而且为什么要从我这儿经过?这间小办公室不论去哪里都是不顺路的呀。
信封摸起来脆脆的,一侧的封口不知何时已经被人揭开,没有回信地址。封口的胶边黏了一层灰,从下面看过去,成了一道参差不齐的褪色印子。蓝色的复写纸与棕色信封比较起来,显得十分鲜亮。我停下动作,欣赏这日常生活中偶然发现的设计感。
信封里面,放着一小沓边沿已发黄的纸张,不过海蓝色的封面却依然鲜亮,一团钢笔书写留下的墨迹就黏在我大拇指握着的位置上方。
某种奇怪的第六感促使我止住好奇,将书稿留在了信封里。邮戳日期—如果我没看错的话—应该是1993年6月7日。
难道这信封竟来自乔治·蔚达的废稿堆?那个谁都不应当触碰的地方?
办公室门外,此时依然一片沉静。我突然觉得毛骨悚然,仿佛正在被谁监视。我把信封放回桌面,到过道确认其他办公室是否有其他人出没的迹象,比如挂在椅背上的外套,一杯新泡的咖啡,或是某个同事换好高跟鞋后被丢在角落里的运动鞋。
一点迹象也没有。
谁会把废稿堆的东西拿来放进我的办公室里?又是为了什么呢?
难道是误会?欺负新人?还是有人—虽然我并不愿意这样想—打算陷害我?难道我已在不经意之间为自己招来了敌手?又或者说,是哪位同事因为新人加入而感受到了威胁?毕竟,出版业的竞争有时还是挺残酷的……
难不成,这其实是对我的一项考验?想看看我会选择把信封放回原处,还是偷看里面的内容?
我是不会上当的。我还有大把的事情要做,没工夫再给自己平添麻烦。不管怎么说,它属于那间会议室,将它还回去的最好时机就是现在,趁着办公室还没有别人过来。谁也不会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只不过,我今后必须小心行事,以防再有意外发生。如果这只是谁开的什么玩笑,那么等到信封悄悄回到原位以后,要被人笑话的就不是我了。
很快,我走出办公室,这个违禁物品就塞在我手中的文件夹里。不巧的是,罗杰正站在转角的咖啡柜前,冲着清晨的第一杯咖啡。
“又来得这么早?”他笑着,举起杯子向我示意,看起来十分友好,“你知道吗,你这样会让我们大家显得很不积极。”
“你不是也在这儿嘛。”我尽量让自己的语调听起来比较随意,可我感觉自己仿佛正抱着一包炸弹,只想赶在爆炸之前早早把它扔掉。
然而,那张浅蓝色封面、那团黑色墨迹、那一丝好奇,却像是印在了我的脑海里。
“我约了一位作者和他的经纪人,今早要在会议室开会。”罗杰回答。
是我自己心虚吗,还是他真的将视线投向了我双手环抱在胸前的文件夹?也许是我的样子太可疑了,也许他真的知道里面是什么。也许,就是他把它放到我桌上的!
“那么,祝你会议顺利。”我转过身,朝我的办公室走去。没法子,前往废稿堆的计划只好推迟了。
我沿着走道往回走,怀里的文件夹仿佛变得越来越重,越来越烫手。有个声音在我脑海中说:“把它塞到抽屉去吧,那样谁也不会看见,等晚上大家走了以后,再把它还回去就好。”可另一个声音又响了起来,在我过去的人生里,曾不只一次被它带入某种不可知的境地,它说:“既然这东西还要在你手上留一阵子,为什么不先看上一眼呢?”
这恶作剧般的低语—我小的时候,父亲以及莱恩山丘教堂圣徒兄弟会的成员,极力想要让我摆脱这类危险的想法—带来往往只有两种可能的后果:不可思议的奇遇和无法挽回的灾难。
我的手一直在这危险的信封上来回抚摩,我转过弯,走进办公室,把门关上。封口残存的粘接处仍在做最后抵抗,似乎执意要将这秘密封存在里边,然而,封口终于还是打开了,信封里面,大约共五十张稿纸,慢慢滑落到我手上,蓝绿色的那张摆在最上面。一幅钢笔画映入我的眼帘,画的是一条由六颗椭圆形串珠和一个长方形吊坠组成的项链,串珠和吊坠都雕刻着繁复缱绻的花纹。
绘画功力相当不俗。
钢笔画的下边,写着六个优美的花体字,是那种从隐匿多年的宝箱里找出来的古老卷轴上才有的书写风格:
 
 
 
守护故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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