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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 春天的痕迹 第一章 黎明前的世界

“科里?孩子,天亮了,该起床啦。”
听到他的声音,我只好乖乖从幽暗的梦境中钻出来,睁开眼睛看着他。他已经穿好衣服了。那件深棕色的制服,胸前的口袋上用白线绣着他的名字,汤姆。我闻到培根和煎蛋的香味,听到厨房收音机传来轻柔的音乐声,锅盆杯盘摩擦碰撞一阵哗啦哗啦。妈妈已经开始忙了。一进了厨房,她就如鱼得水。“天亮了,该起床啦。”爸爸又喊了一声,然后打开我床边的台灯。我眯起眼睛,残留在脑海中的那些梦中的景象开始慢慢消散。
太阳还没出来。当时是3月中旬,冷飕飕的风扫过窗外的树梢。我伸手贴在窗玻璃上,仿佛感觉得到那风的冷冽。爸爸已经到楼下去喝他的咖啡了,所以妈妈知道我醒了。于是,她把收音机的音量调大,这样才听得清楚气象预报说些什么。算算时间,几天前就已经进入春季了,不过那年的冬天似乎特别顽固,仿佛一只白猫伸出尖牙利爪又抓又咬,死掐着南方不放。虽没有下雪,不过,强劲的风从北极一路席卷而来,天气依然冷飕飕的。话说回来,我们这里本来就从没下过雪。
“要穿厚毛衣哦!”妈妈喊了一声,“听到了吗?”
“听到了!”我应了她一声,然后从衣柜里拿出我的绿色厚毛衣。暖气机呼呼作响,台灯散发着黄色的光,照亮了整个房间。地上有一条红色的印第安小地毯,那鲜红的色泽简直就像阿帕切族传奇酋长壮烈牺牲的鲜血。那张书桌有七个神秘的抽屉。椅子软垫的材质是深蓝色的天鹅绒,色泽看起来就像蝙蝠侠的披风。另外还有一只鱼缸,里头那几条小鱼几乎是透明的,几乎看得见心脏在跳动。还有刚刚提到的那个衣柜,上面贴满了利华牌模型飞机的图案。另外,那张床的床罩是杰佛逊·戴维斯的亲戚亲手缝制的。戴维斯是南北战争时期南方联盟的总统。另外就是那个壁橱,还有书架。噢,对了,那些书架。那里就是我的藏宝窟,上面摆的都是我辛辛苦苦搜集的心肝宝贝:好几百本漫画——有《超人正义联盟》《闪电侠》《绿灯侠》《蝙蝠侠》《闪灵侠》《黑鹰中队》《洛克中士》《潜水侠》,还有《惊奇四超人》。另外,架上还有几十期的杂志,像是《少年世界》《怪物世界》《惊奇电影》《大众科技》。另外,有一整面墙的架上全是《国家地理杂志》,看起来像一面黄色的墙。而且,哪几本上有非洲地区的图片,我都了如指掌(说起来会脸红,因为非洲女人都不穿衣服的)。
四面墙上全是书架,仿佛连绵好几公里长,除了漫画和杂志,还有别的东西。比如那只玻璃瓶,里头装满了闪闪发亮的弹珠。另外还有一个干掉的蝉壳,仿佛正等着夏天要再度引吭高歌。至于那个悠悠球,甩的时候还会出声,可惜线断了,等着爸爸帮我修。比如那本西装布料样品的小册子。那是我们镇上斯塔格西服店的帕洛先生送我的,里面的布料我都是拿来贴在模型飞机里当地毯。至于飞机里的座椅,都是我用厚纸板剪成的。此外,架上还有一颗银子弹,听说是一个猎人委托独行侠精心打造的,专门用来对付狼人。另外,还有一枚南北战争时期的纽扣,听说是夏洛战役期间从一名南军士兵的制服上掉下来的。另外还有一把橡皮刺刀。每次洗澡的时候,我会在浴缸里玩那把刀,假装和致命的鳄鱼搏斗。至于那几枚加拿大硬币,光滑无瑕像一轮月亮。拥有这一切,我已别无所求。世上还有谁比我更富足?
“早餐准备好啦!”妈妈在楼下大喊。我拉上毛衣的拉链。我这件绿毛衣,颜色看起来就像洛克中士那件破破烂烂的军服一样。而我的牛仔裤,膝盖上有两块补丁,感觉就像两枚英勇勋章,因为我就像洛克中士一样到处历险闯荡,膝盖一天到晚被铁丝网钩破,被地面磨破,次数已经多到数不清了。我身上的法兰绒衬衫是大红色的,红得简直可以拿到西班牙去斗牛。袜子是白的,白得像鸽子翅膀上的羽毛,而鞋子是黑的,黑得像墨汁。不过,不管我打扮得再怎么怪异,爸妈看了也不会有什么感觉,因为妈妈是色盲,而爸爸对穿衣服根本没概念,就算我穿的是苏格兰裙他也不会有意见。
说起来很有意思,有时候,当你看着那两个把你带到这世上来的人,你会在他们身上很清楚地看到自己的影子。于是你就会明白,在这世上,每个人都是自然法则妥协的产物。每个人都一样,没有例外。我骨架很小,一头深棕色的鬈发,像妈妈。而我的蓝眼睛,还有窄窄的鼻梁,像爸爸。另外,我跟妈妈一样,手指都很长。我常常跟妈妈抱怨说我手指太细,可是妈妈却说那是“艺术家的手”。另外,我眉毛又粗又浓,下巴有个小凹陷,这又是像爸爸。我曾经许过愿,希望哪天晚上睡着之后,隔天早上醒来,发现自己忽然变成了《西马农地带》里的斯图尔特·惠特曼,或是《夏延》里的克林特·沃克。只可惜,做再多的梦也改变不了事实,我还是一样骨瘦如柴,愣头愣脑,个子不高,其貌不扬。我的长相平庸到什么程度呢?打个比方,假如我站在墙边,闭上眼睛,屏住呼吸,这时候,有人从我前面走过去,他很可能根本看不到我,因为我看起来和壁纸没什么两样。尽管如此,我还是常常沉浸在幻想中。有时候,晚上看电视,我会想象自己和电视里那些牛仔一起追印第安人,想象自己和电视里那些侦探一起追歹徒。有时候,在我们家后面那片森林里,我会想象自己和泰山一起呼叫狮子,想象自己一个人和成群的纳粹士兵作战。我有几个好朋友,比如约翰尼·威尔逊、戴维·雷·卡伦,还有本·西尔斯,不过,也就这么几个了。我不是那种人见人爱的万人迷。有时候,我一跟别人说话就会紧张,舌头会打结,所以,我总是尽可能不说话。我那几个朋友,个子都跟我差不多高,年纪也差不多大,还有,个性也差不多一样软弱。我们都尽量避免跟人打架,因为我们根本就不是打架的料。
我想,这大概就是写作的起点和原动力。写作,是因为你试着想要“改善”某种东西。你想改变你周遭的世界,扭转局面,你想把世界改造成你理想中的模样,当然,如果上帝没有大发雷霆的话。在真实的世界里,我的力量微不足道,然而,在我想象的世界里,我有如希腊神话里那个挣脱了锁链的赫拉克勒斯。
另外,有一部分遗传是来自我爷爷杰伯,也就是我爸爸的爸爸。据我所知,有一点我跟他很像,那就是,我们都对世界充满了好奇。他今年已经七十六岁了,但个性还是很强硬,硬得像牛肉干一样。他那张嘴很毒,生性刻薄,很难相处。他家农场四周是一大片森林,他一天到晚都在那里晃来晃去,找东找西。他常常会带一些东西回家,把奶奶莎拉吓个半死,比如说,蛇皮,大黄蜂的蜂窝,有时候甚至还会把死掉的动物带回家。他很喜欢用小刀将那些死掉的动物开膛破肚,看看里面有什么东西,然后把那些血淋淋的内脏拿出来摆在报纸上。有一次,他把一只死掉的癞蛤蟆吊在树上,然后叫我去陪他一起看,看成群的苍蝇啃食那只死癞蛤蟆。有一次,他把一只粗麻布袋拿回家,里头全是叶子。他把叶子全部倒在客厅,拿着放大镜一片一片仔细看,然后把每片叶子之间的差异都写在笔记本上。这种笔记本他有好几百本。另外,他会去捡地上的雪茄烟蒂,还有人家吐掉的那种干嚼烟渣,然后拿回家收在玻璃罐里。另外,有时候他也会一个人坐在黑黢黢的房间里,愣愣地看着月亮,一看就是好几个钟头。
也许,他根本就是个疯子。如果一个人已经长大了,却还拥有那种神秘的力量,也许大家就会说他根本就是个疯子。不过,我爷爷会拿着星期天的报纸念上面的漫画给我听。有一次他告诉我,他出生的那个小村子有一间鬼屋,发生过很多恐怖的事。或许爷爷个性尖酸刻薄,有点傻气,也有点小气,不过,他在我心中点燃了一把神奇之火。藉由那神奇的光,我看到了奇风镇外那个无比辽阔、无边无际的神秘世界。
那一天,时间是早上,天还没亮,我和爸妈在位于希尔托普路的家里吃早餐。那一年,是1964年。当时,天气已经开始变化了,但我却浑然无觉。当时,我脑子里唯一的念头,就只是想再多喝一杯橙汁,等一下我就要跟爸爸一起去送牛奶,然后,他会送我去学校。吃完了早餐,洗好了盘子,我走到冷飕飕的门外去跟叛徒说声早安,喂它吃狗粮罐头,接着又走回屋里。妈妈在爸爸和我的额头上亲了一下,跟我们说再见。我穿上那件羊毛衬里的外套,背上书包,然后我们就走出大门,坐上那辆老爷敞篷小货车。刚刚我到后院去喂叛徒的时候,已经打开了狗栏的门。结果,我们车子一开上路,叛徒忽然从狗栏里冲出来,跟在车子后面跑了好长一段路,后来,跟到希尔托普路和肖森路的转角,它忽然停住了,因为它已经侵入了霸狗的地盘。霸狗是拉姆齐家养的杜宾狗。叛徒不甘示弱地狂吠了几声,然后才不卑不亢地跑回家去。
前面就是奇风镇了。一个宁静的小镇。镇上的人都还在睡梦中,一弯明月悬在天际。
有几户人家的灯已经亮了,不过不多。还不到五点。酋长河的河面上倒映着那弯明月,波光粼粼。酋长河有道湾,水流很慢,要是老摩西游经此地,那它皮革般硬实的肚皮一定会贴着河底的淤泥。奇风镇路边的树还是光秃秃的没半片叶子,树枝随风摇曳。有两条路在镇上交叉,那个路口勉强可以称之为十字路口,有四盏信号灯,而每一盏都很有规律地闪着黄灯。往东有一座石桥跨越空荡荡的河面,桥边的护栏上有一座座的雕像,个个表情看起来都像是在沉思冥想。那些雕像是1920年代完成的,而且听说那些雕像的脸,有一些是模仿当年南方联盟几位将军,也有一些雕成堕落天使的模样。往西边是一条公路,一路蜿蜒攀上那座森林密布的小山丘。过了那座山丘就是另外几个小镇。有一条铁路穿过奇风镇一路向北,经过布鲁顿区。布鲁顿区住的全是黑人。南边是一座公园,里面有一座露天音乐台,几个棒球场。那座公园叫做克利福德·格雷·海恩斯公园,是为了纪念奇风镇的创建人。公园里有一座他的雕像。他坐在石头上,两手撑着下巴。有一次爸爸说,那座雕像的模样,看起来好像他患了长期便秘,没办法排便,又离不开马桶。十号州际公路往南经过奇风镇边界之后,一路蜿蜒,仿佛一条百步蛇,经过沼泽森林区,经过一片拖车屋区,经过萨克森湖。听说萨克森湖深不见底。
车子开上商店街,穿过奇风镇中心。商店街,街如其名,沿路两边的人行道上都是商店,有一元理发厅,斯塔格西服店,奇风农牧五金行,奇宝超市,五角商店,爱之颂戏院,还有其他各式各样的小店。然而,看起来很多,但其实没几家,如果你开车经过,眼睛眨几下的瞬间,那条街就已经过了。接着,我们的车越过平交道,往前又开了三公里,然后转弯开进一扇栅栏门。门上方有一块招牌,上面写着:绿茵牧场。一辆辆送牛奶的小货车停在装卸货月台前面,送奶员正忙着把一箱箱的牛奶搬上车。整座牧场到处都有人在忙,因为牧场一大早就开始营业,每个送奶员都有很多地方要送,要跑好几趟。
有时候,如果爸爸要送牛奶的地方太多,他就会叫我帮忙送。我喜欢清晨时分的静谧安详,喜欢日出前的世界,喜欢亲眼看看订牛奶的人都是些什么样的人。为什么会喜欢?我自己也搞不清楚。也许是因为我遗传到爷爷杰伯那种好奇的天性吧。
爸爸过去找工头确认名单。那个人叫鲍尔斯先生,头发很短,块头很大。确认好之后,我和爸爸开始把东西搬上车。一瓶瓶的牛奶,一箱箱的新鲜鸡蛋,一桶桶的白干酪,还有绿茵牧场的招牌产品——马铃薯豌豆色拉。这些东西都是刚从冷藏库里拿出来的,还很冰,牛奶瓶上的水珠在月台的灯光下显得晶莹剔透。瓶子的纸盖上印了几个满脸笑容的送奶员,旁边写了行标语:营养健康!我们正在忙的时候,鲍尔斯先生忽然走过来看着我们,写字板夹在腋下,钢笔夹在耳朵上。“科里,长大以后想不想当送奶员啊?”他问我。我说也许吧。“送奶员永远不嫌多。”鲍尔斯先生又继续说,“我说得对不对啊,汤姆?”
“如假包换。”爸爸应了一声。那简直是他的口头禅了。每次有人问他什么,而他却心不在焉的时候,他就会随口哼一句“如假包换”。
“等你满十八岁的时候,你就可以来我这里应聘了。”鲍尔斯先生告诉我,“我会帮你安排。”然后他在我肩上拍了一下。被他这样一拍,我全身骨头差点就散了,手上那箱牛奶瓶叮叮当当晃了一阵。
接着,爸爸跳上车坐到驾驶座上,我也跟着上车坐到他旁边。他转动钥匙发动引擎,然后车子开始倒退,载着满车的蔬果和乳制品慢慢离开装卸货月台。车子的正前方,我们看到月亮正慢慢往下沉,远处的天空渐渐明亮起来,星光越来越黯淡。“你觉得呢?”爸爸忽然问我,“我是说,你长大以后想不想当送奶员?有没有兴趣?”
“这种工作应该很有意思。”我说。
“那可不见得。呃,但还不错就是了。不过,不管什么工作,做久了就会觉得不再像从前那么有意思了。提到这个,我忽然想到,我好像从来没问过你长大以后想做什么,是不是?”
“好像没有。”
“嗯,我只是觉得,你不应该因为爸爸当送奶员,就认为你以后也应该当送奶员。你知道吗,我并不是一开始就想当送奶员。你爷爷杰伯希望我跟他一样当农夫,可是你奶奶莎拉却希望我长大以后要当医生。想不到吧?”他瞥了我一眼,对我笑了一下,“医生!汤姆医生!别傻了,我才不想当医生。”
“那你一开始想做什么呢?”
爸爸忽然沉默了好一会儿。他似乎陷入了沉思。我想,大概从来没有人问过他这个问题吧。他那双大手抓着方向盘,眼睛看着车灯照耀的路面。过了一会儿,他说:“我想当第一个上金星的宇航员。另外,我也想过去竞技场当牛仔骑师。或者,当建筑师好像也很不错。你想想看,建筑师看到一片空地,脑海中就会浮现出一栋房子的模样,而且连每个小细节都清清楚楚。另外,当侦探好像也很不错。”爸爸忽然干笑了一声,“只不过,有一天牧场正好在聘送奶员,所以我就当了送奶员。”
“我觉得当赛车手也不错。”我说。爸爸偶尔会带我到巴恩斯伯勒的赛车场去看改装房车大赛。我们坐在观众席上,一边吃热狗,一边看着车子撞来撞去,车身撞得歪歪扭扭,火星满天飞。“不过,要是能当侦探也不错。我可以学《哈迪男孩》那本小说里的两兄弟一样,解开神秘事件。”
“嗯,好像很不错。”爸爸说,“不过,世事难料,你永远无法预料你的人生以后会出现什么变化。真的。有时候,就像射箭一样,你明明瞄准了,而且很笃定自己百分之百会命中,没想到箭射出去,还没射到红心就被一阵突如其来的风刮走了。每个人在你这个年纪都有梦想,不过,有没有人后来真的百分之百梦想成真的?没有。这辈子我还没碰到过半个。”
“我好希望有机会可以变成世界上的每一个人。”我说,“我好希望可以活一百万次,过一百万种人生。”
“嗯——”这次爸爸很严肃地点点头,“——那一定很有意思,不是吗?”说着他伸手指向前面,“我们的第一站到了。”
这第一户人家一定有小孩,因为他们除了订两升的鲜奶外,还订了两升的巧克力牛奶。接下来,我们开车经过一条又一条街道,行经之处依然万籁俱寂,只听得到呼呼的风声,还有隐隐约约的狗吠声。有些狗起得很早。然后,车子来到山塔克街。这户人家订的是脱脂牛奶和白干酪。我猜他们一定很爱吃酸的。然后,我们来到贝佛街,沿路把亮晶晶的牛奶瓶摆在几户人家门口的台阶上。爸爸动作很快,我在旁边核对那张清单,然后从小货车后面把下一样东西拿出来递给他。我们很默契,搭配得天衣无缝。
爸爸说南边萨克森湖那里还有好几户人家要送,等那边送完了,他再绕回到这条街上继续送,这样时间才来得及,可以赶在我上课之前把牛奶全部送完。于是,他开车一路往南,经过公园,慢慢离开奇风镇的范围,没多久,车子来到森林区,沿路两边都是茂密的森林。
已经快六点了,隔着茂密的松树林和葛藤,我看到东边树梢的天际已经泛出淡淡的晨曦。阵阵强风在林间呼啸,而树身仿佛被巨大的铁拳击中似的,一阵阵摇晃。对向的车道上有一辆车迎面而来,和我们擦身而过,一路往北开。开车的人朝我们闪了几下大灯,而爸爸也挥挥手跟他打招呼。“那是马蒂·巴克利,送报纸的。”爸爸告诉我。我忽然想到,在这黎明前的时刻,有一个世界已经苏醒了,很多人开始忙了。只不过,那些刚要起床的人并不属于这个世界。我们沿着十号公路一路往前开,来到一个岔路口,开上那条泥土路,来到森林边。树林里有一栋小房子,我们把鲜奶、脱脂牛奶和马铃薯色拉摆在门口,然后继续往南走,往萨克森湖的方向开过去。“大学,”这时爸爸说,“我觉得你应该去上大学。”
“大概会吧。”我说。问题是,我还只是个小孩子,对我来说,大学似乎是遥不可及的。我所知道的大学,就只是奥本大学有足球队,亚拉巴马州立大学也有足球队。我知道的,就只是有人崇拜亚拉巴马大学的传奇教练大熊布莱恩,有人崇拜奥本大学的杀客詹姆斯·乔丹。对我来说,选择上哪一所大学,好像是要看你最喜欢哪个教练。
“想上大学,成绩要很好。”爸爸说,“所以你要好好用功。”
“如果想当侦探,需要上大学吗?”
“要是你想当很厉害的侦探,可能就必须先上大学。要是当年我去念大学,说不定现在我就是建筑师,盖我梦想中的房子了。你永远无法预料未来的人生会出现什么变化,这就是人——”
他还来不及说完“人生”这两个字,意外就发生了。当时车子正好开到一个弯道,路边是一大片森林,忽然有一辆棕色的车子从森林里冲出来,从我们面前冲过去。爸爸立刻猛踩刹车,惨叫一声,仿佛被大黄蜂蜇到。
那辆棕色车子从我们面前冲过去,爸爸立刻下意识地把方向盘打向左边,车身立刻向左歪,这时候,我转头一看,看到那辆车冲出十号公路,冲下我右边的路边坡。车子的大灯没开,不过我看到驾驶座上有人。那辆车轮胎压过矮树丛,然后冲出那片红岩平台,飞进底下的无边漆黑中。我看到水花溅起来,突然想到车子掉进萨克森湖了。
“他掉进湖里了!”我大叫了一声。爸爸立刻停车,拉起手刹,然后跳下车冲向路边的野草地。后来我走出车子的时候,发现他已经往湖边跑过去了。阵阵强风从我们身边呼啸而过,爸爸站在那片红岩平台上。天上泛着淡淡的晨曦,在微弱的光线下,我们看到那辆车在水里上下颠簸,车身旁边不断冒出大大的水泡。“喂!”爸爸两手拱在嘴边大叫一声,“赶快下车!”大家都知道,萨克森湖深不可测,有如海底深渊,要是有车子掉进漆黑的湖里,恐怕就永远找不到了。“喂!赶快下车!”爸爸又大叫了一声,可是驾驶座上的那个人毫无反应。“我猜他可能昏过去了!”爸爸边说边脱掉他的鞋子。车子开始向右翻转,车厢里传出很恐怖的咕噜咕噜声,一听就知道是湖水大量灌进了车里。接着爸爸说:“你站旁边一点。”我立刻乖乖退开,然后,他纵身跳进湖里。
爸爸游泳技术很好,手划了几下很快就游到车子旁边。这时候,他看到驾驶座的窗户是开着的,感觉到急速的水流正从他腿边穿过去,灌进车子里,整辆车正开始往下沉,仿佛渐渐被深不见底的黝黑的湖水吞没。“赶快出来!”他大喊,可是开车的那个人却坐在那里一动也不动。爸爸攀住车门,一手伸进车里抓住那个人的肩头。那是一个男人,上身没有穿衣服,皮肤冰冷惨白。这时爸爸不由得打了个冷颤,浑身汗毛直竖。那人头往后仰,嘴巴张得很开。他一头金发剪得很短,眼睛紧闭,眼眶四周都是淤青,满脸浮肿而且扭曲变形,显然受过凌虐。他脖子上缠着一条细细的像是钢琴弦的铁丝,缠得好紧,铁丝深深陷进脖子里,皮开肉绽,血肉模糊。
“噢,上帝!”爸爸暗暗惊呼了一声,两腿猛踢水。
这时车身突然歪了一下,发出嘎吱一声,那人的头忽然往前俯,贴在胸口,那姿态仿佛在祈祷。车里的水已经淹到那个人的膝盖了,这时爸爸才注意到他全身赤裸,一丝不挂。接着他转头一看,发现方向盘上好像有什么东西闪闪发亮。他仔细一看,发现那是一副手铐,那个人两手被铐在方向盘内侧的横杆上。
爸爸今年三十四岁,这辈子也算看过不少尸体了。他有一个很要好的朋友叫做霍奇·克莱姆森。那年他们都才十五岁,霍奇在酋长河里淹死了,三天后,大家才发现他的尸体。他全身浮肿,沾满了黄黄的泥巴,乍看之下很像一具古代的木乃伊。六年前,沃尔特·特雷纳和他太太珍妮开着他们的别克轿车出门,结果和一辆运木材的大卡车迎面对撞。车祸的原因是,开卡车的小伙子嗑了兴奋剂,神智不清。当时现场两具尸体支离破碎的惨状,爸爸都看在眼里。另外,我们镇上的小个子史蒂维·考利有一辆改装短程赛车,名叫午夜梦娜。有一天,他的车在公路上翻车了,着起火来。消防员扑灭火之后,从车子里拖出他焦黑发亮的尸体。多少次了,爸爸看着死神在他面前露出狰狞的笑容,但他都能够冷静面对。可是这次不一样。
这次看起来像是谋杀。
车子开始往下沉,车头朝下,车尾翘起来,驾驶座上的那具尸体又动了一下,这时候,爸爸注意到他肩膀上好像有什么东西。他仔细一看,发现他惨白的皮肤上有一片蓝色。那不是淤青,而是一个刺青图案。一个骷髅头,太阳穴上有一对翅膀向后伸展。
接着,车子里灌进了更多的水,冒出一大团气泡。这湖会吞噬一切,就像一个贪婪的孩子不会拒绝任何玩具。它会把这辆车收在一个秘密的抽屉里。车身慢慢倾斜,慢慢沉入深不可测的漆黑湖底,而下沉的水流产生的强大吸力缠住爸爸的腿,把他也拖向湖底。我站在那片红岩平台上,看着他的头渐渐没入湖里,不由得吓得大喊:“爸爸!”
爸爸在水里拼命挣扎,想挣脱水流。过了一会儿,那辆车越沉越深,拉开了和爸爸之间的距离。爸爸猛踢双腿拼命挣脱,而车子里冒出更多气泡,舒缓了水流的拉力,于是,爸爸就这样随着白花花的气泡渐渐浮到水面上。
我看到他的头冒出水面,立刻大叫一声:“爸爸!爸爸!赶快游回来!”
“我没事!”他应了一句,可是声音却在发抖,“我马上就上来了!”他用蛙泳的姿势游回岸边,那模样有气无力,仿佛全身已经瘫软。湖面上,车子沉没的地方依然继续冒出水泡,喷出水花,仿佛湖水把车子吞进肚子里之后,正在消化。爸爸努力了半天,却没力气爬上红岩平台,于是他游到比较低矮的岸边,那里有石块和葛藤可以抓。“我没事!”他又说了一次,然后慢慢爬上岸,两腿深陷在泥浆里,直到膝盖。一只盘子大小的鳖从他旁边慢慢爬过去,然后咕噜一声喷了一下鼻息,钻进泥浆里。就在这时候,我忽然有一种怪异的感觉,于是转头去看我们的小货车。我也搞不懂为什么我会忽然想到那辆车。
那一刹那,我看到马路对面的树林里有个人影。
他站在树林里,身上穿着一件黑色的大衣,领口随风翻飞。也许,刚刚看着爸爸在水里游向那辆车的时候,我就已经感觉到有人在看我。看着那个人,我不由得打了个冷颤,背脊发凉,猛眨了好几下眼睛,然后,那个人不见了,只剩空荡荡的树林在风中摇摆。
“科里?”爸爸又在叫我了,“来,孩子,拉我一下!”
虽然我害怕得浑身发冷,但还是立刻跳进岸边的泥浆里,使尽全力把爸爸拉出来。过了一会儿,他的脚终于踩上结实的地面,然后抬起手把额头上湿透的头发拨开。“我们要赶快去打电话。”他口气很焦急,“车子里有一个人,他沉到湖底去了!”
“我看到……我看到……”我伸手指向十号公路对面那片树林,“有人在——”
“走吧,赶紧走!”爸爸已经跑向马路对面。他脚步很稳,潮湿的裤子发出噗噗的声音,鞋子提在手上。我立刻跳起来跟着跑,像影子一样紧紧跟在他后面。我边跑边看刚刚那个人站的地方,可是他早已不见人影。那个人消失了。
爸爸发动车子的引擎,打开暖气。他的牙齿在打颤。昏暗的晨曦中,他的脸看起来很苍白。“真他妈的太可怕了。”他说。我吓了一大跳,因为他从来没有在我面前骂过脏话。“他的手被铐在方向盘上。手铐。天哪,他的脸被打得血肉模糊!”
“他是谁?”
“我不认识。”他调高暖气的温度,然后开车上路,一路往南,开向距离最近的一栋房子。“他受过酷刑。绝对是!天哪,真冷!”
路边忽然出现一个岔路口。爸爸开下十号公路,开上泥土路,往前开了大约五十米,来到一栋白色小房子前面。那房子门廊外面围着纱网,旁边有一座玫瑰花园。绿色的塑料遮雨棚底下停着两辆车,一辆是红色的野马跑车,另一辆是锈痕斑斑的凯迪拉克老爷车。爸爸走上台阶,转头对我说:“你在这里等一下。”他走到门口,按了一下门铃。他脚上的袜子湿透了。他等了一会儿,没人来开门,于是又按了两下门铃。过了一阵,门终于哐当一声开了,有个红头发的太太站在门口。她大概有妈妈的三倍胖,穿着一件带黑花图案的蓝袍子。
爸爸对她说:“格雷丝小姐。拜托你,电话借我用一下。很紧急。”
“你身上怎么湿成这样!”格雷丝小姐的声音听起来很刺耳,简直就像生锈的锯子。她一手夹着烟,手指上的戒指闪闪发亮。
“出事了!很可怕的事!”爸爸告诉她。她叹了口气。她整个人看起来活像一朵红头发的乌云,声音听起来像打雷。“好吧,进来吧,不过,小心别把我的地毯弄湿了。”爸爸走进屋去,门又哐当一声关上了。我回到车上坐好,看着遥远天际的连绵山岭。山岭边缘开始射出一道橙红色的阳光。驾驶座前面的底板上有一摊水渍,车子里飘着一股湖水的气味。我忽然又想到,刚才看到一个人站在树林里。我知道,我真的看到了。那个人真的站在那里,不是吗?当时他为什么没有过去帮忙救车子里的那个人?还有,车子里的那个人究竟是谁?
这些问题令我十分困惑。接着门又开了,格雷丝小姐走出来,这次她的蓝袍子外套了一件宽松的白毛衣,脚上穿着拖鞋。她的脚踝和小腿肚粗得像小树的树干。她一手拿着一盒饼干,一手夹着烟,烟还在烧。她走到我们小货车旁边,对我淡淡笑了一下。“嗨,”她说,“你叫科里吗?”
“是的。”我说。
格雷丝小姐不怎么喜欢笑,脸上没什么笑意。她嘴唇薄薄的,鼻子又扁又宽,眉毛又细又黑,一双蓝眼睛,眉骨突出,眼眶很深。她把饼干盒推到我面前。“要不要吃点饼干?”
我没什么胃口,不过爸妈常常提醒我,不要拒绝人家的好意。于是我拿了一块。
“来,多拿一块嘛。”格雷丝小姐说。我又拿了一块。她自己吃了一块饼干,然后吸了一口烟,一缕烟从鼻子里喷出来。“我们家的牛奶都是你爸爸在送。”她说,“你手上的清单应该有我们家的东西。牛奶六升,脱脂牛奶两升,巧克力牛奶两升,奶油一升半。”
我低头看看清单。她的名字就在上面——格雷丝·斯塔福德。而且她说得没错,名字后面确实还写着她订的东西。我告诉她东西都准备好了,然后我就到后面把她订的东西一样样拿出来。正忙着,格雷丝小姐忽然问我:“你几岁了?十二岁?”
“还没有。7月才满十二岁。”
“我也有个儿子。”格雷丝小姐弹弹手上的烟,把烟灰抖掉,接着又拿了一块饼干塞进嘴里嚼起来。“12月就满二十岁了。他住在圣安东尼奥。你知道那是在哪里吗?”
“知道。在得克萨斯州。电影《边城英烈传》里的阿拉莫之战就是在那里。”
“没错。他年底就满二十了,这样一来,我就三十八了,变成老太婆了,你说对不对啊?”
我想了一下。女人问这种问题的时候,你千万别当真。于是我回答:“不会啊。”
“嗯,你这孩子还挺机灵的。”她又对我笑了一下,这次是真的眉开眼笑。“来,再吃块饼干。”她把整盒饼干塞给我,然后转身走进屋子里大吼起来:“莱妮!莱妮!该起床了!快点出来!”
这时爸爸出来了。在早晨的阳光下,他看起来很苍老,眼袋黑黑的。“我刚刚打电话给警长。”他坐上湿答答的驾驶座,把脚塞进鞋里,“他会派警察到湖边的现场跟我们碰面。”
“那个人是谁啊?”格雷丝小姐问。
“看不出来。他的脸……”说到一半,他飞快瞄了我一眼,然后告诉格雷丝小姐,“他被打得很惨。”
“我猜他大概是喝多了,神志不清。”
“看样子不像。”爸爸在电话里并没有告诉警长,开车的那个人全身赤裸,被一根钢琴弦勒死,两手被铐在方向盘上。这些事不能让格雷丝小姐或任何人听到,只能当面告诉警长。“你见过谁左肩上有刺青的?那刺青看起来像是一个骷髅头,两边的太阳穴上长了翅膀。你见过吗?”
“我这辈子见过的刺青比谁都多。”格雷丝小姐说,“不过,印象中我没见过这一带谁有那种刺青。怎么?那个人没穿衣服吗?”
“对,他没穿衣服。他这里有个刺青,一个长了翅膀的骷髅头。”说着他伸手拍拍自己的左肩,这时候,他又忍不住打了个哆嗦,握起双手搓了好几下。“我看他们是永远找不到那辆车了。永远找不到了。假如那辆车的长度是一厘米,那萨克森湖的深度恐怕有一百米。”
这时门忽然哐当一声,我立刻转过头去。我手上捧着一只木箱,里头是满满的牛奶瓶。
走出来的是一个女孩子,眼睛肿肿的,一副还没睡醒的样子,穿着一件格子浴袍,打着赤脚。她头发散乱地披在肩上,颜色看起来像玉米穗。她朝我们的小货车走过来,好像觉得阳光很刺眼,猛眨眼睛。“操他妈的起来啦。”
我差点没当场昏倒。长这么大,还是头一次听到女孩子骂得这么难听。当然,我知道“操”是什么意思,只不过,听到一个女孩子随口就说出这种粗鄙的字眼,那种震惊真的无法形容。
“莱妮,这里有小朋友,”格雷丝小姐的口气十分有力,足以让钢钉都弯曲,“嘴巴给我放干净点。”
莱妮瞄了我一眼,眼神冷酷,看得我浑身起鸡皮疙瘩,那种感觉就像小时候有一次把汤匙插进插座里。莱妮的眼睛是深棕色,表情似笑非笑,感觉像是在冷笑。不知道为什么,我总觉得她看起来很强悍,眼神很机警,小心翼翼,仿佛对这世界已经完全失去信任。我注意到她喉咙上有一小块红斑。“这小鬼是谁?”她问。
“麦克森先生的儿子。你讲话能不能放尊重点?”
我用力咽了一口唾液,撇开头不看莱妮。她袍子的前襟不知不觉翻开了。我忽然明白,这个说脏话的女孩是做什么的,而这里又是什么地方了。我听约翰尼·威尔逊说过,奇风镇某个地方有一栋房子,里头住的全是妓女。这件事,本·西尔斯也说过。我们学校里几乎每个小朋友都知道。要是有哪个同学敢骂别人“操你……”,那他铁定会挨拳头。想象中,我总认为妓院应该是那种富丽堂皇的大宅,门前种着几棵弯弯的柳树,门廊上坐着一排嫖客,黑人奴仆伺候他们喝薄荷酒。结果呢,眼前看到的,原来妓院也不过就是一间拖车房改装成的破烂房子,而这个头发像玉米穗、满口秽言的女孩子,就是靠出卖肉体为生的妓女。我的背脊忽然起了一阵鸡皮疙瘩。很难形容,那种感觉仿佛是有一阵毁灭性的风暴席卷了我的脑海。
“把那些牛奶拿到厨房去。”格雷丝小姐对她说。
她忽然冷笑起来,深棕色的眼睛露出凶光。“厨房的杂事不关我的事。这星期轮到唐娜·安。”
“小姐,哪个星期轮到谁,由我来决定。我说谁就是谁。还有,像你这种态度,这个月厨房的杂事就统统由你负责,明白了吗?好了,叫你拿你就拿,少跟我废话。”
莱妮撅起嘴,嘴唇皱成一团,看样子,她平常一定常常露出那种表情。不过,看她的眼神,她并不是心甘情愿地接受这种处罚。她眼中射出一股冷冷的怒火。她把我手上那只箱子抢过去,接着,她忽然朝我伸出舌头卷成一个圆圈。由于她背对着我爸爸和格雷丝小姐,所以他们都没看到。但那只是短短的一刹那,她舌头很快又缩回去,然后就猛一转身走开了。她头抬得高高的,走路的时候屁股很夸张地扭来扭去,一副趾高气扬的样子,大摇大摆进了屋。莱妮进去之后,格雷丝小姐哼了一声说:“这女孩子脾气又臭又硬,像粪坑里的石头。”
“你这里的女孩子不都是这样吗?”爸爸说。格雷丝小姐吐出一口烟圈,然后说,“没错,只不过她连假装客气一下都不肯,看到谁都不给面子。”接着她转过头来看着我,“科里,那盒饼干就给你吃了,好不好?”
我看了爸爸一眼,他不置可否地耸耸肩。“好,谢谢你。”我说。
“很好。真的很高兴认识你。”接着,格雷丝小姐又转过头去看着爸爸,把香烟塞进嘴里。“要是这案子后面有什么进展,一定要告诉我。”
“我会的。还有,谢谢你借我用电话。”他在驾驶座上坐好,“还有,那只箱子我下次再来拿。”
“你自己要小心点。”格雷丝小姐说,然后就走回那栋白色的房子里。这时候,爸爸发动引擎,放下手刹。
我们开车回到湖边的现场。晨曦中,萨克森湖的水面上一道道蓝色和紫色的水光交相辉映。爸爸把车子开下公路,开上一条泥土路。我们明白,出事的车就是从这条路开过来的。天色越来越亮,天空变成一片蔚蓝。我们坐在车子里等警长来。
我坐在那里,感觉自己的脑袋分成了两半。一半在想那辆车和树林里的黑衣人,而另一半则在纳闷,爸爸怎么会跟妓院的格雷丝小姐那么熟?当然,爸爸认识他的每一个顾客,因为吃晚饭的时候,他会跟妈妈提起他们。只不过,我从来没听他提到过格雷丝小姐或妓院。话说回来,吃饭的时候确实也不适合谈这种事,不是吗?而且另一方面,我在旁边的时候,他们当然不会讨论这种事。其实,我那几个朋友,甚至全四年级的同学都知道,奇风镇附近有一栋房子,里头住的全是坏女人。
而如今,我自己也去过那个地方了,而且亲眼看到了一个坏女人,亲耳听到她骂脏话,看到她身上只穿着一件浴袍,走路的时候屁股扭来扭去。
这下子,我铁定会变成学校里的风云人物。
“科里?”爸爸轻轻叫了我一声,“格雷丝小姐的房子里是做什么的,你知道吗?”
“我……”就算是三年级学生也猜得到,“我知道。”
“平常,我都只是把牛奶放在她家门口。”爸爸愣愣地看着湖面,仿佛还看得到那辆车慢慢沉入湖底,车里有具尸体,手被铐在方向盘上。“格雷丝小姐家的牛奶一直都是我在送,已经两年了。时间很固定,每个星期一和星期四。也许你会想到这个问题,所以我还是先告诉你,妈妈知道我每个星期都会来这里。”
我没说话,但心里暗暗松了一口气。
“我要提醒你,不要让别人知道你去过那里,也不要让别人知道你见过格雷丝小姐。”爸爸继续说,“我希望你就当做自己从来没有去过那里,什么都没看到,什么都没听到,懂吗?”
“为什么?”我忍不住问他。
“因为格雷丝小姐跟你、我和妈妈很不一样。她可能比较粗鲁,脾气暴躁,她的工作也不会讨牧师喜欢,不过,她人还不错。我只是不希望有人说闲话,所以,尽量不要提到格雷丝小姐和那栋房子,这样会比较好,懂吗?”
“我懂了。”
“那就好。”他忽然抓紧方向盘。这件事就到此为止,不再谈了。
我一向说话算话。这下子,变成学校风云人物的梦想泡汤了。不过,也只能这样了。
我正打算告诉他,当时我看到树林里有个人影,忽然看到马路前面的转角有一辆车开过来,停到我们车子旁边。那是一辆黑白相间的福特汽车,车顶上有警灯,驾驶座的车门上有奇风镇的镇徽。那是艾默里警长的车。他的全名是塔尔梅奇·艾默里二世,缩写是J.T.。警长开门走出车子,爸爸走到他面前。
艾默里警长瘦瘦高高的,下巴很长。每次看到他,我就会想到华盛顿·欧文的短篇小说《沉睡谷》。故事里那个警察伊卡布·克雷恩整天在追无头骑士。他不但手大脚大,而且耳朵也大得吓人,恐怕连小飞象也要自叹不如。要是他鼻子再长一点,就可以当风向标用了。他的警徽别在帽子前面,帽子底下则是光秃秃的脑袋。他的头几乎已经全秃了,只剩两三根深棕色的头发。他站在湖边跟我爸爸说话的时候,把帽子往后一推,露出油光发亮的额头。我看到爸爸比画着手,跟艾默里警长描述当时车子如何从树林里冲出来,掉进湖里。接着,他们同时转头看着平静的湖面。我知道他们心里在想什么。
那辆车恐怕已经沉到地心去了。就算是生活在湖边的鳄龟,恐怕也没办法游到车子沉下去的深度。无论车子里的那个人是谁,此刻他恐怕已经沉到黑暗的湖底,陷进泥里了。
“手铐?”艾默里警长嘀咕了一声。他的眉毛又黑又浓,眉骨突出,眼眶深陷,眼睛黑得像木炭,皮肤苍白,一看就知道是个夜猫子。“汤姆,你真的确定他被铐上了手铐?还有,你说他脖子上缠着钢琴弦,确定吗?”
“确定。那个人下手很重,他的脖子差不多断了。”
“铐着手铐,”警长又嘀咕了一声,“目的是不让尸体浮上来。”他伸出食指轻轻敲着下唇。“嗯。”最后他终于说,“看样子是谋杀案,没错吧?”
“要是这不叫谋杀,那天底下就没有谋杀了。”
他们说话的时候,我悄悄走下车,走到树林边。先前我看到有个人站在树林里看我,当时那个人就是站在这个位置。此刻,这里什么都没有,只有野草、石头和泥土。我猜应该是个男人。不过,会不会是女人呢?印象中没有看到长头发,不过,当时我看到的就只有一件在狂风中翻飞的大衣。我在林边走来走去,再往里,树林会越来越茂密,而且地面会慢慢变成沼泽。我什么都看不到。
“我看,你跟我到局里去一趟好了,我做个笔录。”警长对我爸爸说,“不过,你可以先回家换一套干衣服。”
爸爸点点头。“我还得先送完车上的牛奶,再送科里去上学。”
“没关系,反正湖底那个人也不太可能捞得出来。”他嘴里嘀咕着,手伸进口袋里,“谋杀案,我们奇风镇上一回发生谋杀案,是1961年的事。那次,波·卡拉冈拿一座保龄球赛的奖杯把他老婆活活打死,你还记得吧?”
我回到车上等爸爸。太阳已经升得很高,照耀着整个世界。或者应该说,照耀着我所知道的这个世界。我忽然感到心头很沉重,因为,我忽然发觉世界似乎有两个。一个是白天的世界,一个是黎明前的世界。假如果真如此,那么,另一个世界说不定也有人住。我们习惯白天这个世界,而另一些人却喜欢黑夜的世界。而我看到的那个人,说不定就是从黑夜世界来的。那个黎明前的世界。接着,我忽然想到一件令人毛骨悚然的事:说不定他已经发现我看到他了。
我发现自己的鞋子上沾满了泥巴,把车子的底板弄脏了。
我抬起脚看看鞋底的泥巴。
左脚的鞋底黏着一根小小的绿色羽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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